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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贿赂的范围已经不再单纯地局限于财产性物质利益,还产生了一些非物质利益,其中就包括性贿赂。因此导致传统的贿赂犯罪法律规制已经不再适应于当下对性贿赂行为的打击。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当前性贿赂问题的现状和立法困境进行说明,并借鉴外国关于性贿赂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希望为我国性贿赂入罪提出构想性建议。笔者认为,在尊重刑法谦抑性特征的前提下,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规制是有必要的,这也符合我国当前法治视野下对打击贿赂犯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