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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了比利时在不同时期的建筑遗产保护实践,主要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后重建,威尼斯宣言颁布前后的相关实践,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后对“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延伸到对次要建筑群及其所处环境以及历史城市村镇的整体性保护1988年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从比利时联邦下放到弗兰芒瓦隆、布鲁塞尔三区实行分区管理等方面: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比利时在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这块的实践,以“文物古迹监护”机构近30年的实践为例,并试图从历史、社会、经济、管理、教育等角度对预防性保护得以成功实施的原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