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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的视角看,“以人为本”不是一个纯粹的关于人本主义的哲学命题,而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制度理念。它不仅要求对“以人为本”的内涵进行“科学解释”,更重要的是要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和价值观提供现实的制度条件。“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的学说里的准确含义就是“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宪政理念要求国家创造充分的制度条件来保证“每个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内在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