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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为事件窗口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审计客户股票的十日累计超额收益率与审计单位是否由“四大”进行审计、是否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所承受的系统风险等因素显著相关,这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大致成立,审计已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种保险的功能,有利于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关键词:审计需求保险假说;保险价值;鉴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2-11-13
作者简介:章雁(1975-),男,上海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研究方向:财务与管理会计、技术经济与管理;黄美玉(1988-),女,福建南安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审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YJC630397。
一、引言
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为满足社会的特定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审计出现的动因及审计的本质是什么,理论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不同学者的观点有所不同,比较认可的是审计需求代理理论、审计需求信息假说以及审计需求信号理论。随着审计师民事责任的不断扩大,自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审计理论界开始出现另一种审计需求理论,即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它认为审计事实上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质上是财务报告所附带的一份“保单”,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而审计师又没有依据执业准则做出合理的判断,投资者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进行决策,并因此造成了损失,则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共同被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即为投资者提供了审计的保险价值。审计需求保险假说是基于审计的保险机制探索审计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本质功效,认为审计是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转移机制。Doogar(2003)认为审计的价值在于保证(Assurance)与保险(Insurance)。
Menon & Williams(1994)针对原美国第七大会计师事务所Laventhol & Horwath事务所破产对审计客户股票的影响,其研究结果都表明由于事务所的倒闭使得被审计客户的股价呈现了负的超额回报率。Baber(1995)认为股票价格的下降不但可以用保险价值消失来解释,也可以用鉴证价值下降来解释。Simunic & Stein(1996)的研究表明,由于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实力雄厚,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充当了投资者的深口袋。Chaney and Philipich(2002)针对审计的“鉴证价值”的研究间接证明了“保险价值”的存在。2005年6月,KPMG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和非法销售避税产品导致美国司法部对其展开调查,并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危险,2005年8月23日,美国司法部与KPMG达成诉辩交易,停止对其进一步调查,Darryl Brown等(2008)认为这个事件并没有威胁到市场投资者对于KPMG的审计质量(Assurance)的怀疑,很好地排除了审计“鉴证价值”的影响,他们比较直接地对审计的保险假说进行了研究。伍利娜、郑晓博和岳衡(2010)以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为事件窗口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市公司股票在短时间窗口内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与公司的审计特征和其他诉讼因素显著相关,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认识到审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使得审计具有了一定的保险功能。
可见,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创造性地指出审计是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进而提高企业价值的一种形式,它为审计需求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另一重要视角,对该假说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深化对审计的认识,拓宽认识独立审计制度的视野,在理论上也可以搭建起一个更加宏观的理论体系,为进一步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新的思维模式,这在审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一)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是审计需求保险假说的制度基础,是审计保险需求的动因。它实际是依侵权行为法的逻辑,贯彻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即财务信息提供人——财务信息鉴证人——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利害关系人损失。虽然《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序幕,但它是一条针对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总体规定,对于追究注册会计师欺诈和过失的民事责任这一专业性强的复杂问题并未做专门、详细的规定。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更加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关系更为密切,因此本文以2007年6月11日司法解释的颁布为研究事件。事件日定义为2007年6月11日,事件窗口取事件日以及之后的10个交易日。法律的变更使得审计的保险功能从无到有,为股价中注入了“审计保单”的价值。因此,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个很短的时间内,证券市场会出现显著为正的投资回报率。而且,“审计保单”对不同公司股票的价值应该不同,正如一份相同理赔条件健康保险对老年人和对青年人的价值不同一样,由此我们可以预期哪些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会更高,哪些会较低。如果事实与预期相符,就得到可支持审计保险假说的证据。从而,提出如下假设:
H1: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在事件窗口内比盈余幅度较小的公司获得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大量的研究表明,有配股、扭亏为盈动机的公司或是附属于企业集团且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更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虽然说盈余管理并不构成违法,投资者不能以此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诉讼,但盈余管理与违法有一定的相关性。高雷、宋顺林(2008)对关联交易、线下项目与盈余管理的研究表明,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开始将目标从线下项目转移到线上项目,手段越来越隐蔽,但其仍为“不良动机”。当一个公司耗尽其盈余管理的空间时,为了维持其股价或是避免投资者失去对其公司的信心,往往会选择进行财务欺诈,或是做出虚假陈述。因此,往往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对于审计师来说风险越大,在事件窗口内,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更能够获得比盈余管理幅度较小的公司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上述研究表明,审计客户股票的十日累计超额收益率与审计单位的一些审计特征及其他一些公司相关的因素显著相关(如是否由“四大”进行审计、是否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所承受的系统风险等因素),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已大致成立,审计已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种保险的功能,有利于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但由于事件窗口内其他事件的干扰或者其他原因,使得一些假设(如H5、H6与H7)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有待于以后重新收集更有效的数据或者是重新设置变量来检验,使得该实证研究更加具有说服力。
六、结论
本文在对传统的审计需求理论(审计需求代理理论、审计需求信息假说以及审计需求信号理论)进行探讨回顾的基础上,指出传统的审计需求理论在于强调审计的鉴证机制而忽略审计的风险转移机制,而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创造性地提出了审计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审计的鉴证机制,还在于审计的风险转移机制,它为审计需求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拓宽了审计的外延。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降低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风险。审计除了在实质上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发挥审计的鉴证机制降低了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风险外,还将审计师的一部分利益作为抵押品与信息使用者捆绑在一起,以进一步转移财务信息风险,而这种风险的转移机制取决于风险转移系数,即“抵押品是多少”的问题,或者是投资者在依赖审计报告导致决策失败时,是否可以从审计师获得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这就将审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纳入审计需求保险假说的研究体系中。通过实证检验,表明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在中国资本市场是大致成立的,在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进一步转移其财务信息风险,其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Menon,K.and D Williams.The Insurance Hypothesis and Market Price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4.
[2] Simunic, D.A. and M.T., Stein. The Impact of Litigation Risk on Audit Pricing: a Review of the Economics and the Evidence[J].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1996.
[3] Chaney, P.K., and Philipich, K.L. Shredded reputation: the cost of audit failur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2.
[4] Dee, C.C. and Lulseged, A. Client Stock Market Reaction to PCAOB Sanctions Against a Big 4 Auditor[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11,28.
[5] KAM-WAH LAI. Audit Opinion and Disclosure of Audit Fee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 Finance, 2009,24.
[6] 伍利娜,郑晓博,岳衡.审计赔偿责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审计保险假说在新兴资本市场上的检验[J].管理世界,2010(3).
[7] 牟涛,向杨.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对传统风险模式的改进[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9).
[8] 刘开崧.审计的二重价值:鉴证价值和保险价值[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6).
[9] 高雷,宋顺林.关联交易、线下项目与盈余管理——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会计评论,2008(1).
[10]张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影响及披露的思考[J].会计师,2011(8).
Abstract:Based on the audit theory of insurance hypothesis, the paper makes use of one latest law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enact about the civil liability of auditor-“Regulations about the trial of cases about the auditor′s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liability ” -to perform an empirical test. The empirical results reveal that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ate of return of audit clients′ stocks price in the window of ten days is relative to company′s some audit characteristics: if audit unit is audited by the big-four accounting firms,if get standard audit opinion,and the bearing system risk. The results illustrate the insurance hypothesis of audit theory is largely true in the capital market of China, the audit service is conducive to the interest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Key words: insurance hypothesis of audit demand; insurance value; assurance value
(责任编辑:陈树明)
关键词:审计需求保险假说;保险价值;鉴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2-11-13
作者简介:章雁(1975-),男,上海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研究方向:财务与管理会计、技术经济与管理;黄美玉(1988-),女,福建南安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审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YJC630397。
一、引言
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为满足社会的特定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审计出现的动因及审计的本质是什么,理论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不同学者的观点有所不同,比较认可的是审计需求代理理论、审计需求信息假说以及审计需求信号理论。随着审计师民事责任的不断扩大,自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审计理论界开始出现另一种审计需求理论,即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它认为审计事实上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质上是财务报告所附带的一份“保单”,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而审计师又没有依据执业准则做出合理的判断,投资者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进行决策,并因此造成了损失,则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共同被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即为投资者提供了审计的保险价值。审计需求保险假说是基于审计的保险机制探索审计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本质功效,认为审计是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转移机制。Doogar(2003)认为审计的价值在于保证(Assurance)与保险(Insurance)。
Menon & Williams(1994)针对原美国第七大会计师事务所Laventhol & Horwath事务所破产对审计客户股票的影响,其研究结果都表明由于事务所的倒闭使得被审计客户的股价呈现了负的超额回报率。Baber(1995)认为股票价格的下降不但可以用保险价值消失来解释,也可以用鉴证价值下降来解释。Simunic & Stein(1996)的研究表明,由于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实力雄厚,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充当了投资者的深口袋。Chaney and Philipich(2002)针对审计的“鉴证价值”的研究间接证明了“保险价值”的存在。2005年6月,KPMG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和非法销售避税产品导致美国司法部对其展开调查,并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危险,2005年8月23日,美国司法部与KPMG达成诉辩交易,停止对其进一步调查,Darryl Brown等(2008)认为这个事件并没有威胁到市场投资者对于KPMG的审计质量(Assurance)的怀疑,很好地排除了审计“鉴证价值”的影响,他们比较直接地对审计的保险假说进行了研究。伍利娜、郑晓博和岳衡(2010)以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为事件窗口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市公司股票在短时间窗口内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与公司的审计特征和其他诉讼因素显著相关,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认识到审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使得审计具有了一定的保险功能。
可见,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创造性地指出审计是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进而提高企业价值的一种形式,它为审计需求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另一重要视角,对该假说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深化对审计的认识,拓宽认识独立审计制度的视野,在理论上也可以搭建起一个更加宏观的理论体系,为进一步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新的思维模式,这在审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一)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是审计需求保险假说的制度基础,是审计保险需求的动因。它实际是依侵权行为法的逻辑,贯彻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即财务信息提供人——财务信息鉴证人——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利害关系人损失。虽然《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序幕,但它是一条针对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总体规定,对于追究注册会计师欺诈和过失的民事责任这一专业性强的复杂问题并未做专门、详细的规定。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更加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关系更为密切,因此本文以2007年6月11日司法解释的颁布为研究事件。事件日定义为2007年6月11日,事件窗口取事件日以及之后的10个交易日。法律的变更使得审计的保险功能从无到有,为股价中注入了“审计保单”的价值。因此,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个很短的时间内,证券市场会出现显著为正的投资回报率。而且,“审计保单”对不同公司股票的价值应该不同,正如一份相同理赔条件健康保险对老年人和对青年人的价值不同一样,由此我们可以预期哪些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会更高,哪些会较低。如果事实与预期相符,就得到可支持审计保险假说的证据。从而,提出如下假设:
H1: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在事件窗口内比盈余幅度较小的公司获得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大量的研究表明,有配股、扭亏为盈动机的公司或是附属于企业集团且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更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虽然说盈余管理并不构成违法,投资者不能以此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诉讼,但盈余管理与违法有一定的相关性。高雷、宋顺林(2008)对关联交易、线下项目与盈余管理的研究表明,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开始将目标从线下项目转移到线上项目,手段越来越隐蔽,但其仍为“不良动机”。当一个公司耗尽其盈余管理的空间时,为了维持其股价或是避免投资者失去对其公司的信心,往往会选择进行财务欺诈,或是做出虚假陈述。因此,往往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对于审计师来说风险越大,在事件窗口内,盈余管理幅度较大的公司更能够获得比盈余管理幅度较小的公司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上述研究表明,审计客户股票的十日累计超额收益率与审计单位的一些审计特征及其他一些公司相关的因素显著相关(如是否由“四大”进行审计、是否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所承受的系统风险等因素),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已大致成立,审计已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种保险的功能,有利于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但由于事件窗口内其他事件的干扰或者其他原因,使得一些假设(如H5、H6与H7)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有待于以后重新收集更有效的数据或者是重新设置变量来检验,使得该实证研究更加具有说服力。
六、结论
本文在对传统的审计需求理论(审计需求代理理论、审计需求信息假说以及审计需求信号理论)进行探讨回顾的基础上,指出传统的审计需求理论在于强调审计的鉴证机制而忽略审计的风险转移机制,而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创造性地提出了审计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审计的鉴证机制,还在于审计的风险转移机制,它为审计需求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拓宽了审计的外延。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降低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风险。审计除了在实质上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发挥审计的鉴证机制降低了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风险外,还将审计师的一部分利益作为抵押品与信息使用者捆绑在一起,以进一步转移财务信息风险,而这种风险的转移机制取决于风险转移系数,即“抵押品是多少”的问题,或者是投资者在依赖审计报告导致决策失败时,是否可以从审计师获得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这就将审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纳入审计需求保险假说的研究体系中。通过实证检验,表明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在中国资本市场是大致成立的,在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进一步转移其财务信息风险,其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Menon,K.and D Williams.The Insurance Hypothesis and Market Price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4.
[2] Simunic, D.A. and M.T., Stein. The Impact of Litigation Risk on Audit Pricing: a Review of the Economics and the Evidence[J].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1996.
[3] Chaney, P.K., and Philipich, K.L. Shredded reputation: the cost of audit failur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2.
[4] Dee, C.C. and Lulseged, A. Client Stock Market Reaction to PCAOB Sanctions Against a Big 4 Auditor[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11,28.
[5] KAM-WAH LAI. Audit Opinion and Disclosure of Audit Fee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 Finance, 2009,24.
[6] 伍利娜,郑晓博,岳衡.审计赔偿责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审计保险假说在新兴资本市场上的检验[J].管理世界,2010(3).
[7] 牟涛,向杨.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对传统风险模式的改进[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9).
[8] 刘开崧.审计的二重价值:鉴证价值和保险价值[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6).
[9] 高雷,宋顺林.关联交易、线下项目与盈余管理——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会计评论,2008(1).
[10]张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影响及披露的思考[J].会计师,2011(8).
Abstract:Based on the audit theory of insurance hypothesis, the paper makes use of one latest law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enact about the civil liability of auditor-“Regulations about the trial of cases about the auditor′s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liability ” -to perform an empirical test. The empirical results reveal that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ate of return of audit clients′ stocks price in the window of ten days is relative to company′s some audit characteristics: if audit unit is audited by the big-four accounting firms,if get standard audit opinion,and the bearing system risk. The results illustrate the insurance hypothesis of audit theory is largely true in the capital market of China, the audit service is conducive to the interest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Key words: insurance hypothesis of audit demand; insurance value; assurance value
(责任编辑:陈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