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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制度在2003年设立,至今已接近10年,但实践中业主很难成立自治组织去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公共事务,这一制度基本形同虚设。业主自治是集体行为,集体行动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个人的理性加总的集体非理性,搭便车、机会主义等,这些缺陷使业主自治陷入了困境。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很漫长的建设过程,可以从政府监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细化、民主进程的推进等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