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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声乐作品其旋律都是由调式的七个基本音构成的,这些作品均体现出简明、精炼、朴素等特点,尤其以少儿歌曲和队列歌曲常见。从塑造音乐形象、渲染音乐情绪、强调音乐风格特点、增强音乐表现力、丰富作品内容和有利于歌唱的流畅性等方面来看,只运用调式基本音进行写作,这显然是不够的。而在以调式基本音为主体的单声部和多声部作品旋律写作基础上,恰当而有效地运用不同类型、不同效果的变化音就成为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