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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化。学者们已经意识到研究经济法重要范畴的重要性,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经济法学的范畴包括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实施等等。为了明确经济法学主体范畴,必须深入研究经济法的主体体系结构。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的主体体系结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例如,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的三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形成进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