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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人们已经注意到,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和多发区。 国有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坚决清除腐败。关于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人们期待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根治国企中的腐败,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标本兼治。 一是必须严查狠处腐败案件;二是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反腐败、国有企业、 举措
中图分类号:D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谈到党风廉政建设时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作为国有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遵照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最新部署、最新要求,在国资系统扎扎实实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使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以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济高速增长,深入研究腐败对国企的危害,探讨治理腐败的途径,对国企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腐败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危害
第一, 经济方面,一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中收取贿赂;或违反财经纪律,乱支乱报,不受约束;或索性在账目上做手脚进行贪污;或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这都使国有企业资产在腐败中被侵蚀和挥霍。
第二, 政治方面,突出表现在组织人事上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排斥异己,亲者上,疏者下;庸者上,能者下,圈内人上,圈外人下。
第三, 在工作作风方面,官僚主义严重,高居群众之上;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专断,一言堂,职工敢怒不敢言。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
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任人唯亲、官僚主义、个人专断、生活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国企危害极大。它造成管理混乱,人不能尽其才,物不能尽其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资金匮乏,经济效益滑坡以致严重亏损,特别是人心涣散,职工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使部分国企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危及生存。
2、反腐败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首先,反腐败有利于任人唯贤优良传统的恢复,为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发挥才能创造好环境,从而促进国企发展。用人上的腐败即干扰了任人唯贤干部路线的继承,又干扰了干部制度的改革创新。因此,只有反对用人上的腐败,才能继承和发扬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也只有反对用人上的腐败,才能革除原有用人机制的弊端,使用人机制得到真正的创新。
其次,反腐败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只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生产力诸要素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许多职工的积极性在腐败的滋生蔓延中或被压抑,或被扼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把广大职工被腐败行为压抑的积极性重新释放出来,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力量源泉。
再次,反腐败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减少以致消除腐败行为对资金的侵吞和挥霍,可以理顺由于腐败行为造成的企业管理混乱,从而使经济效益提高、盈利增长,更为重要的是,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斗争激发出的职工积极性,能够转化为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自觉行为,使企业的产出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提高。
3、对抓好国企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标本兼治的工作。3.1必须严查腐败案件
要抓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个重要手段,重点查办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深入开展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惩腐败分子。
鉴于腐败现象蔓延泛滥,已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对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必须坚决果断地查处腐败案件,狠狠打击国企内部的腐败分子。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查处,在审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同样加强审计。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就一查到底,决不给腐败分子留下藏身之地。
3.2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要抓住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慎用手中权力,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要全面提升预防国企腐败行为的监督控制能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必将冲进犯罪的深渊”,强化反腐倡廉监督是新形势下遏制国企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十分必要的行动。各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企业负责人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因个人决策被挪用被浪费重大损失,第二是企业负责人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遵守规定的情况、监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问题;第三是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消费方面的监督、检查纠正少数企业负责人违反《国企负责人職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认真查处。努力建造一个国企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惩防机制,推动国企全体党员干部在廉洁从业中不断提升新形象,在国企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前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放权摆在突出的位置,强调厂长(经理)负责制,但没有强调国家对企业的监督。结果是,有不少企业的“一把手”集产、供、销、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在自主权扩大与监督职能弱化,权力高度集中与监督手段乏力的情况下,非常容易滋生腐败温床。同时,厂长经理在反腐败过程中还负有抓好本企业反腐倡廉的责任。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促进他们清正廉洁,是企业反腐败的关键。
3.3必须加强民主监督
反腐败要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加强民主监督。要搞好民主监督,首先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必须还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让职工知厂情、监厂事、参厂政。有企业办事不公开,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特别是利用认识问题的特殊性,搞暗箱操作。长期缺乏公开而有效的监督,正是腐败不断滋生的根本原因。公开不仅决策结果要公开,决策过程也要公开。其次,必须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方案、内容要具体,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是原则性的东西。
3.4要完善监督机制
要抓住完善制度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和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要确保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转,关键是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不受人为因素干扰的专门机构,实行独立负责的、强有力的监督。监督的彻底与有效,基础在于监督权的独立性,以形成以权治权。一是由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监督人员,协助和督促企业监督机构行使职权;二是对企业的监督部门可实行垂直领导或以垂直领导为主,监督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由上级任免;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哪里出问题,就追查哪里领导的责任;四是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五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加强干部交流。
参考文献:
【1】 胡煜;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1993年10期
【2】 杜解平;企业反腐倡廉的5个误区[J];政工研究动态;2000年20期
【关键词】反腐败、国有企业、 举措
中图分类号:D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谈到党风廉政建设时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作为国有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遵照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最新部署、最新要求,在国资系统扎扎实实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使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以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济高速增长,深入研究腐败对国企的危害,探讨治理腐败的途径,对国企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腐败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危害
第一, 经济方面,一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中收取贿赂;或违反财经纪律,乱支乱报,不受约束;或索性在账目上做手脚进行贪污;或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这都使国有企业资产在腐败中被侵蚀和挥霍。
第二, 政治方面,突出表现在组织人事上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排斥异己,亲者上,疏者下;庸者上,能者下,圈内人上,圈外人下。
第三, 在工作作风方面,官僚主义严重,高居群众之上;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专断,一言堂,职工敢怒不敢言。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
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任人唯亲、官僚主义、个人专断、生活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国企危害极大。它造成管理混乱,人不能尽其才,物不能尽其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资金匮乏,经济效益滑坡以致严重亏损,特别是人心涣散,职工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使部分国企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危及生存。
2、反腐败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首先,反腐败有利于任人唯贤优良传统的恢复,为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发挥才能创造好环境,从而促进国企发展。用人上的腐败即干扰了任人唯贤干部路线的继承,又干扰了干部制度的改革创新。因此,只有反对用人上的腐败,才能继承和发扬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也只有反对用人上的腐败,才能革除原有用人机制的弊端,使用人机制得到真正的创新。
其次,反腐败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只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生产力诸要素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许多职工的积极性在腐败的滋生蔓延中或被压抑,或被扼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把广大职工被腐败行为压抑的积极性重新释放出来,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力量源泉。
再次,反腐败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减少以致消除腐败行为对资金的侵吞和挥霍,可以理顺由于腐败行为造成的企业管理混乱,从而使经济效益提高、盈利增长,更为重要的是,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斗争激发出的职工积极性,能够转化为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自觉行为,使企业的产出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提高。
3、对抓好国企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标本兼治的工作。3.1必须严查腐败案件
要抓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个重要手段,重点查办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深入开展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惩腐败分子。
鉴于腐败现象蔓延泛滥,已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对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必须坚决果断地查处腐败案件,狠狠打击国企内部的腐败分子。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查处,在审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同样加强审计。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就一查到底,决不给腐败分子留下藏身之地。
3.2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要抓住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慎用手中权力,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要全面提升预防国企腐败行为的监督控制能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必将冲进犯罪的深渊”,强化反腐倡廉监督是新形势下遏制国企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十分必要的行动。各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企业负责人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因个人决策被挪用被浪费重大损失,第二是企业负责人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遵守规定的情况、监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问题;第三是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消费方面的监督、检查纠正少数企业负责人违反《国企负责人職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认真查处。努力建造一个国企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惩防机制,推动国企全体党员干部在廉洁从业中不断提升新形象,在国企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前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放权摆在突出的位置,强调厂长(经理)负责制,但没有强调国家对企业的监督。结果是,有不少企业的“一把手”集产、供、销、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在自主权扩大与监督职能弱化,权力高度集中与监督手段乏力的情况下,非常容易滋生腐败温床。同时,厂长经理在反腐败过程中还负有抓好本企业反腐倡廉的责任。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促进他们清正廉洁,是企业反腐败的关键。
3.3必须加强民主监督
反腐败要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加强民主监督。要搞好民主监督,首先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必须还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让职工知厂情、监厂事、参厂政。有企业办事不公开,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特别是利用认识问题的特殊性,搞暗箱操作。长期缺乏公开而有效的监督,正是腐败不断滋生的根本原因。公开不仅决策结果要公开,决策过程也要公开。其次,必须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方案、内容要具体,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是原则性的东西。
3.4要完善监督机制
要抓住完善制度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和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要确保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转,关键是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不受人为因素干扰的专门机构,实行独立负责的、强有力的监督。监督的彻底与有效,基础在于监督权的独立性,以形成以权治权。一是由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监督人员,协助和督促企业监督机构行使职权;二是对企业的监督部门可实行垂直领导或以垂直领导为主,监督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由上级任免;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哪里出问题,就追查哪里领导的责任;四是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五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加强干部交流。
参考文献:
【1】 胡煜;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1993年10期
【2】 杜解平;企业反腐倡廉的5个误区[J];政工研究动态;2000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