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医疗的补偿模式不仅影响人们对卫生服务的利用水平,而且决定着人们对卫生服务利用的取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味着补偿方案应该倾向高费用疾病的补偿。然而,补偿是由筹资决定的,本研究拟通过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水平,探讨现有筹资水平下(3个10元)的可保障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适用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方案,探讨确保方案实施的条件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