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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极具时代特征、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的应用型社会学科,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它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各法律院校都努力对新时期条件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新型法律人才,如何加强和改进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大法学院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等六所高等法律院校先后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建立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共同建设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通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法律院校与法院双方获得了共赢的效果,也为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深入改革创造了有益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