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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引导”模式的研究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必修课”。面对接受法学高等教育的对象多元化的特点,人本主义理论提供了注重学生个性分析的“行为引导”模式设计;面对法学高等教育力求培养学生应变能力的特点,行为主义理论提供了设定反应条件、激发学生快速反应的“行为引导”模式设计。在人本主义与行为主义理论的启迪下,“行为引导”的适当模式既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分析,又要注重学生应变能力的提高。法学课堂上的“阅读理解”与“命题讨论”是“行为引导”适当模式的两种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