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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统计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统计数据被发现弄虚作假,因此增强统计体制的独立性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键词]统计数据 统计质量 统计体制
中图分类号:V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284-01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统计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统计数据被发现弄虚作假,因此增强统计体制的独立性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1 我国统计数据出现的问题
1.1 真实性有待考究的统计数据频繁出现
在这个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代,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却日益下滑。每年我国司法部门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数量惊人,在这巨大的数字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我国统计领域的衰微落后。不难想象,统计数据的不实是由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的弄虚作假、混水摸鱼、把统计当作儿戏造成的,正是有这样的人存在,才造成了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归根结底,这是我国统计体制深入骨髓的弊病,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统计体制长期依附于其他体制而生存,总是无法避免受到其他体制的压迫及干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职能部门怎能够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状态呢?
1.2 统计数据不能够用于正确的工作方向
统计数据应该能够描述经济现象的各种数量关系和数量特征,指导统计功能的运行,是统计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统计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工作,因此如果不能把统计数据用在最需要它的领域,势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统计工作最初的意义亦将不复存在了。我们正处于二十一世纪,一个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数据信息饥渴的状态,很多工作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而到现在为止,大量的统计工作依然由政府部门来进行,然而政府也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满足所有有关方面的需求。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也会进行许多的统计工作,然而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不可能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毫无保留的贡献出来,因而企业的统计数据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影响下,各种虚假统计数据信息层出不穷,有些地方政府的統计数据常年不做更新,在上级政府检查或是其他工作有参考需要时,只是通过简单的变更统计时间就草草应付了事;有用的统计数据得不到,没法用的数据一大堆,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无法将统计数据用于正确的工作方向上,是统计数据质量无法得到提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 关于统计体制独立性的建设性讨论
2.1 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
统计数据能够真实确切的反应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许多政府官员为了使自己的政绩看起来更加“美观”,不实事求是,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这种不科学、不正确的政绩观一定要坚决抵制,而全面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恰恰能够在无形中改变这些现象。这样的话,政府官员就不必再为自己的政绩问题而挖空心思、伪造统计数据了。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对统计体制的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过来,统计体制的发展也会极大的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
2.2 推动干部考核体制的发展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能够领导出一个好的工作集体;同样的,一个好的考核体制才能选拔出一批好的领导班子。以实际工作成绩为主,增强考核的导向性是最重要的,要能够准确的反映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干部队伍下达各项任务、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严谨认真的考核,同时应进行分类考核,增强考核对象的可比性,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干部工作注重实干的积极性、谋战略、求发展的主动性,才能形成干部队伍创新工作的良好风气。并且要加强考核体制的公开性,扩大其民主性,以民意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允许被考核者提出质疑,并及时公开考核的结果,逐渐筛选出能力突出、人民拥护的一批干部队伍,这样一个领导班子才能够使统计体制实现真正的独立.
2.3 建立完备的统计法律体制
法律是健全一个体制最有利的武器,它不仅可以让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相应的保护,也能够促进体制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建立一套有关统计的体系可以清晰合理的评判统计工作整个过程出现的问题。然而,统计最终是要依靠广大的基层、依靠广大的老百姓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要填报真实的统计数据,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统计数据的质量高低和政府统计能力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大家知法的程度。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统计工作条例》,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它为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这部法律经过两次修改。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统计法实施细则》,随后又制定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海关统计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20多件统计规章,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30多件部门统计规章,各个省区市的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的统计法规和规章。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为补充,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的、各个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这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统计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统计法律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依然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挑战法律的权威,所以要求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各类统计案件过程中吸取经验,总结各类案件的特点,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在工作过程中还要不断发现统计法律的不足与漏洞,使统计法更加完善和完整。
结语
统计体制的独立是统计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现状,认真分析统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真正使统计只对客观事实负责,不能受党派斗争和其他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干扰,只有这样,统计数据才会还原它原本的真实性,统计质量才能有巨大的提升,统计体制才是真正的独立。
参考文献
[1] 廖海容.试论我国政府统计现状及其制度改革[D].复旦大学 2011
[2] 黎朗.当代中国统计体制完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11
[关键词]统计数据 统计质量 统计体制
中图分类号:V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284-01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统计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统计数据被发现弄虚作假,因此增强统计体制的独立性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1 我国统计数据出现的问题
1.1 真实性有待考究的统计数据频繁出现
在这个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代,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却日益下滑。每年我国司法部门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数量惊人,在这巨大的数字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我国统计领域的衰微落后。不难想象,统计数据的不实是由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的弄虚作假、混水摸鱼、把统计当作儿戏造成的,正是有这样的人存在,才造成了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归根结底,这是我国统计体制深入骨髓的弊病,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统计体制长期依附于其他体制而生存,总是无法避免受到其他体制的压迫及干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职能部门怎能够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状态呢?
1.2 统计数据不能够用于正确的工作方向
统计数据应该能够描述经济现象的各种数量关系和数量特征,指导统计功能的运行,是统计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统计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工作,因此如果不能把统计数据用在最需要它的领域,势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统计工作最初的意义亦将不复存在了。我们正处于二十一世纪,一个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数据信息饥渴的状态,很多工作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而到现在为止,大量的统计工作依然由政府部门来进行,然而政府也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满足所有有关方面的需求。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也会进行许多的统计工作,然而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不可能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毫无保留的贡献出来,因而企业的统计数据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影响下,各种虚假统计数据信息层出不穷,有些地方政府的統计数据常年不做更新,在上级政府检查或是其他工作有参考需要时,只是通过简单的变更统计时间就草草应付了事;有用的统计数据得不到,没法用的数据一大堆,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无法将统计数据用于正确的工作方向上,是统计数据质量无法得到提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 关于统计体制独立性的建设性讨论
2.1 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
统计数据能够真实确切的反应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许多政府官员为了使自己的政绩看起来更加“美观”,不实事求是,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这种不科学、不正确的政绩观一定要坚决抵制,而全面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恰恰能够在无形中改变这些现象。这样的话,政府官员就不必再为自己的政绩问题而挖空心思、伪造统计数据了。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对统计体制的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过来,统计体制的发展也会极大的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
2.2 推动干部考核体制的发展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能够领导出一个好的工作集体;同样的,一个好的考核体制才能选拔出一批好的领导班子。以实际工作成绩为主,增强考核的导向性是最重要的,要能够准确的反映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干部队伍下达各项任务、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严谨认真的考核,同时应进行分类考核,增强考核对象的可比性,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干部工作注重实干的积极性、谋战略、求发展的主动性,才能形成干部队伍创新工作的良好风气。并且要加强考核体制的公开性,扩大其民主性,以民意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允许被考核者提出质疑,并及时公开考核的结果,逐渐筛选出能力突出、人民拥护的一批干部队伍,这样一个领导班子才能够使统计体制实现真正的独立.
2.3 建立完备的统计法律体制
法律是健全一个体制最有利的武器,它不仅可以让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相应的保护,也能够促进体制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建立一套有关统计的体系可以清晰合理的评判统计工作整个过程出现的问题。然而,统计最终是要依靠广大的基层、依靠广大的老百姓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要填报真实的统计数据,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统计数据的质量高低和政府统计能力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大家知法的程度。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统计工作条例》,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它为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这部法律经过两次修改。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统计法实施细则》,随后又制定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海关统计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20多件统计规章,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30多件部门统计规章,各个省区市的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的统计法规和规章。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为补充,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的、各个环节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这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统计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统计法律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依然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挑战法律的权威,所以要求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各类统计案件过程中吸取经验,总结各类案件的特点,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在工作过程中还要不断发现统计法律的不足与漏洞,使统计法更加完善和完整。
结语
统计体制的独立是统计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现状,认真分析统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真正使统计只对客观事实负责,不能受党派斗争和其他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干扰,只有这样,统计数据才会还原它原本的真实性,统计质量才能有巨大的提升,统计体制才是真正的独立。
参考文献
[1] 廖海容.试论我国政府统计现状及其制度改革[D].复旦大学 2011
[2] 黎朗.当代中国统计体制完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