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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想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而言,今年4月起將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因为按照香港证监会新规,上市申请人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必须在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初步招股书。
这是一项被业内理解为“非常严厉”的考核。中英文初步招股书登载后,香港联交所将对招股书进行“三天初检”,如未经通过,招股书将从“披露易”上撤下来。
如果招股书通过“三天初检”上了网,却又因内容不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就会面临“贴堂惩罚”:网上删除招股书、公司在8周内不得重新提交上市申请,保荐人及上市申请人的名称以及被发回的日期将登载在“披露易”上。
还未IPO便必须将公司详情公布,“要是公布了公司情况,遭对手恶意攻击举报怎么办?”有民企慨叹。亦有企业家对记者坦言,民企自身结构难免有些瑕疵,不少中小民企都是在上市后才逐渐以上市规则约束健全自身健全,“新规对中小民企太苛刻!”
“贴堂惩罚”
撤下招股书、8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申请,其实并非严惩。
“如申请材料大致完备,没有披露联交所修订的‘三天初检核对表’某单一有关事宜,并不会导致申请发回;只有在三天初检中发现重大遗漏,如申请版本中的财务资料不符合主板规定,证监会才会将申请版本发回。”香港证监会回复《财经国家周刊》时如是强调。
相形之下,更让业界忌讳的是“Name and shame(点名羞辱)”。
“保荐人、上市申请人名称留名的规定是永久性的,就算以后公司上市成功,之前的留名也不会删除”,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
在投行,名声几乎代表一切,如若某保荐人被公开点名,无疑是其职业生涯的巨大污点。
“这意味着,保荐人未来参与对上市申请者的材料审查时将更加谨慎”,香港资深投行专家温天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眼下,香港主板市场IPO造假事件频频发生,保荐人在申请者资料未备足之时便要尽快提请上市,提供的资料或有不尽不实。“有此制度,保荐人为保自己的声誉,会对企业数据详查,减少被发回的可能。”
由于“贴堂惩罚”的效果发酵,不少企业争先恐后在3月31日前递交材料。记者统计联交所相关数据发现,今年1月1日?3月31日,联交所完成对28份新上市申请的三天初检。联交所最终打回了2份申请。
剑指保荐人
这并不是香港当局第一次试图为提高IPO上市标准所做的努力。
香港曾被冠为全球自由经济市场,市场透明度高,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也因此一度超越美国纳斯达克等市场,成为全球IPO之冠。但是,2009?2012年,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遭遇浑水等机构轮番做空,40多家企业被曝出现财务造假等负面消息。
一时间,香港资本市场一片晴好的“幻像”被戳破,香港也成为继纳斯达克市场“中概股”集体失陷后又一个“金融欺诈聚集地”。大空头家查诺斯甚至发出警告,提醒投资内地与香港市场的西方投资者“你参与的是一场骗局”。
“造假的成本虽然高,但一旦上市,获利可能上十亿、百亿,总有企业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走上不法之路”,温天纳说。
香港于是启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证券整肃风暴。2010年3月,在港上市仅3个多月的洪良国际成为“祭旗”,被香港证监会认定披露严重失实的招股书,然后迅速采取民事判决方式追回造假者骗取的公众资金,并勒令其保荐人兆丰资本“终身除牌”,对该保荐人处以4200万港元的巨额罚金。
旗开得胜后,香港监管层将保荐机构纳入重点处罚范围。在洪良事件之前,公司在香港上市“犯了事”,对公司保荐人的惩处相对较轻。洪良一案无疑一改陈规,直接剑指保荐机构。
此后,香港证监会又接连颁布文件,对保荐人的从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并引入针对保荐人的刑民事责任。
而此次规定上市申请文件须在联交所“披露易”上公开披露一事,香港证监会回复《财经国家周刊》的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旨在鼓励(保荐人)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文稿,并减少香港证监会给予意见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将为潜在投资者提高IPO流程的透明度。
多管齐下的“整肃”行动
除加强对保荐人的惩处力度外,香港监管方面还多管齐下,多方整肃市场。
记者从负责监察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香港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处获悉,该局自2012年起扩大了审阅工作范围,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报抽查;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前三个月分别抽查了75家、100家、22家上市公司。
“我们抽查个案的根据包括涉嫌有不遵从会计规定、从媒体报道寻找违规行为、抽查新上市公司、抽查于审计年更换会计师的公司、以行业或会计主题抽查上市公司”,财汇局新闻发言人回应《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2013年1月1日,香港法定披露制度根据此前制定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建立。香港法院、证监会等机构对市场失当行为进行执法披露以及追查。
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港交所会考虑对该公司或其董事展开纪律行动。若有关公司涉嫌造假或怀疑涉及违法行为,其个案将被转介至港监会及警方跟进处理。
于想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而言,今年4月起將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因为按照香港证监会新规,上市申请人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必须在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初步招股书。
这是一项被业内理解为“非常严厉”的考核。中英文初步招股书登载后,香港联交所将对招股书进行“三天初检”,如未经通过,招股书将从“披露易”上撤下来。
如果招股书通过“三天初检”上了网,却又因内容不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就会面临“贴堂惩罚”:网上删除招股书、公司在8周内不得重新提交上市申请,保荐人及上市申请人的名称以及被发回的日期将登载在“披露易”上。
还未IPO便必须将公司详情公布,“要是公布了公司情况,遭对手恶意攻击举报怎么办?”有民企慨叹。亦有企业家对记者坦言,民企自身结构难免有些瑕疵,不少中小民企都是在上市后才逐渐以上市规则约束健全自身健全,“新规对中小民企太苛刻!”
“贴堂惩罚”
撤下招股书、8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申请,其实并非严惩。
“如申请材料大致完备,没有披露联交所修订的‘三天初检核对表’某单一有关事宜,并不会导致申请发回;只有在三天初检中发现重大遗漏,如申请版本中的财务资料不符合主板规定,证监会才会将申请版本发回。”香港证监会回复《财经国家周刊》时如是强调。
相形之下,更让业界忌讳的是“Name and shame(点名羞辱)”。
“保荐人、上市申请人名称留名的规定是永久性的,就算以后公司上市成功,之前的留名也不会删除”,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
在投行,名声几乎代表一切,如若某保荐人被公开点名,无疑是其职业生涯的巨大污点。
“这意味着,保荐人未来参与对上市申请者的材料审查时将更加谨慎”,香港资深投行专家温天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眼下,香港主板市场IPO造假事件频频发生,保荐人在申请者资料未备足之时便要尽快提请上市,提供的资料或有不尽不实。“有此制度,保荐人为保自己的声誉,会对企业数据详查,减少被发回的可能。”
由于“贴堂惩罚”的效果发酵,不少企业争先恐后在3月31日前递交材料。记者统计联交所相关数据发现,今年1月1日?3月31日,联交所完成对28份新上市申请的三天初检。联交所最终打回了2份申请。
剑指保荐人
这并不是香港当局第一次试图为提高IPO上市标准所做的努力。
香港曾被冠为全球自由经济市场,市场透明度高,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也因此一度超越美国纳斯达克等市场,成为全球IPO之冠。但是,2009?2012年,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遭遇浑水等机构轮番做空,40多家企业被曝出现财务造假等负面消息。
一时间,香港资本市场一片晴好的“幻像”被戳破,香港也成为继纳斯达克市场“中概股”集体失陷后又一个“金融欺诈聚集地”。大空头家查诺斯甚至发出警告,提醒投资内地与香港市场的西方投资者“你参与的是一场骗局”。
“造假的成本虽然高,但一旦上市,获利可能上十亿、百亿,总有企业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走上不法之路”,温天纳说。
香港于是启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证券整肃风暴。2010年3月,在港上市仅3个多月的洪良国际成为“祭旗”,被香港证监会认定披露严重失实的招股书,然后迅速采取民事判决方式追回造假者骗取的公众资金,并勒令其保荐人兆丰资本“终身除牌”,对该保荐人处以4200万港元的巨额罚金。
旗开得胜后,香港监管层将保荐机构纳入重点处罚范围。在洪良事件之前,公司在香港上市“犯了事”,对公司保荐人的惩处相对较轻。洪良一案无疑一改陈规,直接剑指保荐机构。
此后,香港证监会又接连颁布文件,对保荐人的从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并引入针对保荐人的刑民事责任。
而此次规定上市申请文件须在联交所“披露易”上公开披露一事,香港证监会回复《财经国家周刊》的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旨在鼓励(保荐人)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文稿,并减少香港证监会给予意见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将为潜在投资者提高IPO流程的透明度。
多管齐下的“整肃”行动
除加强对保荐人的惩处力度外,香港监管方面还多管齐下,多方整肃市场。
记者从负责监察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香港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处获悉,该局自2012年起扩大了审阅工作范围,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报抽查;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前三个月分别抽查了75家、100家、22家上市公司。
“我们抽查个案的根据包括涉嫌有不遵从会计规定、从媒体报道寻找违规行为、抽查新上市公司、抽查于审计年更换会计师的公司、以行业或会计主题抽查上市公司”,财汇局新闻发言人回应《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2013年1月1日,香港法定披露制度根据此前制定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建立。香港法院、证监会等机构对市场失当行为进行执法披露以及追查。
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港交所会考虑对该公司或其董事展开纪律行动。若有关公司涉嫌造假或怀疑涉及违法行为,其个案将被转介至港监会及警方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