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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已成为古今中外政权稳定的隐忧,如何治理腐败成为政权持续稳定发展所需回应的迫切命题。中央苏区的创设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首次有益探索,新生政权为何滋生腐败,如何治理以及治理腐败获得的经验启示应该予以关注。本文运用治理理论的研究范式,以史料为立论支撑,以中央苏区腐败产生的缘由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腐败治理的举措,进而归纳出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的现实启示。
[关键词]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缘由;措施;启示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7)04-0087-08
腐败是腐蚀政权的蠹虫,是公权力异化的产物。自古以来,伴随着公权力产生的腐败也随之成为威胁政权稳定的公敌并难以根除,腐败治理作为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具体形式成为任何政权必须长期关注且有效回应的重大命题。中国共产党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腐败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腐败治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思想理论宣传和政策研究实施中高度重视腐败治理,更是以坚定的政治自信和坚毅的政治品质彰显腐败治理的政治行动和政治作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反腐行动捍卫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稳固执政地位的获得离不开腐败治理的有效实践,其中党最早的腐败治理实践可追溯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31—1934年)。新生政权为何腐败?如何治理?有何启示?本文拟以探析。
一、中央苏区腐败滋生的缘由剖析
腐败是以公权谋取私利的利己行为,是公权力异化的必然结果。但公权力的存在仅仅是腐败产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其负向行使才是主因。有鑒于此,政权性质的差异性同样遵循以保障公权力的正向行使防范权力病变腐化的共性逻辑。依循这种思考,诞生于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标志着一个新型红色革命政权的创立,纵然是与国民党腐败政权迥异的新型红色革命政权,但由于落后思想使人想腐,制度漏洞使人能腐,监督缺失使人敢腐,公权力的正向行使得不到切实有效保障,腐败呈滋生蔓延之势。
(一)落后思想使人“想腐”
从发生学的视角审视腐败的产生离不开三个核心要素,即权力的占有、腐败的动机、腐败的机会。当权力占有之人在腐败动机驱使下抓住可乘之机便越轨贪污滑向腐败。考察腐败形成的的这一机理不难发现权力占有者腐败动机的有无成为“贪与不贪”的重要主观因素,而腐败动机与权力占有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莫大的关联,同样是面对权力的占有与众多诱惑,不忘初心,坚守自我,清正廉洁者有之;迷失方向,丢掉党性,贪赃枉法,沦为为腐败的阶下囚者亦有之。究其缘由,思想价值观念支配下的腐败动机的有无成为“贪与不贪”的重要分水岭,“不想腐”理应成为筑牢清正廉洁堤岸的重要思想防线。毫不讳言,由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之中,加之其成员大多是来自没有经过思想改造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苏维埃政权中的一些领导干部难免会受到落后、腐朽思想的影响而贪污腐化。早在1929年毛泽东就曾针对党内错误思想的来源作了论述:“党内种种不正确思想的来源,自然是由于党的组织基础的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成分所构成的。”[1]P85党内阶层结构的草根性容易滋生自私自利贪图享乐等劣根性观念并扩散化,进而污染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种理论推演在现实中得到了验证,苏维埃政权的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后腐朽思想的浸淫下开始腐化变质,一些干部“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质的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三十四项,合计大洋二千元,其经手浪费中有贪污,还不算在内”[2]。于都县苏区领导干部挪用公款,从事投机生意,集体贪污腐败,造成了影响恶劣的“于都事件”。种种贪污腐化的行径背后有着狭隘自私、贪图享乐、官僚主义等落后腐朽思想作祟的影子,落后思想使人想腐。
(二)制度漏洞使人“能腐”
腐败是制度纰漏的产物,制度的缺位不健全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战火纷飞中创立的苏维埃政权首要任务是政权的巩固扩大,而在以革命为主题的特定历史语境下,政权巩固并扩大的具体路径依赖于武装斗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功实践揭示了武装斗争的具体路径在于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模式。革命的时代主题与血雨腥风的动乱环境内在规定了苏维埃政权必须把“打仗,闹革命”作为其生存并壮大的“第一要义”,“打仗,闹革命”是一个“破旧立新”的动态过程,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逻辑遵循“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新的国家机器”的理路,“立”是建立在“破”的基础之上逐步性探索实践的过程,“破”也因此成为无产阶级型政党在“破旧立新”建章立制实践中的首要考量,而对“立”重视的不足不够体现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与人治色彩的显现化,表征于革命政权腐败滋生并蔓延之态势,这对于苏维埃新型政权同样具有适应性。新生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首次尝试,执政经验的欠缺与动乱环境等众多因素的交织难免使制度建设跟不上复杂多变的革命形势,制度漏洞的存在给潜藏在革命政权中的投机分子提供了贪污腐败的可乘之机,这主要表现在个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对制度刚性约束的规范性与惩戒性的漠视与替代,腐败随之大行其道。如“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吐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账形式”[3]P577,这些腐化的行为作风折射出部分苏区干部在执行革命任务时的目无法纪,肆无忌惮。究其缘由,既与个人的主观因素有关,也与制度刚性约束的缺位密不可分。一言以蔽之,制度漏洞使人能腐。
(三)监督缺失使人“敢腐”
如果说制度约束的缺位是滋生腐败的罪魁祸首,那么监督的缺失便是外力助推腐败的次要诱因,人作为制度的主客体存在有其固有的人性缺陷,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防范腐败并不就有普适性和长效性,这就需要较之于个人而言的外力监督来保障并规约权力的正向行使,制度建设作为权力规约的载体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与基础性不言而喻,但倘若在制度的执行中缺失了监督这一环节,制度就会因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而走样变形成为稻草人式的一纸空文,“纸老虎”是震慑不住“敢腐”的心里攻势的,因此,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内在机理暗合了监督制约对反腐的不可或缺性的逻辑。审视权力之所以不受监督制约的重要缘由就在于权力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在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下,公职人员难免会在利益的诱惑下爆发人性趋利逐利的固有缺陷,抱着侥幸心理贪污受贿,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腐败产生的大量事实也表明,监督缺失降低了腐败被发现查处的概率,腐败的成本也随之降低,这势必会使人敢贪敢腐。处于初创期的苏维埃红色革命政权之所以腐败之风日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制约的缺失。一些苏区干部暗箱操作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其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的要属“左祥云基建工程贪污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基建工程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多(折合人民币1.5万元),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准备逃跑,被举报抓获”[4]。左祥云基建腐败案暴露了新生政权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短板,监督缺失使人敢腐。反面的“教材”使得共产党人痛定思痛,这为日后开展的腐败治理工作明确了着力方向。 二、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的措施概览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事业从此有了政权上的依托。对于在战火中诞生的苏维埃新生政权而言,不仅面临来自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外部压力,同时也面临着苏维埃政权内部腐败斗争的严峻考验。如果任由腐败势力猖獗盛行,新生红色政权就会在敌对势力军事威胁和糖衣炮弹进攻面前“不攻自破”,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愿意看到也绝不容许发生的。审时度势,中央苏维埃政府在紧急关头高瞻远瞩,以雷厉风行之势及时有效地开展了腐败治理,力求从思想、制度、监督惩戒三个维度加以着力,努力建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腐败治理机制。
(一)思想教育“助廉”,使人“不想腐”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共治的原则,腐败治理作为治理理论的一个子系统是治理理论在腐败治理领域的投射与应用,腐败治理与治理理论所具有的契合性表征于治理理论的战略关怀,多元共治是这种战略关怀视野下反腐倡廉所应遵循的原则,这种内在的契合性与战略关怀需要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才能凝聚治腐惩贪的合力。在多元化腐败治理过程中,治理者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腐败治理的具体路径抉择取决于治理者对顶层设计的有效把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苏区领导人作为腐败治理者的主体选择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突破口的反腐路径,试图把腐败的歪心邪念拒于人心之外,使苏区干部尽可能做到不想腐。毛泽东在起草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明确指出;“目前基本训练工作,应竭力铲除一般同志的机会主义思想和封建小资产阶级思想,确定无产阶级的人生观。”[1]P193“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重要表征即为全心全意、无私忘我地为人民服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路线”,形成“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P92。
遵循着这一战略思路,以毛泽东为杰出代表的苏维埃领导阶层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扭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采取了“攻心为上”的治腐战略,高度重视对苏区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思想政治教育形塑无产阶级的人生观来助力廉政建设。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依赖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主动性灌输与被接受者自主性学习的有机结合。为此,1932年3月2日,中央苏区人民委员会发布了《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第6号命令,命令明文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具有无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人民公仆。8月10日中央苏维埃组织局发出《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要求各级机关“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党内政治理论水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装所有新旧同志的头脑,进行经常性有组织的教育工作”[5]P131。为保障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使无产阶级革命教育规范化、常规化、深入化,1932年8月,中央苏维埃政府创办了苏维埃大学。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洛甫、任弼时等都在苏维埃大学讲过课,苏区领导人亲自进课堂对苏区党政干部进行了系统的无产阶级革命观的教育,这对苏区领导干部形成廉洁奉公、克勤克俭的好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
身教胜于言教。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即来源于意识形态灌输的强制性,同时也依赖于教育者的身体力行来增强其实效性。中央苏区在推进思想教育助廉的过程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垂范作用,以“正人先正己”的自律要求来“为人师表”,树立了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的榜样。毛泽东作为中央苏维埃政权的最高领导人,严于律己,从不特殊。普通民房的住宿条件,糙米饭、南瓜汤的日常伙食,粗布衣加补丁的穿着打扮彰显了毛主席清正为民的高風亮节。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至今还保留着一册记载着毛主席照章交纳伙食费的账本,让人肃然起敬。周恩来长期以来同苏区干部群众“打成一片”,过着“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清苦生活,长期的劳累,加上没有盐吃,使他身体虚弱,浑身无力。即便是在健康欠佳的状态下,周恩来也坚持不搞特殊,甚至对警卫员卢正标要司务长偷偷地在为自己炒的菜里放了一点盐的合情举动加以严厉批评。“同志们对我的关心爱护,我从心里感激!可是我不要特殊照顾。”[6]还有与民同乐的朱德总司令,在与士兵一起挑粮上井冈山的艰苦岁月中,“朱德的扁担”美谈广泛流传;董必武“野菜大王”的绰号,何叔衡中央政府“捡破烂”的身份,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被人讥讽为名副其实的“腰藏万贯的讨米人”,他们都为苏区廉洁奉公树立了光辉形象。清正廉洁之风范在这些苏区领导人的身上表现得淋淋尽致。
(二)制度建设“保廉”,使人“不能腐”
“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7]P5腐败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子系统需要充分发挥制度反腐的功效。腐败治理的依托在于制度基础性功能的发挥,制度作为权力规约的载体对于腐败治理具有“治本”之功效。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P333制度建设的缺失或错位势必会影响腐败治理的效果,腐败治理的逻辑前提离不开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处于政权初创期的新生苏维埃政权在制度反腐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创立,如政治领域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制度;经济领域内的审计监督制度;社会领域内的舆论监督制度等,通过这些监督制度的创立及有效运作使人不能腐。
1.政治领域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制度。腐败是对党性与人民性的背离,是严重性政治错误的具体表征。政治错误需要政治领域的专责监督机构的有效防范,这就规定了腐败治理的有效推进需一个政治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较强的反腐机构。在苏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责监督机构主体由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构成,其职责是“以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正确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9]。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中央苏区于1931年11月设立了国家专责监督机构——中央工农检察委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工作,其工作范畴辐射至对中央与地方部门,重点是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监督。为了突出中央与地方腐败治理的协调性与衔接性,1932年中央苏区政府颁布《工农检察的组织条例》,要求省、县、区三级苏维埃政府相应设置工农检察机构。除此之外,在成立工农检察机构的基础上还设立控告局、检举委员及轻骑队。这些专责监督机构的成立以及制度化运作有效打击了腐败,使人不能腐。 2.经济领域内的审计监督制度。从腐败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经济领域无疑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当人的逐利性与权力“恶”的一面一拍即合时,腐败随之产生。可以说,经济领域内腐败治理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政权的廉政建设。对于刚刚建立的中央苏维埃政权来说,经济领域内的腐败威胁主要体现在财政上的腐败。1934年3月,在中央机关“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之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与科长10人,管理科长12人,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10]。这种贪污现象正如《红色中华》所报道的:“不仅财政部人员可以发生贪污浪费现象,如内务部、裁判部、军事部……一切经手收钱用的机关,都有贪污浪费的可能。”[11]针对经济领域内腐败严重的态势,苏维埃政府“对症下药”,建立了审计监督制度。1932年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接着颁布了《统一财政编制预算制度》的训令,为审计监督制度的设立及运行奠定了基础。1933年9月,中央苏维埃审计委员会成立,其职责为专门负责审核各级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开支预算,“当时苏区查处的许多贪污浪费腐败案件,就是各级审查委员会通过审计有关财务账目发现和揭露出来的”[14]。审计监督制度的设立对于腐败治理实效性的发挥功不可没。
3.社会领域内的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这种巨大的力量体现在信息的接受者因高度关注的资讯而产生的言论聚焦以裂变式地扩散形式凝聚而成的强大舆论压力,合理地利用这股力量对于腐败治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腐败作为民众痛恨的焦点一直倍受舆论关注,政府对腐败分子的及时报道是对民众利益关切的有效回应,也是捍卫民众知情权的有效方式。通过制度的形式回应民众的利益关切,捍卫民众的知情权无疑是政治参与制度化有序化的重要保障。苏维埃政权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的强大舆论导向功能,专门开辟专栏对贪污浪费、官僚作风的事迹进行鞭挞揭露,《红色中华》作为中央苏区的机关报刊,为发挥其在反腐倡廉上的舆论导向功能,特辟“突击队”专栏,此专栏专门刊登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消极懈怠、为官不为的负面报道。时任中央苏维埃副主席项英还曾亲自撰写贪污浪费的批评文章并在此专栏发表。后来,《红色中华》还增加了“红板”、“黑板”等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对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正面事迹进行讴歌赞颂,而“黑板”则专门对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进行警醒鞭挞。除此之外,《红星》、《青年实话》、《苏区工人》等苏区报刊也都开辟了相关栏目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报道。可以说中央苏区以报刊为载体的制度化舆论监督,不仅从社会领域有效回应社情民意对腐败的关切,而且对腐败分子起到警醒威慑的作用,有利于防范腐败。
(三)监督惩戒“护廉”,使人“不敢腐”
治理理论强调主客体的互动性,主客体之间的权力运行向度是平行互动的协商合作。而在腐败治理过程中,为了提高腐败治理的实效性,必须要有政府的一元主导,同时也离不开各种反腐力量多元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对依靠人民群众的广大支持而获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必定会充分发挥执政的社会性功能,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组织人民监督并以法治化方式提高惩戒力度进行铁腕治腐,使苏区干部“不敢”贪污腐败。
1.组织人民监督。公权力“姓公为民”,其本质属性为公共产品的内在规定决定了公权力不容为假公救济私的腐化而存在。公共权力的产生来自于个人权利基于契约精神的合理让渡,因而权力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人民群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基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政治逻辑,新生苏维埃政府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对贪污受贿等消极腐化现象的检举揭发,通过具体的措施来组织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共青团作为党的外围组织在动员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1932年7月由其发起成立的“轻骑队”是“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是群众对这些腐败分子监督的一种最好的方式”[13]。群众监督的顺利开展需要组织保障的协调配合,而各级工农检察机关下设的控告局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在工农集中的地方,控告局可设立控告箱,以便工农投递控告书”[14]。各级监察机构充分利用群众的检举、揭发,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惩办了一批腐败分子。
2.强化惩戒力度。腐败具有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时态,惩戒作为治理腐败的事后手段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惩戒的威慑性警示性对于想贪想腐的苗头性倾向起到了以儆效尤的震摄作用。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对于革除世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政权的有效运转,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这对于刚刚建立并面临腐败威胁的苏维埃政权来说,重典治腐既是时势所需也是为政所要,既有来自民众对腐败痛恨而产生反腐败的外在动力,也有来自苏维埃领导阶层对腐败重视并铁腕治腐的高度自觉。腐败治理既需要“敢”反腐的决心,同时也需要“能”治腐的法治保障,反腐的决心取决人的主观意志,而“能”治腐的法治保障需要明文條例的从严设计与刚性执行,为此,为依法严惩腐败,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由毛泽东项英共同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明文规定:“凡利用自己的地位与职权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15]法不从严则没有威慑力,法不执行则没有生命力,一些贪腐要案依法得以严惩,如左祥云贪污案、“于都事件”等案件的主要贪污分子均被处以死刑,彰显了苏维埃政权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的决心。
三、[JP3]中央苏区治理腐败的现实启示[JP]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央苏区的腐败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一次有益探索,是保持初心,继续前进的有效实践。世易时移,虽然中国共产党早已由一个局部执政的政党成长为全面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政党,党情、世情、国情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的经验不能遗忘,历史的经验更应借鉴,特别是在正风肃纪惩贪,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的经验更具现实启示力。 (一)治理腐败要坚决,要“敢”反腐,形成反腐的魄力
治理理论重视对治理者素质的关切,在腐败治理过程中治理者的素质对腐败治理的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苏区的领导者作为腐败治理的主体以“正人先正己”的自律操守树立了廉洁从政、勤政爱民的学习榜样,带动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之所以能够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气候大格局,与领导人对腐败的重视密切相关,因为高度重视并痛恨腐败,所以领导人才会也敢于反腐。“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16]P309绝对不容许贪官污吏的存在彰显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苏维埃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这种“反腐没有退路反腐势在必行”的反腐魄力在今天仍然需要,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的危害性与杀伤力有了新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17]。基于这样新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危机感与紧迫感来治理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魄力来推进反腐倡廉工程的持续深入。“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谁腐败谁就要付出代价”[17]的掷地有声,理直气壮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治理的坚定决心。
(二)治理腐败的方式要多样,要“能”反腐,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治理理论蕴含了协同共治的原则,腐败治理同样需要采取教育、监督、惩戒等多种形式的反腐手段来汇聚腐败治理的磅礴合力,增强腐败治理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中央苏区在治理腐败过程中善于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反腐惩贪的积极性,采取了以思想教育助廉,以制度建设保廉,以监督惩戒护廉的具体方法对策,把好思想价值观,扎紧制度牢笼,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清理了腐败分子,有效捍卫了苏维埃政权的纯洁性。这种党政主导,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反腐治理路径对当今仍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的反腐败体系的建构与成长,就与中国的政治体系和国家建设逻辑密切相关,形成了以政党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18]中国共产党作为由苏维埃时期局部执政的年轻政党成长为全面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成熟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腐败治理体系中的主导性与权威性。同时,随着新时期公民社会的复苏成长,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腐败生成机理的隐蔽性复杂性提升了驾驭腐败治理的难度,党在领导惩腐肃贪的同时也需协同社会等多元力量共同治理腐败。特别是在新媒体与大数据时代更需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因势利导,发挥舆论媒体反腐大数据惩贪的优势功能。当人人都能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财产收入进行合情合理合法地监督制约时,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官员清正的廉政目标就指日可待。这一目标的实现内在规定了腐败治理的方式的多样性与协调性,“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三维并举,协同治理,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有机内涵和创新维度”[18]。治理腐败方式的多样协调,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三)治理腐败的时间要持续,要“想”反腐,形成反腐败的效力
腐败是诱发古今中外政权机体病变的“政治之癌”,从时空维度审视腐败的发生有其普遍性与持久性,反腐败作为腐败的对立面存在也因之具有普遍性与持久性特征,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对政权的杀伤力是致命的也是难以根除的。这就决定了反腐败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想反腐”的常态化,形成腐反败的效力。正因如此,中央苏维埃政权始终把腐败治理工作放在中心位置常抓不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有效治理了腐败。在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反腐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前所未有,这就决定了腐败治理必须警钟长鸣,“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19],在此基础上还须增强反腐的主动性和可预见性,突出反腐的紧迫性与长期性,落实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与腐败分子做坚持不懈的斗争,使“想”反腐真正成为“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的新常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以雷霆万钧之势进行铁腕反腐,重振了党心军心民心,获得了人民的拥护爱戴。但“反腐一阵风”的奇谈怪论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事实胜于雄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0]的战略高度,以“常”、“长”二字为战略指导,强调“经常抓”和“长期抓”二者的有机结合,在行动上践行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思想不松的反腐诺言。反腐是一场持久战,在时间战略上必须保持持续性与作战的坚韧性,才能形成腐败效力,最终赢得胜利。
“物必先腐,而后生虫。”腐败是社会毒瘤,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威胁,腐败治理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为政所需。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央苏区腐败治理中所获得的历史启示,也是当今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所应遵循的现实逻辑,腐败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子系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着力点所在。现实的发展离不开历史的关怀,86年前中央苏维埃政权在分析腐败产生缘由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通过思想教育助廉,制度建设保廉,监督惩戒护廉的具体措施有效治理了腐败,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这些经验同样值得当下借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可以从腐败治理决心的坚定性、方式的多样性、时间的持续性三个维度着手,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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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缘由;措施;启示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7)04-0087-08
腐败是腐蚀政权的蠹虫,是公权力异化的产物。自古以来,伴随着公权力产生的腐败也随之成为威胁政权稳定的公敌并难以根除,腐败治理作为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具体形式成为任何政权必须长期关注且有效回应的重大命题。中国共产党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腐败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腐败治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思想理论宣传和政策研究实施中高度重视腐败治理,更是以坚定的政治自信和坚毅的政治品质彰显腐败治理的政治行动和政治作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反腐行动捍卫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稳固执政地位的获得离不开腐败治理的有效实践,其中党最早的腐败治理实践可追溯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31—1934年)。新生政权为何腐败?如何治理?有何启示?本文拟以探析。
一、中央苏区腐败滋生的缘由剖析
腐败是以公权谋取私利的利己行为,是公权力异化的必然结果。但公权力的存在仅仅是腐败产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其负向行使才是主因。有鑒于此,政权性质的差异性同样遵循以保障公权力的正向行使防范权力病变腐化的共性逻辑。依循这种思考,诞生于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标志着一个新型红色革命政权的创立,纵然是与国民党腐败政权迥异的新型红色革命政权,但由于落后思想使人想腐,制度漏洞使人能腐,监督缺失使人敢腐,公权力的正向行使得不到切实有效保障,腐败呈滋生蔓延之势。
(一)落后思想使人“想腐”
从发生学的视角审视腐败的产生离不开三个核心要素,即权力的占有、腐败的动机、腐败的机会。当权力占有之人在腐败动机驱使下抓住可乘之机便越轨贪污滑向腐败。考察腐败形成的的这一机理不难发现权力占有者腐败动机的有无成为“贪与不贪”的重要主观因素,而腐败动机与权力占有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莫大的关联,同样是面对权力的占有与众多诱惑,不忘初心,坚守自我,清正廉洁者有之;迷失方向,丢掉党性,贪赃枉法,沦为为腐败的阶下囚者亦有之。究其缘由,思想价值观念支配下的腐败动机的有无成为“贪与不贪”的重要分水岭,“不想腐”理应成为筑牢清正廉洁堤岸的重要思想防线。毫不讳言,由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之中,加之其成员大多是来自没有经过思想改造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苏维埃政权中的一些领导干部难免会受到落后、腐朽思想的影响而贪污腐化。早在1929年毛泽东就曾针对党内错误思想的来源作了论述:“党内种种不正确思想的来源,自然是由于党的组织基础的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成分所构成的。”[1]P85党内阶层结构的草根性容易滋生自私自利贪图享乐等劣根性观念并扩散化,进而污染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种理论推演在现实中得到了验证,苏维埃政权的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后腐朽思想的浸淫下开始腐化变质,一些干部“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质的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三十四项,合计大洋二千元,其经手浪费中有贪污,还不算在内”[2]。于都县苏区领导干部挪用公款,从事投机生意,集体贪污腐败,造成了影响恶劣的“于都事件”。种种贪污腐化的行径背后有着狭隘自私、贪图享乐、官僚主义等落后腐朽思想作祟的影子,落后思想使人想腐。
(二)制度漏洞使人“能腐”
腐败是制度纰漏的产物,制度的缺位不健全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战火纷飞中创立的苏维埃政权首要任务是政权的巩固扩大,而在以革命为主题的特定历史语境下,政权巩固并扩大的具体路径依赖于武装斗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功实践揭示了武装斗争的具体路径在于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模式。革命的时代主题与血雨腥风的动乱环境内在规定了苏维埃政权必须把“打仗,闹革命”作为其生存并壮大的“第一要义”,“打仗,闹革命”是一个“破旧立新”的动态过程,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逻辑遵循“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新的国家机器”的理路,“立”是建立在“破”的基础之上逐步性探索实践的过程,“破”也因此成为无产阶级型政党在“破旧立新”建章立制实践中的首要考量,而对“立”重视的不足不够体现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与人治色彩的显现化,表征于革命政权腐败滋生并蔓延之态势,这对于苏维埃新型政权同样具有适应性。新生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首次尝试,执政经验的欠缺与动乱环境等众多因素的交织难免使制度建设跟不上复杂多变的革命形势,制度漏洞的存在给潜藏在革命政权中的投机分子提供了贪污腐败的可乘之机,这主要表现在个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对制度刚性约束的规范性与惩戒性的漠视与替代,腐败随之大行其道。如“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吐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账形式”[3]P577,这些腐化的行为作风折射出部分苏区干部在执行革命任务时的目无法纪,肆无忌惮。究其缘由,既与个人的主观因素有关,也与制度刚性约束的缺位密不可分。一言以蔽之,制度漏洞使人能腐。
(三)监督缺失使人“敢腐”
如果说制度约束的缺位是滋生腐败的罪魁祸首,那么监督的缺失便是外力助推腐败的次要诱因,人作为制度的主客体存在有其固有的人性缺陷,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防范腐败并不就有普适性和长效性,这就需要较之于个人而言的外力监督来保障并规约权力的正向行使,制度建设作为权力规约的载体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与基础性不言而喻,但倘若在制度的执行中缺失了监督这一环节,制度就会因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而走样变形成为稻草人式的一纸空文,“纸老虎”是震慑不住“敢腐”的心里攻势的,因此,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内在机理暗合了监督制约对反腐的不可或缺性的逻辑。审视权力之所以不受监督制约的重要缘由就在于权力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在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下,公职人员难免会在利益的诱惑下爆发人性趋利逐利的固有缺陷,抱着侥幸心理贪污受贿,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腐败产生的大量事实也表明,监督缺失降低了腐败被发现查处的概率,腐败的成本也随之降低,这势必会使人敢贪敢腐。处于初创期的苏维埃红色革命政权之所以腐败之风日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制约的缺失。一些苏区干部暗箱操作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其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的要属“左祥云基建工程贪污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基建工程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多(折合人民币1.5万元),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准备逃跑,被举报抓获”[4]。左祥云基建腐败案暴露了新生政权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短板,监督缺失使人敢腐。反面的“教材”使得共产党人痛定思痛,这为日后开展的腐败治理工作明确了着力方向。 二、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的措施概览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事业从此有了政权上的依托。对于在战火中诞生的苏维埃新生政权而言,不仅面临来自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外部压力,同时也面临着苏维埃政权内部腐败斗争的严峻考验。如果任由腐败势力猖獗盛行,新生红色政权就会在敌对势力军事威胁和糖衣炮弹进攻面前“不攻自破”,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愿意看到也绝不容许发生的。审时度势,中央苏维埃政府在紧急关头高瞻远瞩,以雷厉风行之势及时有效地开展了腐败治理,力求从思想、制度、监督惩戒三个维度加以着力,努力建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腐败治理机制。
(一)思想教育“助廉”,使人“不想腐”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共治的原则,腐败治理作为治理理论的一个子系统是治理理论在腐败治理领域的投射与应用,腐败治理与治理理论所具有的契合性表征于治理理论的战略关怀,多元共治是这种战略关怀视野下反腐倡廉所应遵循的原则,这种内在的契合性与战略关怀需要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才能凝聚治腐惩贪的合力。在多元化腐败治理过程中,治理者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腐败治理的具体路径抉择取决于治理者对顶层设计的有效把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苏区领导人作为腐败治理者的主体选择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突破口的反腐路径,试图把腐败的歪心邪念拒于人心之外,使苏区干部尽可能做到不想腐。毛泽东在起草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明确指出;“目前基本训练工作,应竭力铲除一般同志的机会主义思想和封建小资产阶级思想,确定无产阶级的人生观。”[1]P193“无产阶级的人生观”的重要表征即为全心全意、无私忘我地为人民服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路线”,形成“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P92。
遵循着这一战略思路,以毛泽东为杰出代表的苏维埃领导阶层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扭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采取了“攻心为上”的治腐战略,高度重视对苏区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思想政治教育形塑无产阶级的人生观来助力廉政建设。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依赖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主动性灌输与被接受者自主性学习的有机结合。为此,1932年3月2日,中央苏区人民委员会发布了《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第6号命令,命令明文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具有无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人民公仆。8月10日中央苏维埃组织局发出《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要求各级机关“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党内政治理论水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装所有新旧同志的头脑,进行经常性有组织的教育工作”[5]P131。为保障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使无产阶级革命教育规范化、常规化、深入化,1932年8月,中央苏维埃政府创办了苏维埃大学。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洛甫、任弼时等都在苏维埃大学讲过课,苏区领导人亲自进课堂对苏区党政干部进行了系统的无产阶级革命观的教育,这对苏区领导干部形成廉洁奉公、克勤克俭的好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
身教胜于言教。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即来源于意识形态灌输的强制性,同时也依赖于教育者的身体力行来增强其实效性。中央苏区在推进思想教育助廉的过程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垂范作用,以“正人先正己”的自律要求来“为人师表”,树立了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的榜样。毛泽东作为中央苏维埃政权的最高领导人,严于律己,从不特殊。普通民房的住宿条件,糙米饭、南瓜汤的日常伙食,粗布衣加补丁的穿着打扮彰显了毛主席清正为民的高風亮节。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至今还保留着一册记载着毛主席照章交纳伙食费的账本,让人肃然起敬。周恩来长期以来同苏区干部群众“打成一片”,过着“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清苦生活,长期的劳累,加上没有盐吃,使他身体虚弱,浑身无力。即便是在健康欠佳的状态下,周恩来也坚持不搞特殊,甚至对警卫员卢正标要司务长偷偷地在为自己炒的菜里放了一点盐的合情举动加以严厉批评。“同志们对我的关心爱护,我从心里感激!可是我不要特殊照顾。”[6]还有与民同乐的朱德总司令,在与士兵一起挑粮上井冈山的艰苦岁月中,“朱德的扁担”美谈广泛流传;董必武“野菜大王”的绰号,何叔衡中央政府“捡破烂”的身份,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被人讥讽为名副其实的“腰藏万贯的讨米人”,他们都为苏区廉洁奉公树立了光辉形象。清正廉洁之风范在这些苏区领导人的身上表现得淋淋尽致。
(二)制度建设“保廉”,使人“不能腐”
“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7]P5腐败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子系统需要充分发挥制度反腐的功效。腐败治理的依托在于制度基础性功能的发挥,制度作为权力规约的载体对于腐败治理具有“治本”之功效。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P333制度建设的缺失或错位势必会影响腐败治理的效果,腐败治理的逻辑前提离不开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处于政权初创期的新生苏维埃政权在制度反腐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创立,如政治领域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制度;经济领域内的审计监督制度;社会领域内的舆论监督制度等,通过这些监督制度的创立及有效运作使人不能腐。
1.政治领域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制度。腐败是对党性与人民性的背离,是严重性政治错误的具体表征。政治错误需要政治领域的专责监督机构的有效防范,这就规定了腐败治理的有效推进需一个政治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较强的反腐机构。在苏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责监督机构主体由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构成,其职责是“以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正确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9]。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中央苏区于1931年11月设立了国家专责监督机构——中央工农检察委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工作,其工作范畴辐射至对中央与地方部门,重点是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监督。为了突出中央与地方腐败治理的协调性与衔接性,1932年中央苏区政府颁布《工农检察的组织条例》,要求省、县、区三级苏维埃政府相应设置工农检察机构。除此之外,在成立工农检察机构的基础上还设立控告局、检举委员及轻骑队。这些专责监督机构的成立以及制度化运作有效打击了腐败,使人不能腐。 2.经济领域内的审计监督制度。从腐败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经济领域无疑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当人的逐利性与权力“恶”的一面一拍即合时,腐败随之产生。可以说,经济领域内腐败治理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政权的廉政建设。对于刚刚建立的中央苏维埃政权来说,经济领域内的腐败威胁主要体现在财政上的腐败。1934年3月,在中央机关“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之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与科长10人,管理科长12人,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10]。这种贪污现象正如《红色中华》所报道的:“不仅财政部人员可以发生贪污浪费现象,如内务部、裁判部、军事部……一切经手收钱用的机关,都有贪污浪费的可能。”[11]针对经济领域内腐败严重的态势,苏维埃政府“对症下药”,建立了审计监督制度。1932年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接着颁布了《统一财政编制预算制度》的训令,为审计监督制度的设立及运行奠定了基础。1933年9月,中央苏维埃审计委员会成立,其职责为专门负责审核各级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开支预算,“当时苏区查处的许多贪污浪费腐败案件,就是各级审查委员会通过审计有关财务账目发现和揭露出来的”[14]。审计监督制度的设立对于腐败治理实效性的发挥功不可没。
3.社会领域内的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这种巨大的力量体现在信息的接受者因高度关注的资讯而产生的言论聚焦以裂变式地扩散形式凝聚而成的强大舆论压力,合理地利用这股力量对于腐败治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腐败作为民众痛恨的焦点一直倍受舆论关注,政府对腐败分子的及时报道是对民众利益关切的有效回应,也是捍卫民众知情权的有效方式。通过制度的形式回应民众的利益关切,捍卫民众的知情权无疑是政治参与制度化有序化的重要保障。苏维埃政权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的强大舆论导向功能,专门开辟专栏对贪污浪费、官僚作风的事迹进行鞭挞揭露,《红色中华》作为中央苏区的机关报刊,为发挥其在反腐倡廉上的舆论导向功能,特辟“突击队”专栏,此专栏专门刊登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消极懈怠、为官不为的负面报道。时任中央苏维埃副主席项英还曾亲自撰写贪污浪费的批评文章并在此专栏发表。后来,《红色中华》还增加了“红板”、“黑板”等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对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正面事迹进行讴歌赞颂,而“黑板”则专门对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进行警醒鞭挞。除此之外,《红星》、《青年实话》、《苏区工人》等苏区报刊也都开辟了相关栏目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报道。可以说中央苏区以报刊为载体的制度化舆论监督,不仅从社会领域有效回应社情民意对腐败的关切,而且对腐败分子起到警醒威慑的作用,有利于防范腐败。
(三)监督惩戒“护廉”,使人“不敢腐”
治理理论强调主客体的互动性,主客体之间的权力运行向度是平行互动的协商合作。而在腐败治理过程中,为了提高腐败治理的实效性,必须要有政府的一元主导,同时也离不开各种反腐力量多元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对依靠人民群众的广大支持而获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必定会充分发挥执政的社会性功能,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组织人民监督并以法治化方式提高惩戒力度进行铁腕治腐,使苏区干部“不敢”贪污腐败。
1.组织人民监督。公权力“姓公为民”,其本质属性为公共产品的内在规定决定了公权力不容为假公救济私的腐化而存在。公共权力的产生来自于个人权利基于契约精神的合理让渡,因而权力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人民群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基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政治逻辑,新生苏维埃政府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对贪污受贿等消极腐化现象的检举揭发,通过具体的措施来组织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共青团作为党的外围组织在动员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1932年7月由其发起成立的“轻骑队”是“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是群众对这些腐败分子监督的一种最好的方式”[13]。群众监督的顺利开展需要组织保障的协调配合,而各级工农检察机关下设的控告局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在工农集中的地方,控告局可设立控告箱,以便工农投递控告书”[14]。各级监察机构充分利用群众的检举、揭发,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惩办了一批腐败分子。
2.强化惩戒力度。腐败具有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时态,惩戒作为治理腐败的事后手段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惩戒的威慑性警示性对于想贪想腐的苗头性倾向起到了以儆效尤的震摄作用。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对于革除世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政权的有效运转,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这对于刚刚建立并面临腐败威胁的苏维埃政权来说,重典治腐既是时势所需也是为政所要,既有来自民众对腐败痛恨而产生反腐败的外在动力,也有来自苏维埃领导阶层对腐败重视并铁腕治腐的高度自觉。腐败治理既需要“敢”反腐的决心,同时也需要“能”治腐的法治保障,反腐的决心取决人的主观意志,而“能”治腐的法治保障需要明文條例的从严设计与刚性执行,为此,为依法严惩腐败,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由毛泽东项英共同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明文规定:“凡利用自己的地位与职权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15]法不从严则没有威慑力,法不执行则没有生命力,一些贪腐要案依法得以严惩,如左祥云贪污案、“于都事件”等案件的主要贪污分子均被处以死刑,彰显了苏维埃政权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的决心。
三、[JP3]中央苏区治理腐败的现实启示[JP]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央苏区的腐败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一次有益探索,是保持初心,继续前进的有效实践。世易时移,虽然中国共产党早已由一个局部执政的政党成长为全面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政党,党情、世情、国情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的经验不能遗忘,历史的经验更应借鉴,特别是在正风肃纪惩贪,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中央苏区腐败治理的经验更具现实启示力。 (一)治理腐败要坚决,要“敢”反腐,形成反腐的魄力
治理理论重视对治理者素质的关切,在腐败治理过程中治理者的素质对腐败治理的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苏区的领导者作为腐败治理的主体以“正人先正己”的自律操守树立了廉洁从政、勤政爱民的学习榜样,带动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之所以能够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气候大格局,与领导人对腐败的重视密切相关,因为高度重视并痛恨腐败,所以领导人才会也敢于反腐。“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16]P309绝对不容许贪官污吏的存在彰显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苏维埃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这种“反腐没有退路反腐势在必行”的反腐魄力在今天仍然需要,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的危害性与杀伤力有了新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17]。基于这样新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危机感与紧迫感来治理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魄力来推进反腐倡廉工程的持续深入。“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谁腐败谁就要付出代价”[17]的掷地有声,理直气壮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治理的坚定决心。
(二)治理腐败的方式要多样,要“能”反腐,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治理理论蕴含了协同共治的原则,腐败治理同样需要采取教育、监督、惩戒等多种形式的反腐手段来汇聚腐败治理的磅礴合力,增强腐败治理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中央苏区在治理腐败过程中善于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反腐惩贪的积极性,采取了以思想教育助廉,以制度建设保廉,以监督惩戒护廉的具体方法对策,把好思想价值观,扎紧制度牢笼,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清理了腐败分子,有效捍卫了苏维埃政权的纯洁性。这种党政主导,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反腐治理路径对当今仍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的反腐败体系的建构与成长,就与中国的政治体系和国家建设逻辑密切相关,形成了以政党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18]中国共产党作为由苏维埃时期局部执政的年轻政党成长为全面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成熟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腐败治理体系中的主导性与权威性。同时,随着新时期公民社会的复苏成长,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腐败生成机理的隐蔽性复杂性提升了驾驭腐败治理的难度,党在领导惩腐肃贪的同时也需协同社会等多元力量共同治理腐败。特别是在新媒体与大数据时代更需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因势利导,发挥舆论媒体反腐大数据惩贪的优势功能。当人人都能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财产收入进行合情合理合法地监督制约时,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官员清正的廉政目标就指日可待。这一目标的实现内在规定了腐败治理的方式的多样性与协调性,“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三维并举,协同治理,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有机内涵和创新维度”[18]。治理腐败方式的多样协调,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三)治理腐败的时间要持续,要“想”反腐,形成反腐败的效力
腐败是诱发古今中外政权机体病变的“政治之癌”,从时空维度审视腐败的发生有其普遍性与持久性,反腐败作为腐败的对立面存在也因之具有普遍性与持久性特征,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对政权的杀伤力是致命的也是难以根除的。这就决定了反腐败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想反腐”的常态化,形成腐反败的效力。正因如此,中央苏维埃政权始终把腐败治理工作放在中心位置常抓不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有效治理了腐败。在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反腐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前所未有,这就决定了腐败治理必须警钟长鸣,“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19],在此基础上还须增强反腐的主动性和可预见性,突出反腐的紧迫性与长期性,落实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与腐败分子做坚持不懈的斗争,使“想”反腐真正成为“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的新常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以雷霆万钧之势进行铁腕反腐,重振了党心军心民心,获得了人民的拥护爱戴。但“反腐一阵风”的奇谈怪论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事实胜于雄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0]的战略高度,以“常”、“长”二字为战略指导,强调“经常抓”和“长期抓”二者的有机结合,在行动上践行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思想不松的反腐诺言。反腐是一场持久战,在时间战略上必须保持持续性与作战的坚韧性,才能形成腐败效力,最终赢得胜利。
“物必先腐,而后生虫。”腐败是社会毒瘤,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威胁,腐败治理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为政所需。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央苏区腐败治理中所获得的历史启示,也是当今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所应遵循的现实逻辑,腐败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子系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着力点所在。现实的发展离不开历史的关怀,86年前中央苏维埃政权在分析腐败产生缘由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通过思想教育助廉,制度建设保廉,监督惩戒护廉的具体措施有效治理了腐败,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这些经验同样值得当下借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可以从腐败治理决心的坚定性、方式的多样性、时间的持续性三个维度着手,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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