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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国际NGO也开始进入我国并参与到我国社会治理中。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量的国际NGO开始在我国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本文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当前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析国际NGO 在华参与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NGO;社会参与;现状;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不仅在其母国开展各种活动,而且还跨越国际参与许多国际事务,成为当前国际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组织。目前,国际NGO 国际NGO 参与活动主要围绕环境、公益等项目进行,它们的活动得到了受援国的广泛欢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越来越多的与国际NGO 开展了多方面合作。
一、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的历史与现实状况
(一)国际NGO在华参与历史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时,中国政府就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NGO进行了早期接触和合作。但受到国际冷战格局和国内“文化大革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和国际NGO的交流并不多,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中断了联系。从严格意义上讲,国际NGO 大量的进入中国并参与社会治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深入发展而日益引人注目的。笔者认为,国际NGO进入我国并参与治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末。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家工作的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意识形态领域变得活跃起来,这为国际NGO参与我国社会治理提供了前提条件。一些国际NGO开始尝试致力于对我国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帮助地区发展社会事业等等。与此同时,一些国际NGO组织也开始逐渐渗入到我国各大高校,不断宣传渗透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念。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后期。在这一段时期,国际NGO参与我国社会治理主要是围绕扶贫、医疗、教育、环保、慈善等公益性事业展开,这一类的国际NGO诸如美国环保基金会、美国妈妈联谊会以及英国救助儿童会等等。这一时期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是组织数量大幅增加、活动地区扩大、活动内容丰富,活动效果显著。第三阶段是从我国加入WTO迄今。自从上世纪末以后,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集中在社会援助、扶贫济学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其目的致力于在华取得合法地位,扩大自身影响力。这些国际NGO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和优秀的人才等优势,借助信息化时代提供的便利条件,广泛的参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活动范围也日益扩大。
(二)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现状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NGO在华活动的范围、内容也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目前,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主要呈现出一下特点:
第一,合作方式多样化。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外来者在中国参与社会治理,就必须要在中国境内建立自己的活动支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国际NGO不能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吸纳社会成员,因此,国际NGO组织就只能在我国寻求相关的组织机构,一起合作完成组织项目,各个国际NGO组织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寻找到的合作对象也不同。从实践来看,国际NGO在华合作伙伴已经延伸到我国各个领域,我国各类型的组织机构诸如“政府主管下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来自民间的各类‘草根组织’、政府体制内的各部门和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1]几乎都和国际NGO有着某种形式的联系。
第二,存在形式复杂化。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大部分国际NGO都不能取得合法地位,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际NGO进入我国并且深入的参与到我国社会治理中,这有赖于它们存在形式的复杂性。首先,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主要是通过注册资金和合作项目来实现的,即它们不注册正式身份,而是在华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完成这一活动。其次,国际NGO主要是在香港或者澳门设立总部或者组织机构,通过这些组织机构来在内地进行活。再次,国际NGO会通过我国相关法律条约,以外国企业的形式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借用这个名义在中国开展活动。
第三,来源国和地区分布明显。目前在华国际NGO主要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从地域分布上讲,这些机构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集中、经济落后和便于自身开展活动的地方。从实际来看,国际NGO活动的首选地区是西部落后农村以及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尤其以四川、云南、广西、新疆、西藏等地区为主。
第四,在华数量大幅增加,活动具有公益性。“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000家国际NGO在华活动,主要集中活跃在扶贫、环保、妇女以及弱势群体领域。”[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早在2005年时候,国际NGO在华数量就达到6500个左右。[3]绝大部分的国际NGO有他们自己的公益目标,它们所从事的公益项目多集中在教育、环保、卫生、社会福利和慈善等方面,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官方网站提供的 174 家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料统计分析,其中61家活跃在中国教育领域,占总数的35.06%,其次是公共卫生健康、环保与动物保护、艾滋病、妇女、儿童、老人、扶贫赈灾、 社区建设、三农等领域”[4]。
二、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对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工作还没有明确规范。
由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规范国际NGO在华工作,因此,国际NGO在某些时候需要在不清楚事态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在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际NGO在华活动的相关事务的情况下,在某些特殊时候,国际NGO 在华参与治理就很容易触犯到我国法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些国际NGO就不得不退出我国境内。因此,目前需要做的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际NGO在我国注册、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
(二)某些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缺乏自身的独立性
因为目前在华的国际NGO大多数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组织活动经费大多依赖于本国政府的资助,这就使得一些国际NGO缺乏自身独立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在经过对美、英、日、法等八个国家的NGO研究后,发现在这八个国际的非政府组织中没有一个国家的NGO主要资金来源是私人筹资。这些国家的NGO私人慈善捐款仅仅占到全部非盈利收入10%,有41%的资金来源于本国政府”[5]。由此可以注意到,这些在资金方面严重依赖本国政府的国际NGO很容易会成为它们母国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其在我国参与治理活动的初衷也会受到影响,自身活动缺乏独立性。
(三)国际NGO需要学习如何更好的嵌入地方社会
当前国际NGO组织在华参与社会治理,主要还是以本国的思维方式、借鉴本国的项目运作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地社会,也由此造成了不能更好的参与当地社会治理。对于国际NGO的嵌入,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以开放的心态在华参与活动,各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不同,在全球化和多极化的浪潮中,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地方社会的文化。其次就是要全面学习地方社会的相关知识,较好的与我国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团体进行合作,即:国际NGO要建立长久眼光和战略思想,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国情。
参考文献:
[1] 赵黎青. 如何看待在中国的外国非政府组织[N].学习时报,2006(4).
[2] 朱健刚.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创新[J].探索与争鸣,2007(6) .
[3] 程芬. 数千家国际 N G O 悄然进入中国[N].公益时报 ,2005 - 09 - 28 .
[4] 刘朔,陆根书.发挥国际非政府组织作用,促进我国贫困地区教育公平[J].复旦教育论坛,2009(2).
[5] 徐莹.残缺的独立性:国际非政府组织首要结构性困难解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3).
【关键字】:国际NGO;社会参与;现状;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不仅在其母国开展各种活动,而且还跨越国际参与许多国际事务,成为当前国际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组织。目前,国际NGO 国际NGO 参与活动主要围绕环境、公益等项目进行,它们的活动得到了受援国的广泛欢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越来越多的与国际NGO 开展了多方面合作。
一、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的历史与现实状况
(一)国际NGO在华参与历史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时,中国政府就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NGO进行了早期接触和合作。但受到国际冷战格局和国内“文化大革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和国际NGO的交流并不多,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中断了联系。从严格意义上讲,国际NGO 大量的进入中国并参与社会治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深入发展而日益引人注目的。笔者认为,国际NGO进入我国并参与治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末。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家工作的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意识形态领域变得活跃起来,这为国际NGO参与我国社会治理提供了前提条件。一些国际NGO开始尝试致力于对我国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帮助地区发展社会事业等等。与此同时,一些国际NGO组织也开始逐渐渗入到我国各大高校,不断宣传渗透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念。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后期。在这一段时期,国际NGO参与我国社会治理主要是围绕扶贫、医疗、教育、环保、慈善等公益性事业展开,这一类的国际NGO诸如美国环保基金会、美国妈妈联谊会以及英国救助儿童会等等。这一时期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是组织数量大幅增加、活动地区扩大、活动内容丰富,活动效果显著。第三阶段是从我国加入WTO迄今。自从上世纪末以后,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集中在社会援助、扶贫济学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其目的致力于在华取得合法地位,扩大自身影响力。这些国际NGO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和优秀的人才等优势,借助信息化时代提供的便利条件,广泛的参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活动范围也日益扩大。
(二)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现状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NGO在华活动的范围、内容也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目前,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主要呈现出一下特点:
第一,合作方式多样化。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外来者在中国参与社会治理,就必须要在中国境内建立自己的活动支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国际NGO不能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吸纳社会成员,因此,国际NGO组织就只能在我国寻求相关的组织机构,一起合作完成组织项目,各个国际NGO组织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寻找到的合作对象也不同。从实践来看,国际NGO在华合作伙伴已经延伸到我国各个领域,我国各类型的组织机构诸如“政府主管下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来自民间的各类‘草根组织’、政府体制内的各部门和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1]几乎都和国际NGO有着某种形式的联系。
第二,存在形式复杂化。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大部分国际NGO都不能取得合法地位,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际NGO进入我国并且深入的参与到我国社会治理中,这有赖于它们存在形式的复杂性。首先,国际NGO在华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主要是通过注册资金和合作项目来实现的,即它们不注册正式身份,而是在华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完成这一活动。其次,国际NGO主要是在香港或者澳门设立总部或者组织机构,通过这些组织机构来在内地进行活。再次,国际NGO会通过我国相关法律条约,以外国企业的形式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借用这个名义在中国开展活动。
第三,来源国和地区分布明显。目前在华国际NGO主要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从地域分布上讲,这些机构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集中、经济落后和便于自身开展活动的地方。从实际来看,国际NGO活动的首选地区是西部落后农村以及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尤其以四川、云南、广西、新疆、西藏等地区为主。
第四,在华数量大幅增加,活动具有公益性。“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000家国际NGO在华活动,主要集中活跃在扶贫、环保、妇女以及弱势群体领域。”[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早在2005年时候,国际NGO在华数量就达到6500个左右。[3]绝大部分的国际NGO有他们自己的公益目标,它们所从事的公益项目多集中在教育、环保、卫生、社会福利和慈善等方面,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官方网站提供的 174 家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料统计分析,其中61家活跃在中国教育领域,占总数的35.06%,其次是公共卫生健康、环保与动物保护、艾滋病、妇女、儿童、老人、扶贫赈灾、 社区建设、三农等领域”[4]。
二、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对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工作还没有明确规范。
由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规范国际NGO在华工作,因此,国际NGO在某些时候需要在不清楚事态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在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际NGO在华活动的相关事务的情况下,在某些特殊时候,国际NGO 在华参与治理就很容易触犯到我国法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些国际NGO就不得不退出我国境内。因此,目前需要做的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际NGO在我国注册、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
(二)某些国际NGO在华参与治理缺乏自身的独立性
因为目前在华的国际NGO大多数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组织活动经费大多依赖于本国政府的资助,这就使得一些国际NGO缺乏自身独立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在经过对美、英、日、法等八个国家的NGO研究后,发现在这八个国际的非政府组织中没有一个国家的NGO主要资金来源是私人筹资。这些国家的NGO私人慈善捐款仅仅占到全部非盈利收入10%,有41%的资金来源于本国政府”[5]。由此可以注意到,这些在资金方面严重依赖本国政府的国际NGO很容易会成为它们母国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其在我国参与治理活动的初衷也会受到影响,自身活动缺乏独立性。
(三)国际NGO需要学习如何更好的嵌入地方社会
当前国际NGO组织在华参与社会治理,主要还是以本国的思维方式、借鉴本国的项目运作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地社会,也由此造成了不能更好的参与当地社会治理。对于国际NGO的嵌入,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以开放的心态在华参与活动,各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不同,在全球化和多极化的浪潮中,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地方社会的文化。其次就是要全面学习地方社会的相关知识,较好的与我国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团体进行合作,即:国际NGO要建立长久眼光和战略思想,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国情。
参考文献:
[1] 赵黎青. 如何看待在中国的外国非政府组织[N].学习时报,2006(4).
[2] 朱健刚.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创新[J].探索与争鸣,2007(6) .
[3] 程芬. 数千家国际 N G O 悄然进入中国[N].公益时报 ,2005 - 09 - 28 .
[4] 刘朔,陆根书.发挥国际非政府组织作用,促进我国贫困地区教育公平[J].复旦教育论坛,2009(2).
[5] 徐莹.残缺的独立性:国际非政府组织首要结构性困难解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