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铁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2017年6月26日,石家庄地铁1号线面向市民开通试运营,给石家庄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而来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就与地铁相关的几个典型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问:乘坐地铁最关心安全问题,孙某在上班高峰期乘坐地铁时,因后面上车的乘客拥挤,孙某碰撞至地铁车门,头部受伤,这种情况,孙某该找谁主张赔偿责任?
答:孙某在地铁站被拥挤的乘客挤撞至车门处导致头部受伤,拥挤的乘客存在过错,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拥挤的乘客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可以向拥挤的乘客主张赔偿责任。
另外,孙某在地铁站受伤,还应当考虑地铁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具有一定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事故发生在上班高峰时段,地铁管理者应该在特殊时段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如果地铁管理者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地铁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问:钱某在上班途中乘坐地铁时,双手持手机并低头玩耍,以至地铁制动时,不慎摔伤(地铁上其他人都扶有扶手,并未摔倒),钱某算工伤吗?
答: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为了减轻职工负担,分散企业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14条中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上下班途中;(二)受到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列举的事故伤害的;(三)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
钱某受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满足第一个条件;钱某受伤是由于轨道交通事故造成,满足第二个条件;但是在地铁运行中钱某没有扶扶手,也就是说并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没有满足第三个条件。所以,钱某因低头玩手机致使地铁制动时摔伤不属于工伤。
现在路上有很多“低头族”,在走路或者乘车时不注意周身环境,只顾低头玩手机,非常危险。所以,在路上行走或者乘车、乘地铁时要放下手机,保护自身安全。
问:在地铁上,周某在哺乳时被拍下,照片未经处理上传到网上,点击量过万。请問,网友拍摄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答:现在手机拍照、拍视频很方便,但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他人,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在哺乳时,被网友拍下,照片未经处理就上传到网上,被众多网友浏览。网友拍照并上传至网上的行为未经周某允许,向网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暴露了周某的隐私部位,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周某可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问:刘某在乘坐地铁时,发现车厢座椅下方有一部智能手机,刘某可以据为己有吗?
答:《物权法》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落在地铁上的手机属于遗失物,刘某应当返还权利人,或交给地铁管理者,或送交当地派出所。
《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刘某拾到手机后负有保管义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手机损毁、灭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如果刘某拾到手机后,将手机送交地铁管理者,那么在返还权利人之前,地铁管理者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好手机。
问:王某在地铁上遇到“色狼”,请问她该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应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答:地铁给人们带来便利,但是由于人多拥挤产生了诸多类似性骚扰的不良现象,尤其夏季,问题更加突出。为何性骚扰如此猖獗?首先,很多受害者不敢发声制止;其次,报警后举证难度大、处罚程度轻。举证难是打击性骚扰的一大难题,尤其地铁上,人多拥挤,很难发现一些小动作,而且受害人受到侵犯时,首先要制止性骚扰行为而不是搜集证据。另外,地铁上这种“亲密接触”很难被定性为猥亵,不属于刑事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处罚力度小。
怎样才能避开性骚扰呢?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尝试设置女性专用车厢,但是真正实行需要时间。目前,最有效的就是提高警惕,敢于发声制止,更要学会呼救,寻求周围人的同情和帮助。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旁观者,要第一时间帮助受害人报警,然后帮助搜集证据。
编辑/马冲冲[email protected]
陈淑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热心接待客户、耐心分析案件、细心发现问题为特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最佳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932123890。
霍丽惠,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以正直、勤奋、严谨的执业风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一直把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视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联系电话:13785145822。
问:乘坐地铁最关心安全问题,孙某在上班高峰期乘坐地铁时,因后面上车的乘客拥挤,孙某碰撞至地铁车门,头部受伤,这种情况,孙某该找谁主张赔偿责任?
答:孙某在地铁站被拥挤的乘客挤撞至车门处导致头部受伤,拥挤的乘客存在过错,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拥挤的乘客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可以向拥挤的乘客主张赔偿责任。
另外,孙某在地铁站受伤,还应当考虑地铁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具有一定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事故发生在上班高峰时段,地铁管理者应该在特殊时段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如果地铁管理者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地铁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问:钱某在上班途中乘坐地铁时,双手持手机并低头玩耍,以至地铁制动时,不慎摔伤(地铁上其他人都扶有扶手,并未摔倒),钱某算工伤吗?
答: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为了减轻职工负担,分散企业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14条中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上下班途中;(二)受到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列举的事故伤害的;(三)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
钱某受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满足第一个条件;钱某受伤是由于轨道交通事故造成,满足第二个条件;但是在地铁运行中钱某没有扶扶手,也就是说并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没有满足第三个条件。所以,钱某因低头玩手机致使地铁制动时摔伤不属于工伤。
现在路上有很多“低头族”,在走路或者乘车时不注意周身环境,只顾低头玩手机,非常危险。所以,在路上行走或者乘车、乘地铁时要放下手机,保护自身安全。
问:在地铁上,周某在哺乳时被拍下,照片未经处理上传到网上,点击量过万。请問,网友拍摄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答:现在手机拍照、拍视频很方便,但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他人,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在哺乳时,被网友拍下,照片未经处理就上传到网上,被众多网友浏览。网友拍照并上传至网上的行为未经周某允许,向网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暴露了周某的隐私部位,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周某可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问:刘某在乘坐地铁时,发现车厢座椅下方有一部智能手机,刘某可以据为己有吗?
答:《物权法》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落在地铁上的手机属于遗失物,刘某应当返还权利人,或交给地铁管理者,或送交当地派出所。
《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刘某拾到手机后负有保管义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手机损毁、灭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如果刘某拾到手机后,将手机送交地铁管理者,那么在返还权利人之前,地铁管理者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好手机。
问:王某在地铁上遇到“色狼”,请问她该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应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答:地铁给人们带来便利,但是由于人多拥挤产生了诸多类似性骚扰的不良现象,尤其夏季,问题更加突出。为何性骚扰如此猖獗?首先,很多受害者不敢发声制止;其次,报警后举证难度大、处罚程度轻。举证难是打击性骚扰的一大难题,尤其地铁上,人多拥挤,很难发现一些小动作,而且受害人受到侵犯时,首先要制止性骚扰行为而不是搜集证据。另外,地铁上这种“亲密接触”很难被定性为猥亵,不属于刑事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处罚力度小。
怎样才能避开性骚扰呢?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尝试设置女性专用车厢,但是真正实行需要时间。目前,最有效的就是提高警惕,敢于发声制止,更要学会呼救,寻求周围人的同情和帮助。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旁观者,要第一时间帮助受害人报警,然后帮助搜集证据。
编辑/马冲冲[email protected]
陈淑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热心接待客户、耐心分析案件、细心发现问题为特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最佳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932123890。
霍丽惠,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以正直、勤奋、严谨的执业风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一直把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视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联系电话:1378514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