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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两大类,一类是非原发性的互联网金融,其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分销工具,实际进行的是线下的投资,其打破了传统银行的垄断,但冲击有限,合理监管将压低其竞争力。另一类是原发性互联网金融,其为线上交易提供服务,不仅是传统金融业的延展,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金融业务的精准度和效率。传统金融体系应拥抱互联网金融,拓展业务外延。
最近一个时期,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形成了一轮热潮,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迅速汇集了上千亿元的资金规模,转移了相当一部分的银行存款,从而引发了全社会对传统银行业的担忧。由此带来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会不会对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的冲击?
我的答案是,经过合理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是有限的。简单利用互联网渠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存在的,但是比较有限;而以互联网交易为基础建构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会造成冲击,相反会带来有益的补充。
互联网金融的两种类型
首先,有必要厘清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两大类型。
第一类我们不妨称之为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这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工具、本质上却是为线下经济活动服务的、属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余额宝就属于这一类。这种金融业务并没有突破传统金融业务的范畴,它只是利用互联网这一更为高效的信息交流手段,将传统金融业务的传播、销售通道拓宽了。
以余额宝为例,其实质无非是以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将网民的资金聚集起来,再通过协议存款之类的形式回存到商业银行。这一过程加快了储户资金从银行到货币基金的转移速度,但基础的业务还是银行存款,最终的投资去向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投放到实体经济中。
第二类则可以称为原发性互联网金融,即,真正为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举例说来,在淘宝网的网店以及买家之间,有大量因为交易而进行的经济活动—订货、发货、收货、付款、评价等等。这一系列的交易活动,在互联网上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数据,这些大数据可以非常高效地反映互联网交易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如信用度、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等等。这些数据完全可以被利用起来,为网上交易的各种参与者提供金融服务,如给卖家提供贷款、给买家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服务。这一类交易符合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一个拓展。
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冲击有限
第一类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传统金融业有一定的冲击,但相对有限。
首先,这类业务是把互联网作为分销工具,它能够提升单个储户之于银行的相对地位和议价能力—因为它能够把分散在各地的储户资金迅速汇集起来,经由互联网基金统一与相关的银行讨价还价,从而获得比较高的存款利率,压低银行正常的利差。这一过程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互联网带来的,而是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垄断造成的。
垄断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可以享有较高的利差,获得超额的利润。即便没有这一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出现,伴随中国金融改革中一系列新的金融机构的涌现,以及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既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也会逐步下降。
所以,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冲击,本质上并不是互联网带来的,而是它作为新的金融机构,打破垄断所带来的,余额宝就相当于一个新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种冲击是有限的。因为余额宝等产品的潜在风险巨大,合理的监管将会降低它的市场竞争力。在互联网上,余额宝等产品的聚财能力非常强,恰恰是这个强大的聚财能力,也带来了非常强的散财能力,因为一旦储户对余额宝的信心下降,就会快速出现挤兑,因此,对余额宝等基于互联网的货币基金必须要进行合理的监管。
合理监管的一个目标,就是降低这些基金被挤兑的概率,基本的办法是对这类基金的流动性、取款的难易程度加以限制,同时,这类货币基金也应拿出比银行更高的存款准备金。由此看,余额宝这类产品能够给予投资者的利率将不断下降。随着余额宝被纳入正常的监管体系,其安全度将会提高,利率也会走低,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力将逐步地下降。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与
传统金融具有互补性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基于线上交易活动展开,这些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实体经济的延伸,因此,这一类业务也可以被看作传统金融的延伸,而不是替代。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上的交易有其独特性,大量交易信息可以很容易地被收集起来,并被互联网金融机构用大数据的办法加以分析,从而提高金融业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活动是传统金融机构原本并未覆盖也无法企及的,反过来,此类互联网金融也不可能从本质上取代传统金融活动,它并不会影响传统的金融交易。具体说来,传统的金融交易一般注重的是给大客户包括企业提供贷款,而这种交易必须在线下面对面地进行,直接对大客户进行的数据分析,取代不了面对面的需求沟通以及实际调查。
讲得理论化一点,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使用的是硬数据,是可以转换成计算机编码的各种各样的有关交易双方的信息;而传统金融业务更需要的往往是软信息,包括金融家与交易各方见面后的主观印象,软信息是传统交易的灵魂。
随着一部分实体经济的线下交易转为线上交易,也会有一部分的传统金融业务转向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但这种转向应该会是一种比较渐进性的变化,而不是像余额宝一样短期内把大量资金从银行吸引过来这种迅猛的变迁。传统金融机构有充分的时间学习与嬗变,拓展自身在互联网时代的业务空间。
传统金融机构应该拥抱互联网金融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新浪潮,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其业务实质与类型。短期来看,虽然以余额宝为代表、利用互联网的分销能力展开的金融活动,对传统金融业构成了一定但是可控的影响,但更加值得我们期待的是,以线上实际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这类金融活动将大大扩展传统金融业的覆盖面,它意味着整个金融业因应时代变化进行的一种扩张,而不是对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简单分割。互联网金融值得期待,它必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和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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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形成了一轮热潮,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迅速汇集了上千亿元的资金规模,转移了相当一部分的银行存款,从而引发了全社会对传统银行业的担忧。由此带来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会不会对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的冲击?
我的答案是,经过合理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是有限的。简单利用互联网渠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存在的,但是比较有限;而以互联网交易为基础建构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会造成冲击,相反会带来有益的补充。
互联网金融的两种类型
首先,有必要厘清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两大类型。
第一类我们不妨称之为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这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工具、本质上却是为线下经济活动服务的、属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余额宝就属于这一类。这种金融业务并没有突破传统金融业务的范畴,它只是利用互联网这一更为高效的信息交流手段,将传统金融业务的传播、销售通道拓宽了。
以余额宝为例,其实质无非是以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将网民的资金聚集起来,再通过协议存款之类的形式回存到商业银行。这一过程加快了储户资金从银行到货币基金的转移速度,但基础的业务还是银行存款,最终的投资去向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投放到实体经济中。
第二类则可以称为原发性互联网金融,即,真正为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举例说来,在淘宝网的网店以及买家之间,有大量因为交易而进行的经济活动—订货、发货、收货、付款、评价等等。这一系列的交易活动,在互联网上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数据,这些大数据可以非常高效地反映互联网交易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如信用度、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等等。这些数据完全可以被利用起来,为网上交易的各种参与者提供金融服务,如给卖家提供贷款、给买家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服务。这一类交易符合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一个拓展。
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冲击有限
第一类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传统金融业有一定的冲击,但相对有限。
首先,这类业务是把互联网作为分销工具,它能够提升单个储户之于银行的相对地位和议价能力—因为它能够把分散在各地的储户资金迅速汇集起来,经由互联网基金统一与相关的银行讨价还价,从而获得比较高的存款利率,压低银行正常的利差。这一过程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互联网带来的,而是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垄断造成的。
垄断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可以享有较高的利差,获得超额的利润。即便没有这一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出现,伴随中国金融改革中一系列新的金融机构的涌现,以及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既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也会逐步下降。
所以,非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冲击,本质上并不是互联网带来的,而是它作为新的金融机构,打破垄断所带来的,余额宝就相当于一个新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种冲击是有限的。因为余额宝等产品的潜在风险巨大,合理的监管将会降低它的市场竞争力。在互联网上,余额宝等产品的聚财能力非常强,恰恰是这个强大的聚财能力,也带来了非常强的散财能力,因为一旦储户对余额宝的信心下降,就会快速出现挤兑,因此,对余额宝等基于互联网的货币基金必须要进行合理的监管。
合理监管的一个目标,就是降低这些基金被挤兑的概率,基本的办法是对这类基金的流动性、取款的难易程度加以限制,同时,这类货币基金也应拿出比银行更高的存款准备金。由此看,余额宝这类产品能够给予投资者的利率将不断下降。随着余额宝被纳入正常的监管体系,其安全度将会提高,利率也会走低,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力将逐步地下降。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与
传统金融具有互补性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基于线上交易活动展开,这些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实体经济的延伸,因此,这一类业务也可以被看作传统金融的延伸,而不是替代。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上的交易有其独特性,大量交易信息可以很容易地被收集起来,并被互联网金融机构用大数据的办法加以分析,从而提高金融业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活动是传统金融机构原本并未覆盖也无法企及的,反过来,此类互联网金融也不可能从本质上取代传统金融活动,它并不会影响传统的金融交易。具体说来,传统的金融交易一般注重的是给大客户包括企业提供贷款,而这种交易必须在线下面对面地进行,直接对大客户进行的数据分析,取代不了面对面的需求沟通以及实际调查。
讲得理论化一点,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业务使用的是硬数据,是可以转换成计算机编码的各种各样的有关交易双方的信息;而传统金融业务更需要的往往是软信息,包括金融家与交易各方见面后的主观印象,软信息是传统交易的灵魂。
随着一部分实体经济的线下交易转为线上交易,也会有一部分的传统金融业务转向原发性互联网金融,但这种转向应该会是一种比较渐进性的变化,而不是像余额宝一样短期内把大量资金从银行吸引过来这种迅猛的变迁。传统金融机构有充分的时间学习与嬗变,拓展自身在互联网时代的业务空间。
传统金融机构应该拥抱互联网金融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新浪潮,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其业务实质与类型。短期来看,虽然以余额宝为代表、利用互联网的分销能力展开的金融活动,对传统金融业构成了一定但是可控的影响,但更加值得我们期待的是,以线上实际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发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这类金融活动将大大扩展传统金融业的覆盖面,它意味着整个金融业因应时代变化进行的一种扩张,而不是对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简单分割。互联网金融值得期待,它必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和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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