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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金所新颁布实施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这是证监会系列措施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之一。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15.6%,散户交易量占85%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占比市值70%,其中一半为养老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及相当数量的公益基金、赠与基金。我国社保、企业年金等市值占比不到5%。在股指期货6万多投资者中,套保套利对冲股市风险的主力军——机构投资者仅1500多户。《办法》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从事期指套利交易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许多机构纷纷表示:对此盼望已久。不少期货公司也迅速代理客户申请了套利额度。
另据私募排排网近期对近50家私募基金的调查,54.76%的阳光私募计划今年发行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对冲交易,其中套保和套利所占比例分别为44.44%和56.56%。而计划通过信托参与期指的私募公司中,66.67%已经通过自有资金和有限合伙的形式参与了期指对冲交易。
开闸引水
为稳定和规范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层在重点引进机构投资者同时,也对其实行了种种限制。如QFII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从事套保交易,券商自营业务超出套保须经中国证监会特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除保本基金及证监会特批的基金外)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仅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保和套利,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保、套利和投机。
大批机构投资者只能从事套保,等于是明知基本面利空经济减速股市走弱看跌,也只能买入股票并建立期指等额空仓。这无疑形成了很大的束缚,同时也造成机构投资者“持股越多,建空仓头寸越大,越被指责为股市下跌的罪魁祸首”。而跨期套利因股指期货近月活跃远月不活跃故操作受限。这些都是自证监会2010年4月起陆续出台各类机构投资者交易股指期货“指引”后,至今机构入场步伐缓慢的部分原因。
套利交易是期货市场基本交易方式之一,引入套利有利于维护合理的期现基差,提高市场深度和流动性,避免短期波动过度,防范市场操纵风险。《办法》界定了期现、跨期、跨品种三种套利方式,规定参照套保管理模式实行套利额度审批制,按品种审批,额度依据客户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套利交易方案及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一年内额度有效。这就为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和途径。
宽限松绑
在套保方面,《办法》首先放松了部分期限,如申请额度的使用时间从原有的6个月延至12个月,新申请额度使用期限定也从“某一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缩短至最后5个交易日等。此外交易所还可以对套保、套利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等采取优惠措施。
为稳定期指市场和鼓励套保,制度规定套保资金持仓不受限制,而套利和趋势交易持仓上限100手,日内交易不超过500手。目前股指期货套利型理财类产品规模多在5000万至亿元之间,100手的持仓限额基本可满足其操盘需要。但按沪深300指数运行2500点计,100手主力合约对应价值约为7500万元,加上期货仓位需预留部分风控资金,则亿元规模以上的套利机构极易触及持仓上限。而机构如现货资金规模过亿,又容易造成不完全套利影响盈利。《办法》为亿元以上机构抬高了“天花板”,使其得以增加操作规模来提高套利交易总体收益,从而吸引更多资金开展套利,缩小期现价差,避免价格扭曲。
增大空间
股指期货上市后,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相继推出了包含有股指期货的中性策略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在股市低迷的近两年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投资效果。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对套利交易需求日益增大,除散户外,越来越多的机构都在探索、开发这类理财产品。伴随更多券商、基金专户、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等入市,机构参与度提升,期指持仓/成交比重也将不断增长。由于机构交易期指多为一致性空头方向,套利空间经常受到压缩。故机构将更多利用量化模型、事件影响等多种套利方法获取绝对收益。《办法》及时出台,放宽了套保和套利的交易数量和持仓限制,为机构和散户从事套利交易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推动跨期套利、ALPHA对冲等策略更为普遍的运用,促使各类机构推出数量更多、规模更大的“涉期”产品,提高交易效率。
优化监管
套利是对两份合约之间价差的判断,即使期指日内波幅达4%以上,价差的波幅则仅有1%甚至更低,风险远低于股市的单边趋势交易。《办法》简化了股指期货套保、套利额度的申请和有效期等审批程序,提高了对套保、套利业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增了对于期货价格操纵、客户报告制度的监督。中金所将在总结套保业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落实配套市场监管措施,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市场过热、异常交易等风险,确保套保和套利交易规范运作。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套利机构的广泛参与,将有效分散企业和机构套期保值的风险,科学推进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百科:股指期货
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在2010年4月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15.6%,散户交易量占85%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占比市值70%,其中一半为养老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及相当数量的公益基金、赠与基金。我国社保、企业年金等市值占比不到5%。在股指期货6万多投资者中,套保套利对冲股市风险的主力军——机构投资者仅1500多户。《办法》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从事期指套利交易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许多机构纷纷表示:对此盼望已久。不少期货公司也迅速代理客户申请了套利额度。
另据私募排排网近期对近50家私募基金的调查,54.76%的阳光私募计划今年发行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对冲交易,其中套保和套利所占比例分别为44.44%和56.56%。而计划通过信托参与期指的私募公司中,66.67%已经通过自有资金和有限合伙的形式参与了期指对冲交易。
开闸引水
为稳定和规范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层在重点引进机构投资者同时,也对其实行了种种限制。如QFII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从事套保交易,券商自营业务超出套保须经中国证监会特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除保本基金及证监会特批的基金外)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仅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保和套利,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保、套利和投机。
大批机构投资者只能从事套保,等于是明知基本面利空经济减速股市走弱看跌,也只能买入股票并建立期指等额空仓。这无疑形成了很大的束缚,同时也造成机构投资者“持股越多,建空仓头寸越大,越被指责为股市下跌的罪魁祸首”。而跨期套利因股指期货近月活跃远月不活跃故操作受限。这些都是自证监会2010年4月起陆续出台各类机构投资者交易股指期货“指引”后,至今机构入场步伐缓慢的部分原因。
套利交易是期货市场基本交易方式之一,引入套利有利于维护合理的期现基差,提高市场深度和流动性,避免短期波动过度,防范市场操纵风险。《办法》界定了期现、跨期、跨品种三种套利方式,规定参照套保管理模式实行套利额度审批制,按品种审批,额度依据客户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套利交易方案及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一年内额度有效。这就为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和途径。
宽限松绑
在套保方面,《办法》首先放松了部分期限,如申请额度的使用时间从原有的6个月延至12个月,新申请额度使用期限定也从“某一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缩短至最后5个交易日等。此外交易所还可以对套保、套利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等采取优惠措施。
为稳定期指市场和鼓励套保,制度规定套保资金持仓不受限制,而套利和趋势交易持仓上限100手,日内交易不超过500手。目前股指期货套利型理财类产品规模多在5000万至亿元之间,100手的持仓限额基本可满足其操盘需要。但按沪深300指数运行2500点计,100手主力合约对应价值约为7500万元,加上期货仓位需预留部分风控资金,则亿元规模以上的套利机构极易触及持仓上限。而机构如现货资金规模过亿,又容易造成不完全套利影响盈利。《办法》为亿元以上机构抬高了“天花板”,使其得以增加操作规模来提高套利交易总体收益,从而吸引更多资金开展套利,缩小期现价差,避免价格扭曲。
增大空间
股指期货上市后,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相继推出了包含有股指期货的中性策略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在股市低迷的近两年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投资效果。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对套利交易需求日益增大,除散户外,越来越多的机构都在探索、开发这类理财产品。伴随更多券商、基金专户、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等入市,机构参与度提升,期指持仓/成交比重也将不断增长。由于机构交易期指多为一致性空头方向,套利空间经常受到压缩。故机构将更多利用量化模型、事件影响等多种套利方法获取绝对收益。《办法》及时出台,放宽了套保和套利的交易数量和持仓限制,为机构和散户从事套利交易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推动跨期套利、ALPHA对冲等策略更为普遍的运用,促使各类机构推出数量更多、规模更大的“涉期”产品,提高交易效率。
优化监管
套利是对两份合约之间价差的判断,即使期指日内波幅达4%以上,价差的波幅则仅有1%甚至更低,风险远低于股市的单边趋势交易。《办法》简化了股指期货套保、套利额度的申请和有效期等审批程序,提高了对套保、套利业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增了对于期货价格操纵、客户报告制度的监督。中金所将在总结套保业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落实配套市场监管措施,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市场过热、异常交易等风险,确保套保和套利交易规范运作。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套利机构的广泛参与,将有效分散企业和机构套期保值的风险,科学推进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百科:股指期货
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在2010年4月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