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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并购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在并购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如何通过并购使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甚至是无视公司职工的权益。保护职工在公司并购中的权益需要完善、有效的机制,处理好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是顺利开展公司并购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公司并购 职工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我国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即股权(股份)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公司合并。职工权益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一种,如何在并购过程中进行合理的保护,对公司并购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工权益保护对公司并购的必要性
(一)职工权益保护对并购的影响
公司并购后,公司的内部结构或外在形式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对公司职工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司并购对职工权益的损害除了常见的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劳动保险费等外,还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降低劳动条件。如果公司在并购之后全部吸收所有职工,并给予其并购前的同等工作条件,这种做法比较理想但现实中很难实现。公司有时不得不根据其发展的需要及财务考虑来决定哪些人留下,哪些人离开,因此公司并购中常常伴随着裁员等现象。除了裁员,公司并购还可能会对一些未裁人员降低其劳动条件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减少福利、降低薪酬等。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本质上是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问题。这种劳动关系处理不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许多麻烦,尤其是在并购过程中,因为涉及到财务、融资、资产、反收购、整合等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导致并购失败或者拖累并购公司,产生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职工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该理论是指公司在谋求出资者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承担的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是由各利害关系人缔结契约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集合,而且是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甚至政府、社区居民在内的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集合。各利害关系人必然会受公司的存在与发展等状态的影响,因而股东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是我们所必须考虑的。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职工的素质与忠诚度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某程度上来说,职工和公司在根本利益上保持着高度一致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对企业能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产生的一种期待。
二、公司并购中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统一、不完善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到并购后职工的安置问题,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定只是框架性的,不够细致和明确。之前有些规章虽然也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内容却相互矛盾,标准不统一。《劳动法》中有关工会的规定空泛,工会权利大多是帮助、指导或请求权,不仅没有力度且法律效力不明,工会难以有效监督和干预企业。《就业促进法》原则性、纲要性的条款过多, 很多法律条文直接用政策性语言表述,缺少法律规范应有的具体规定,没有力度和约束力。我国《公司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资产收购(营业转让) 中的劳动关系继受问题。原国家经贸委曾出台两个行政规章规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出售辅业的改制"中,受让方必须继受既存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两个行政规章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而非为调整作为完全市场行为的公司并购而制订的。两个规章调整的范围局限于国有企业,而把占就业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国有企业雇员排除在外,属于典型的歧视对待,不符合平等保护的现代法治理念及主体平等的市场经济要求。
(二)裁员制度不完备
公司并购后,因机构重组等原因必然会发生人员冗余,公司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采取各种方式裁员。但是任意的裁员会造成公司的震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壮大,而我国的法律对此也并未作出合理的规定。另外,对于裁员的限制必定会使很多公司采用隐性裁员的方式,如一些公司并不大规模的裁员,而是通过各种手段迫使职工"主动"辞职,这样不仅使公司裁员行为看似合法,而且会缩减公司有关的遣散费等开支。因此,对于如何限制公司裁员的原因以及如何保障裁员时公司职工的最大利益这两个问题仍然是是我们在保护职工权益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公司并购中,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是职工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淡薄。我国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低是个普遍现象。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淡薄要求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升。其次,公司对职工权益保护意识不均衡。在我国的企业发展中,国有企业相对重视职工权益的保护。最后,社会公众对并购中的职工权益保护关注度低。对于大型的公司并购或有影响的外资并购,社会公众的关注度较高,但往往集中于并购的规模、并购对行业发展及证券市场的影响等,少有人关心其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或者只有在职工权益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并购失败时,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由于公司并购对职工权益的侵害,而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又不足,在发生侵害时不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并购立法,切实保护在并购活动中职工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定并购专项立法
公司并购涉及面广,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对此采用专项立法的形式是必要的。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公司并购的法律,将目前混乱的并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和清理,使公司并购所涉及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更加明确、统一,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规范裁员制度
《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中隐含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即便是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只要还能协商一致也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在完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解除。这些条件的限制,实际上使改制中适用第2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空间十分有限。由于部门合并,职能合一,裁减部分人员是必须的,所以在公司并购中首先应根据《公司法》概括承受原则无条件接受被并购公司的职工,在并购完成后再依法整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将富余人员按法定程序予以裁减。为防止企业的滥裁的行为,必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裁员需遵循工会组织通知、协商等程序。
(三)强化工会职能, 增强各方的权益保护意识
在公司并购中,工会制度是保护职工权益最有力的制度。在公司并购中, 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并购的决策与监督,在处理重大的职工权益问题时,应加强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司管理层的协调与沟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并购。另外,强化职工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关注度,是维护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
(四)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决定权
并购过程中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决定权, 细化职工安置的各个环节,最主要的是赋予职工参与并购谈判并决定并购协议是否通过的权利, 因此, 在并购过程中要有职工代表的参与, 职工代表在并购过程中应享有话语权,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景新 杨青.《公司并购中的职工权益保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3).
[2]林树杰.《我国公司并购中的雇员权益保护》[J].《法治论坛》.2010(3).
[3]颜湘蓉.《公司并购中雇员全力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J].《社会科学》.2006(6).
[4]陈业宏 肖蓓.《外资并购对职工劳动就业权的侵害及其对策》[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2).
[5]孙敏.《企业并购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J].
[6]陆胤 董保华.《论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J].中国劳动法律网.2004.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施青云,女,汉族,北京工商大学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公司法方向;第二作者:徐伟伟,女,汉族,北京工商大学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法方向。
关键词:公司并购 职工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我国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即股权(股份)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公司合并。职工权益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一种,如何在并购过程中进行合理的保护,对公司并购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工权益保护对公司并购的必要性
(一)职工权益保护对并购的影响
公司并购后,公司的内部结构或外在形式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对公司职工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司并购对职工权益的损害除了常见的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劳动保险费等外,还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降低劳动条件。如果公司在并购之后全部吸收所有职工,并给予其并购前的同等工作条件,这种做法比较理想但现实中很难实现。公司有时不得不根据其发展的需要及财务考虑来决定哪些人留下,哪些人离开,因此公司并购中常常伴随着裁员等现象。除了裁员,公司并购还可能会对一些未裁人员降低其劳动条件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减少福利、降低薪酬等。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本质上是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问题。这种劳动关系处理不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许多麻烦,尤其是在并购过程中,因为涉及到财务、融资、资产、反收购、整合等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导致并购失败或者拖累并购公司,产生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职工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该理论是指公司在谋求出资者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承担的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是由各利害关系人缔结契约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集合,而且是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甚至政府、社区居民在内的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集合。各利害关系人必然会受公司的存在与发展等状态的影响,因而股东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是我们所必须考虑的。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职工的素质与忠诚度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某程度上来说,职工和公司在根本利益上保持着高度一致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对企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对企业能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产生的一种期待。
二、公司并购中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统一、不完善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到并购后职工的安置问题,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定只是框架性的,不够细致和明确。之前有些规章虽然也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内容却相互矛盾,标准不统一。《劳动法》中有关工会的规定空泛,工会权利大多是帮助、指导或请求权,不仅没有力度且法律效力不明,工会难以有效监督和干预企业。《就业促进法》原则性、纲要性的条款过多, 很多法律条文直接用政策性语言表述,缺少法律规范应有的具体规定,没有力度和约束力。我国《公司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资产收购(营业转让) 中的劳动关系继受问题。原国家经贸委曾出台两个行政规章规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出售辅业的改制"中,受让方必须继受既存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两个行政规章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而非为调整作为完全市场行为的公司并购而制订的。两个规章调整的范围局限于国有企业,而把占就业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国有企业雇员排除在外,属于典型的歧视对待,不符合平等保护的现代法治理念及主体平等的市场经济要求。
(二)裁员制度不完备
公司并购后,因机构重组等原因必然会发生人员冗余,公司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采取各种方式裁员。但是任意的裁员会造成公司的震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壮大,而我国的法律对此也并未作出合理的规定。另外,对于裁员的限制必定会使很多公司采用隐性裁员的方式,如一些公司并不大规模的裁员,而是通过各种手段迫使职工"主动"辞职,这样不仅使公司裁员行为看似合法,而且会缩减公司有关的遣散费等开支。因此,对于如何限制公司裁员的原因以及如何保障裁员时公司职工的最大利益这两个问题仍然是是我们在保护职工权益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公司并购中,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是职工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淡薄。我国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低是个普遍现象。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淡薄要求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升。其次,公司对职工权益保护意识不均衡。在我国的企业发展中,国有企业相对重视职工权益的保护。最后,社会公众对并购中的职工权益保护关注度低。对于大型的公司并购或有影响的外资并购,社会公众的关注度较高,但往往集中于并购的规模、并购对行业发展及证券市场的影响等,少有人关心其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或者只有在职工权益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并购失败时,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由于公司并购对职工权益的侵害,而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又不足,在发生侵害时不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并购立法,切实保护在并购活动中职工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定并购专项立法
公司并购涉及面广,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对此采用专项立法的形式是必要的。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公司并购的法律,将目前混乱的并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和清理,使公司并购所涉及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更加明确、统一,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规范裁员制度
《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中隐含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即便是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只要还能协商一致也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在完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解除。这些条件的限制,实际上使改制中适用第2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空间十分有限。由于部门合并,职能合一,裁减部分人员是必须的,所以在公司并购中首先应根据《公司法》概括承受原则无条件接受被并购公司的职工,在并购完成后再依法整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将富余人员按法定程序予以裁减。为防止企业的滥裁的行为,必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裁员需遵循工会组织通知、协商等程序。
(三)强化工会职能, 增强各方的权益保护意识
在公司并购中,工会制度是保护职工权益最有力的制度。在公司并购中, 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并购的决策与监督,在处理重大的职工权益问题时,应加强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司管理层的协调与沟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并购。另外,强化职工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关注度,是维护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
(四)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决定权
并购过程中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决定权, 细化职工安置的各个环节,最主要的是赋予职工参与并购谈判并决定并购协议是否通过的权利, 因此, 在并购过程中要有职工代表的参与, 职工代表在并购过程中应享有话语权,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景新 杨青.《公司并购中的职工权益保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3).
[2]林树杰.《我国公司并购中的雇员权益保护》[J].《法治论坛》.2010(3).
[3]颜湘蓉.《公司并购中雇员全力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J].《社会科学》.2006(6).
[4]陈业宏 肖蓓.《外资并购对职工劳动就业权的侵害及其对策》[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2).
[5]孙敏.《企业并购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J].
[6]陆胤 董保华.《论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J].中国劳动法律网.2004.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施青云,女,汉族,北京工商大学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公司法方向;第二作者:徐伟伟,女,汉族,北京工商大学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