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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的促进着通信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通信产业的市场格局不断的变化,而市场格局的不断变化又会促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和完善。因此,为了顺应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各国应不断的更新并完善融合与竞争的通信法律制度。本文就针对于此,对通信法律制度对市场融合和市场竞争的深刻影响进行了分析,从而促进该行业的竞争水平。
关键词:通信法律制度;市场融合;市场竞争
一、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不断的深化
世界各国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政治制度、宗教文化、发展程度、法律制度等都不尽相同,但是,近年来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趋势逐渐的深入,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市场,且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经济共享等在全球中流行开来,为了维持这个国际大市场的秩序,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各个国家的行为,需要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让各个国家共同遵守[1]。因此,科学技术和信息网络的融合不断的促进监管机构的融合,而监管机构的融合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融合性立法和融合性法律的产生,从而逐渐的促进了法律体系的融合。世界上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际组织就是欧盟,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家就是日本,日本出台了融合性的信息通信法律,其主要框架是:在2010年前,日本的广播法、有线广播法、有线电视法、通信业务利用广播法在2010年后以原来的广播法为中心融合调整为信息内容法,有线广播电话发、电气通信事业法等,通过将有关的电信法案汇编起来,融合形成了传输业务法。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能够在教育领域、经济领域等多种领域中达到资源共享。在我国,在2010年三網融合就已经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有关三网融合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由此可见,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正在不断的深化中[2]。
二、通信立法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今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的提高,综合国力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使得国际国内的大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十分的迅速,只有通过立法,制定了保护参与者个人利益的法律法规,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而促进该市场的竞争更加的激烈,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信息通信业的不完全竞争性是实行行业政府管制的前提,也是电信行业立法的理论基础。依上所述,世界上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际组织就是欧盟,而欧盟在竞争监管方面也是全球的典范[3]。例如,欧盟在2010年的时候实行了一些竞争政策将欧盟的成员国内进行立法转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欧盟范围内的通信市场的竞争水平,促进欧盟各个成员国的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水平。我国也根据我国的实际积极的制定有关通信行业的法律政策,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提高竞争水平[4]。
三、互联网成为信息通信立法及执法最活跃的领域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发展迅速,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不断深入,为了促进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有关电信法律的规则已经相对的完备成熟[5]。但是,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之快,互联网行业每天都会产生新技术、新业务、新商机,在如此之大的互联网行业中,每个参与者的综合素质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互联网在新技术、新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能够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能够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规范,从而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互联网带来的经济、文化等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
目前,互联网的法律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内容管理的方面,尤其是表现在信息内容的安全及应对个人信息或个人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被盗取、损害的威胁。例如,在淘宝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一些信誉度比较低的卖家可能对泄露用买家的各个信息,从而导致出现用户在淘宝网站上注册的信息被他人窃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淘宝网官方也曾制定《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针对用户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其进行不同程度上的惩罚。并推出第三方平台——支付宝,从而增加了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在其他国家,针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侵害等无法保障信息安全的现象,其立法部门纷纷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在像淘宝、唯品会、拼多多等这种电子商务平台,参与者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电子税收等方式进行交易,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开展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立法活动,从而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6]。
四、通信管制及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信息通信立法的重点
在瑞典等欧盟成员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政府管理中,对通信管制尤其是重要信息系统的管理是其政府进行管理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在全球性的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在互联网中的信息安全立法以及针对信息内容的管理也是互联网网络监管的重中之重。但是,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咋通信管制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等方面也体现出了我国独有的国情。在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中,一些暴徒袭击无辜群众,打砸公共设施,哄抢店铺商场,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社会的秩序,严重的践踏了我国的法律,从“7.5”事件中,暴露出来我国在通信管制立法上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是我们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我国出台的电信法应加强对应急通信管理的立法规定,并且应赋予相关的监管机构适当的权利来保证我国网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7]。
由此可见,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中,通信管制尤其是重要信息体系的管理一直是其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在我国,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近年来,我国在管理的时间中不断的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也一直将通信管制、信息安全尤其是针对内容繁荣管理作为网络监管、网络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审议通过了《电信设施保护条例》《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管理法》等多部法律,从而建立合适的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8]。 五、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着通信行业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迅速,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深深的受着通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但是通信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其实践起来比较复杂,也就導致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利于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平,不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9]。为此,在2010年美国颁布了新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从而保证公民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创新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等网络上的新技术也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而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通信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深深的影响着通信行业的发展[10]。
总结
本文以“通信法律制度:促进市场融合和竞争不断提升”为题,从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不断的深化、通信立法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成为信息通信立法及执法最活跃的领域、通信管制及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信息通信立法的重点、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着通信行业这五个方面对通信法律制度对市场融合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玲.中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融合: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
[2]徐显峰.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刘佳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王西.基于熵权—双基点法的现代物流企业服务创新绩效评价研究[D].吉林大学,2013.
[5]宋思曼.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理论与重庆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研究[D].重庆大学,2013.
[6]沈向军.三网融合背景下中国有线电视发展的战略选择[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
[7]孟辉.基于产业融合的电信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模式研究[D].暨南大学,2012.
[8]武健鹏.资源型地区产业转型路径创新研究: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D].山西财经大学,2012.
[9]袁艳平.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构建整合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10]肖岚.创意产业融合成长的动力机制及其自组织创新模式研究[D].东华大学,2012.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关键词:通信法律制度;市场融合;市场竞争
一、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不断的深化
世界各国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政治制度、宗教文化、发展程度、法律制度等都不尽相同,但是,近年来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趋势逐渐的深入,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市场,且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经济共享等在全球中流行开来,为了维持这个国际大市场的秩序,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各个国家的行为,需要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让各个国家共同遵守[1]。因此,科学技术和信息网络的融合不断的促进监管机构的融合,而监管机构的融合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融合性立法和融合性法律的产生,从而逐渐的促进了法律体系的融合。世界上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际组织就是欧盟,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家就是日本,日本出台了融合性的信息通信法律,其主要框架是:在2010年前,日本的广播法、有线广播法、有线电视法、通信业务利用广播法在2010年后以原来的广播法为中心融合调整为信息内容法,有线广播电话发、电气通信事业法等,通过将有关的电信法案汇编起来,融合形成了传输业务法。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能够在教育领域、经济领域等多种领域中达到资源共享。在我国,在2010年三網融合就已经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有关三网融合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由此可见,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正在不断的深化中[2]。
二、通信立法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今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的提高,综合国力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使得国际国内的大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十分的迅速,只有通过立法,制定了保护参与者个人利益的法律法规,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而促进该市场的竞争更加的激烈,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信息通信业的不完全竞争性是实行行业政府管制的前提,也是电信行业立法的理论基础。依上所述,世界上典型的融合立法的国际组织就是欧盟,而欧盟在竞争监管方面也是全球的典范[3]。例如,欧盟在2010年的时候实行了一些竞争政策将欧盟的成员国内进行立法转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欧盟范围内的通信市场的竞争水平,促进欧盟各个成员国的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水平。我国也根据我国的实际积极的制定有关通信行业的法律政策,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提高竞争水平[4]。
三、互联网成为信息通信立法及执法最活跃的领域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发展迅速,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不断深入,为了促进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有关电信法律的规则已经相对的完备成熟[5]。但是,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之快,互联网行业每天都会产生新技术、新业务、新商机,在如此之大的互联网行业中,每个参与者的综合素质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互联网在新技术、新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能够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能够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规范,从而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互联网带来的经济、文化等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
目前,互联网的法律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内容管理的方面,尤其是表现在信息内容的安全及应对个人信息或个人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被盗取、损害的威胁。例如,在淘宝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一些信誉度比较低的卖家可能对泄露用买家的各个信息,从而导致出现用户在淘宝网站上注册的信息被他人窃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淘宝网官方也曾制定《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针对用户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其进行不同程度上的惩罚。并推出第三方平台——支付宝,从而增加了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在其他国家,针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侵害等无法保障信息安全的现象,其立法部门纷纷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在像淘宝、唯品会、拼多多等这种电子商务平台,参与者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电子税收等方式进行交易,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开展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立法活动,从而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6]。
四、通信管制及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信息通信立法的重点
在瑞典等欧盟成员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政府管理中,对通信管制尤其是重要信息系统的管理是其政府进行管理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在全球性的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在互联网中的信息安全立法以及针对信息内容的管理也是互联网网络监管的重中之重。但是,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咋通信管制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等方面也体现出了我国独有的国情。在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中,一些暴徒袭击无辜群众,打砸公共设施,哄抢店铺商场,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社会的秩序,严重的践踏了我国的法律,从“7.5”事件中,暴露出来我国在通信管制立法上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是我们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我国出台的电信法应加强对应急通信管理的立法规定,并且应赋予相关的监管机构适当的权利来保证我国网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7]。
由此可见,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中,通信管制尤其是重要信息体系的管理一直是其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在我国,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近年来,我国在管理的时间中不断的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也一直将通信管制、信息安全尤其是针对内容繁荣管理作为网络监管、网络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审议通过了《电信设施保护条例》《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管理法》等多部法律,从而建立合适的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8]。 五、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着通信行业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迅速,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深深的受着通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但是通信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其实践起来比较复杂,也就導致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利于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平,不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9]。为此,在2010年美国颁布了新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从而保证公民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创新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等网络上的新技术也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而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通信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深深的影响着通信行业的发展[10]。
总结
本文以“通信法律制度:促进市场融合和竞争不断提升”为题,从通信法律体系的融合不断的深化、通信立法促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成为信息通信立法及执法最活跃的领域、通信管制及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信息通信立法的重点、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着通信行业这五个方面对通信法律制度对市场融合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玲.中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融合: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
[2]徐显峰.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刘佳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王西.基于熵权—双基点法的现代物流企业服务创新绩效评价研究[D].吉林大学,2013.
[5]宋思曼.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理论与重庆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研究[D].重庆大学,2013.
[6]沈向军.三网融合背景下中国有线电视发展的战略选择[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
[7]孟辉.基于产业融合的电信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模式研究[D].暨南大学,2012.
[8]武健鹏.资源型地区产业转型路径创新研究: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D].山西财经大学,2012.
[9]袁艳平.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构建整合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10]肖岚.创意产业融合成长的动力机制及其自组织创新模式研究[D].东华大学,2012.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