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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间信仰是被相信具有祈福、禳灾、驱魔、求子、祛病功能的神圣性文化传统。新疆世居少数民族民间信仰融入日常生活表现出明显的两性区隔,一方面可以立足主题性建构性别决定论,另一方面也应重新审视可感受的知觉世界,从主观经验上关注未分化的“自我”意识与超越。
关键词:新疆;世居少数民族;民间信仰;性别意识;生活世界
世代在新疆生活的少数民族民众在长期历史发展与文化演进中,基于对万物有灵的虔诚信仰,自发形成了一系列于本民族中或特定地域内对某些超自然力、超人力的崇拜,并受到传统社会男女两性话语权与行动力普遍不均衡的制约,表现出明显的性别意识,认为是在男权制度下社会、文化的惯性建构与不平等塑造。技术性认知有其实证性意义,但在性别自身、主体自我、经验感受、意识领域的反映与活态上还稍显不足,民间信仰由于其特殊性在这一方面表现尤为显著,有必要回溯纯粹阶段,归于“生活世界”的讨论。
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有不同观点,一般意义下生成点有两个,一是贴近社会学、民俗学,与民间世界、日常世界、下层世界、常识世界相浸染;二是从现象学、哲学出发,不仅包含了作为材料经验直观的本源世界,也特别指涉一个包含情感的意义世界。在生活领域中,物质空间被完整生动地还原,又使之内化为经验性的、非现成的、本质的主观世界,原初与纯粹、丰富而完整的周围世界,展现客观真实世界,或者说科学世界所不能表达的文化形式与生活意义。
一、信仰对象中直观经验的性别概念
新疆世居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对象数量众多,诸如灵魂、图腾、自然神、祖先神、生育神等,男性角色占据其中绝大多数的“神灵席位”。腾格里是阿尔泰语系民族中最具神力、最伟大的天神,哈萨克族将之视为天父,是男性神的代表,他主宰着一切,赐给人类土地、食物、寿命乃至妻子儿女。锡伯族“喜利妈妈”是女性神的典型,除此之外,新疆少数民族民间信仰中的女性神灵还有蒙古族的土地神(地母)、满族的柳神(佛朵妈妈)、哈萨克族的火娘娘等等。从图腾崇拜看,古代突厥的狼种起源在突厥各民族中流传得极广,早期的狼图腾无可厚非是雌性,是“她”的养育成就了一代英雄。而到了乌古斯汗时期,出现在民众视野里英雄的狼已然变成了苍毛苍鬃的大公狼。对于这种性别的转换,在民间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都是根据民众的需求赋予的。
将这些女性神和男性神作一比较可以看到,男性神的形象永远庄重严肃,令人敬畏,而在女性神身上也能找到共同的特点——柔美、包容、博爱。无论是土地神承载万物的胸怀,火神隔离病痛妖邪的无畏还是水神保佑族民的职责,都具有男性神无法比拟的细致和亲切,与现实世界的两性气质较为符合。神灵不存在于事实的世界中,神灵的形象却回到了“实事”自身,出于生活的目的,民眾创造了神,同样因为生活,民众将神分为了两性,这不是刻意塑造、逻辑思考的结果。如果从性别本体出发,作为经验的“我”往往被赋予象征、隐喻、功能的意味,以至于直向与朴素的表现被复杂化,甚至是片面化,认为这是刻板印象在信仰方面的烙印。生活世界就是对这一逻辑关系以及目的论的悬搁。气质区别不同于不断重复与强化成为模式,而是一种原初的、本源意义上的经验,事实上,作为预先被给定的前提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与丰富性,是在一种知、情、意不分化基础上的直观经验性表现,知觉世界中有既定的男性与女性,男性与女性也必然出现在信仰的意义世界中。男性权利的只是一部分反映,主题化没有任何实在意义,多种目的、审美、需求、意识同时共存混溶,混沌是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常态,不可想象男权超越生活而占据支配地位对其他因素形成绝对排斥。不可否认夫父权利对神灵性别的影响,但也应同时重视直接经验性在还原生成时的意义。
二、神职人员中流动呈现的性别区分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在维吾尔族、锡伯族中都传说第一个萨满为女性,女萨满在生产、生育、祭祀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文学、历史、音乐、舞蹈、数字、历法、医药等各个领域她们都处于领先地位。一般认为,这一现象生成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中期才有了巫觋之别,新疆民间信仰活动开始渐渐演变为男性化的活动,领导祭祀的人的男性,就连参与者也以男性为主要群体,女性逐渐被隔离出这个领域。
一般认为,男性权利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功能论是建立在性别权力的基础上,神职与图腾具有神秘性与神圣性,在性别的地位、价值、权利、责任方面具有优势,男性在性别生态链的顶端时就有意识地取得了支配地位,逐渐从“性别区分”衍变为“性别优势”。转换本身的问题在于,是否会在意识中形成难以抹除的障碍,民众在接受与认可程度上是否会发生漂移。“生活世界”中流动呈现的反映,是先天直观形式与物质世界中的实践经验互动结合的产物,解决了理性抽象的基础问题。转化过程是自然地,性别内容的变迁实质上反映了生活世界的经验性投影,在意识世界里,发生和呈现是随时的,并不是一种符号化的认识,因而当作为物质材料的实在发生转移时,神职的性别也同时发生转化,民众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反思的,男性巫师巴克西或女性巫师胡西纳西在意义上没有区别,因而会自然产生流动与呈现,性别并不是作为对象化的问题来思考。生活世界是可感受的,并且是时刻感受的,因而是活态的,是不断变化的,在了解事物之前,总是存在意向性判断,或者意想性对象,这个判断或对象是在自我意识中确定的,但这并不是不可更改的,相反,在经验过程中会不断强化或削弱这种确定性,直至最终得到“世界是这样”或者“世界不是这样”的结论。神职人员从女性到男性的过渡,一方面是男权世界的压力性流动,一方面也是性别对象的潜在存在,是一个已经存在的领域,它作为一个刺激物引起我们的兴趣,却不能证明刺激本身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信仰特征中自然朴素的性别意识
第一,民间信仰的保守性。新疆少数民族的信仰活动往往具有浓重的保守封闭色彩,维吾尔族对树木的崇拜,认为这样的树可以驱邪避凶,甚至能让久不生育的妇女得子,把不孕的妇女带到大树底下过一夜,她就能怀孕,这种习俗至今还有。而同样是树木,满族先民赋予了柳树女性特征,同样可为满族民众赐福降子。信仰民俗的边缘是难以跨越和割舍的,科学理性也难以在这一层面上验证,自然特征意味着生活世界的预先给定,给予的物质材料使得民众在一定时期内难以产生颠覆性的创造,或者说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是非创造性的,自然会在“域”中生发,这是保守意义的基础。
第二,民间信仰的教化性。新疆少数民族的信仰在社会功能上还体现出了它的教化凝聚性。火的信仰十分广泛。哈萨克族的新娘进入夫家的第一道“门坎”就是一个火盆,她必须跨过这个能驱邪避凶的圣物才能进门,而进门之后的首要一件事就是要给火灶添油,寓意在以后的日子里,在她的辛勤劳动下,这个家必能红火、顺利。朴素则意味着经验可感,性别中蕴含的情感经验和道德经验被不断验证和延续,形成主体意义上或者是自我意义上的教化。教化的意义在性别中不是单纯存在的,生活是立体多层面的,被赋予的意义也是多层面的,信仰民俗中以性别为区分结构在生活世界里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在“材料”的给定中,不断实现个体的认知,自我意义世界的完善,从而达到既有群体性、又有个体性的二元超越。
结语
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信仰对象由于自身的文化差异体现出不同之处,但无一例外都是从各族民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的。我们总是“理性的”认为,事物本质认识是通过人类活动的不断追问获得的,而在信仰活动中,民间信仰中性别意识的多层面表现,如同一神圣物的多神格性、多形象性在不同民族与场合中表现出性别意识的兼容性与模糊性,单纯以结构或象征的客观逻辑范式难以做出明确解释,说明俗信中的性别意识作为复杂情绪的表达,除去在可见的、图像化的、经验的的部分之外,亦应关注其背后蕴含的存在之外的、非逻辑的、经验直观的世界。将性别意识作为图像符号与意义世界不可拆的整体,建立视觉与意识同时在场的生活化、空间化的表演现场。
参考文献
[1]迪木拉提·奥迈尔主编.哈萨克族民间信仰与社会研究资料汇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2]阿格尼丝·赫勒著.衣俊卿译.日常生活[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3]户晓辉.现代性与民间文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王欣(1986-),男,新疆哈密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口头传统)研究。
关键词:新疆;世居少数民族;民间信仰;性别意识;生活世界
世代在新疆生活的少数民族民众在长期历史发展与文化演进中,基于对万物有灵的虔诚信仰,自发形成了一系列于本民族中或特定地域内对某些超自然力、超人力的崇拜,并受到传统社会男女两性话语权与行动力普遍不均衡的制约,表现出明显的性别意识,认为是在男权制度下社会、文化的惯性建构与不平等塑造。技术性认知有其实证性意义,但在性别自身、主体自我、经验感受、意识领域的反映与活态上还稍显不足,民间信仰由于其特殊性在这一方面表现尤为显著,有必要回溯纯粹阶段,归于“生活世界”的讨论。
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有不同观点,一般意义下生成点有两个,一是贴近社会学、民俗学,与民间世界、日常世界、下层世界、常识世界相浸染;二是从现象学、哲学出发,不仅包含了作为材料经验直观的本源世界,也特别指涉一个包含情感的意义世界。在生活领域中,物质空间被完整生动地还原,又使之内化为经验性的、非现成的、本质的主观世界,原初与纯粹、丰富而完整的周围世界,展现客观真实世界,或者说科学世界所不能表达的文化形式与生活意义。
一、信仰对象中直观经验的性别概念
新疆世居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对象数量众多,诸如灵魂、图腾、自然神、祖先神、生育神等,男性角色占据其中绝大多数的“神灵席位”。腾格里是阿尔泰语系民族中最具神力、最伟大的天神,哈萨克族将之视为天父,是男性神的代表,他主宰着一切,赐给人类土地、食物、寿命乃至妻子儿女。锡伯族“喜利妈妈”是女性神的典型,除此之外,新疆少数民族民间信仰中的女性神灵还有蒙古族的土地神(地母)、满族的柳神(佛朵妈妈)、哈萨克族的火娘娘等等。从图腾崇拜看,古代突厥的狼种起源在突厥各民族中流传得极广,早期的狼图腾无可厚非是雌性,是“她”的养育成就了一代英雄。而到了乌古斯汗时期,出现在民众视野里英雄的狼已然变成了苍毛苍鬃的大公狼。对于这种性别的转换,在民间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都是根据民众的需求赋予的。
将这些女性神和男性神作一比较可以看到,男性神的形象永远庄重严肃,令人敬畏,而在女性神身上也能找到共同的特点——柔美、包容、博爱。无论是土地神承载万物的胸怀,火神隔离病痛妖邪的无畏还是水神保佑族民的职责,都具有男性神无法比拟的细致和亲切,与现实世界的两性气质较为符合。神灵不存在于事实的世界中,神灵的形象却回到了“实事”自身,出于生活的目的,民眾创造了神,同样因为生活,民众将神分为了两性,这不是刻意塑造、逻辑思考的结果。如果从性别本体出发,作为经验的“我”往往被赋予象征、隐喻、功能的意味,以至于直向与朴素的表现被复杂化,甚至是片面化,认为这是刻板印象在信仰方面的烙印。生活世界就是对这一逻辑关系以及目的论的悬搁。气质区别不同于不断重复与强化成为模式,而是一种原初的、本源意义上的经验,事实上,作为预先被给定的前提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与丰富性,是在一种知、情、意不分化基础上的直观经验性表现,知觉世界中有既定的男性与女性,男性与女性也必然出现在信仰的意义世界中。男性权利的只是一部分反映,主题化没有任何实在意义,多种目的、审美、需求、意识同时共存混溶,混沌是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常态,不可想象男权超越生活而占据支配地位对其他因素形成绝对排斥。不可否认夫父权利对神灵性别的影响,但也应同时重视直接经验性在还原生成时的意义。
二、神职人员中流动呈现的性别区分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在维吾尔族、锡伯族中都传说第一个萨满为女性,女萨满在生产、生育、祭祀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文学、历史、音乐、舞蹈、数字、历法、医药等各个领域她们都处于领先地位。一般认为,这一现象生成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中期才有了巫觋之别,新疆民间信仰活动开始渐渐演变为男性化的活动,领导祭祀的人的男性,就连参与者也以男性为主要群体,女性逐渐被隔离出这个领域。
一般认为,男性权利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功能论是建立在性别权力的基础上,神职与图腾具有神秘性与神圣性,在性别的地位、价值、权利、责任方面具有优势,男性在性别生态链的顶端时就有意识地取得了支配地位,逐渐从“性别区分”衍变为“性别优势”。转换本身的问题在于,是否会在意识中形成难以抹除的障碍,民众在接受与认可程度上是否会发生漂移。“生活世界”中流动呈现的反映,是先天直观形式与物质世界中的实践经验互动结合的产物,解决了理性抽象的基础问题。转化过程是自然地,性别内容的变迁实质上反映了生活世界的经验性投影,在意识世界里,发生和呈现是随时的,并不是一种符号化的认识,因而当作为物质材料的实在发生转移时,神职的性别也同时发生转化,民众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反思的,男性巫师巴克西或女性巫师胡西纳西在意义上没有区别,因而会自然产生流动与呈现,性别并不是作为对象化的问题来思考。生活世界是可感受的,并且是时刻感受的,因而是活态的,是不断变化的,在了解事物之前,总是存在意向性判断,或者意想性对象,这个判断或对象是在自我意识中确定的,但这并不是不可更改的,相反,在经验过程中会不断强化或削弱这种确定性,直至最终得到“世界是这样”或者“世界不是这样”的结论。神职人员从女性到男性的过渡,一方面是男权世界的压力性流动,一方面也是性别对象的潜在存在,是一个已经存在的领域,它作为一个刺激物引起我们的兴趣,却不能证明刺激本身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信仰特征中自然朴素的性别意识
第一,民间信仰的保守性。新疆少数民族的信仰活动往往具有浓重的保守封闭色彩,维吾尔族对树木的崇拜,认为这样的树可以驱邪避凶,甚至能让久不生育的妇女得子,把不孕的妇女带到大树底下过一夜,她就能怀孕,这种习俗至今还有。而同样是树木,满族先民赋予了柳树女性特征,同样可为满族民众赐福降子。信仰民俗的边缘是难以跨越和割舍的,科学理性也难以在这一层面上验证,自然特征意味着生活世界的预先给定,给予的物质材料使得民众在一定时期内难以产生颠覆性的创造,或者说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是非创造性的,自然会在“域”中生发,这是保守意义的基础。
第二,民间信仰的教化性。新疆少数民族的信仰在社会功能上还体现出了它的教化凝聚性。火的信仰十分广泛。哈萨克族的新娘进入夫家的第一道“门坎”就是一个火盆,她必须跨过这个能驱邪避凶的圣物才能进门,而进门之后的首要一件事就是要给火灶添油,寓意在以后的日子里,在她的辛勤劳动下,这个家必能红火、顺利。朴素则意味着经验可感,性别中蕴含的情感经验和道德经验被不断验证和延续,形成主体意义上或者是自我意义上的教化。教化的意义在性别中不是单纯存在的,生活是立体多层面的,被赋予的意义也是多层面的,信仰民俗中以性别为区分结构在生活世界里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在“材料”的给定中,不断实现个体的认知,自我意义世界的完善,从而达到既有群体性、又有个体性的二元超越。
结语
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信仰对象由于自身的文化差异体现出不同之处,但无一例外都是从各族民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的。我们总是“理性的”认为,事物本质认识是通过人类活动的不断追问获得的,而在信仰活动中,民间信仰中性别意识的多层面表现,如同一神圣物的多神格性、多形象性在不同民族与场合中表现出性别意识的兼容性与模糊性,单纯以结构或象征的客观逻辑范式难以做出明确解释,说明俗信中的性别意识作为复杂情绪的表达,除去在可见的、图像化的、经验的的部分之外,亦应关注其背后蕴含的存在之外的、非逻辑的、经验直观的世界。将性别意识作为图像符号与意义世界不可拆的整体,建立视觉与意识同时在场的生活化、空间化的表演现场。
参考文献
[1]迪木拉提·奥迈尔主编.哈萨克族民间信仰与社会研究资料汇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2]阿格尼丝·赫勒著.衣俊卿译.日常生活[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3]户晓辉.现代性与民间文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王欣(1986-),男,新疆哈密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口头传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