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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上升,但由于目前管理依据不明以及驾车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等客观因素使其发展成为集交通、治安、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开封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面临着管理难的问题,当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开封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怎样治理才能更大限度地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利?文章在对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而通过对开封进行的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探索适合开封治理电动自行车的方案,以缓解交通问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保障公民权利和福利水平。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禁电令;城市竞争力
一、前言
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行”、“禁停”、“禁坐”等措施,于2014年11月1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最终以11人赞成、5人反对以及2人中立的结果结束。然而,寻找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仍在继续。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广州将成为中国第一座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城市。尽管电动自行车“禁令”的立法听证会是在广州举行,但电动自行车的命运牵动着不少人敏感的神经。
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概述
中国市场上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诞生于1985年[1]。1998年开始电动自行车有产量统计,当时全国统计了16家企业产量是58600辆,随着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动车的认知度不断扩大,到2007年仅仅十年的时间就突破了2000万辆,达到2138万辆,年均增长43.2%[2]。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两亿多辆,几乎为07年的10倍。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趋势[3]。
如此大的社会保有量,每时每刻出现的涉及到产品本身及交通方面的问题日积月累,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4]。 北宋建都开封千年之后,八朝古都开封已将繁盛之北宋作为自己的符号,在打造国际化旅游文化城市的过程中,如果解决不好交通问题,必然会对其未来发展产生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在全国热议“禁电”的浪潮中,着眼于开封电动自行车问题,针对开封的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以减缓交通问题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压力。
三、对开封的调查反映出的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24份,其中有效份数为383份,无效41份。统计结果表明,有72%的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15.6%的人碰到过一次,12.4%的人碰到过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涉及两方,而且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如此高的事故发生率给人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图3.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发生车祸的次数
被调查的市民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骑车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缺乏相应的管理等,部分人认为也存在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电动自行车载人等原因。
图3.2 人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原因
在市民看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不需要严格规定,大多数人认为会骑电动自行车就能上路。因而骑车人不像机动车驾驶人员那样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来掌握相应的交通知识,加之电动自行车本身比较小巧便捷,所以便于轻松的穿梭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龙亭北路是我市一条正规设有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但是由于道路东口有一个下坡,抢道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混杂出行较多[5]。”问卷中所表现的一个细节——人们对于转向灯的使用就反映出了人们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一面,转弯时发生事故的情形十分常见。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转向灯,其余48.8%的市民骑车并不使用转向灯。
图3.3 转向灯的使用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机动车,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是,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对这些交通规则不了解、不关注,这存在了很大安全隐患。
在访谈中,交通协管员反映,在其管理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出现的违规现象主要有越线停车、抢行、超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且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较为频繁。交警同志反映,目前的情况是管理的力度跟不上其增长的速度,法律上立法较为滞后,且开封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去管治电动自行车。此外,大多数人都普遍存在惰性,在有人管理的路段情况稍好些,一旦交警或协管员不在场,情况就不容乐观了。
四、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表明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同时,从第十八条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监管而非禁止,在监管的基础之上国家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整车质量、行驶区域等进行限制。此外,在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五十八條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对于骑车人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在载人方面,《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在技术要求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20k m/h进行强制要求,但把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列为推荐性条款。因此,媒体一味炒作“20/40”的标准是不恰当的,国标中只是推荐性地认为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40kg,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除了前述的规章制度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根据时速的不同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都有明确的定义。
五、开封电动自行车治理应采取的措施
从问卷整理的数据来看,在随机抽查的调查对象中,有39.43%的人认为禁行是合理的,因为这一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公共安全;但是有41.25%人认为禁行限制了市民自主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权利;也有25.07%的人认为采取此项措施是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差的表现;只有11.75%的人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无关紧要,影响不大。同时,对于目前开封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交通情况,其反映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 开封应采取措施的反映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开封的具体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方面应加快新国标出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并设置“超标过渡期”,实行提前报废补偿制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出台时间是1999年,15年没有与时俱进,各项指标明显落后。因此,国家应加快出台新国标,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严格的登记上牌制度,规定一定的有效期。对于不愿意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提前报废,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偿。如果能将超标部分车辆进行管理,则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得到控制。
(二)引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在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不断提高电动车的速度与功率,对此,目前很多城市都实施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商可以进入本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禁止进入本地销售。在销售的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电动自行车数据档案库。
(三)实行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由于没有第三方保险,责任人无力赔偿或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降低事故双方的损失,也可以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
(四)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降低居民出行成本
电动自行车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高效便捷出行方式的追求。公共交通的相对不发达就使得很多人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因此应当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加长公交车行驶路程及覆盖范围,根据市民的需求来合理设置站点。
此外,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是,为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公共交通难以实现“门对门”的运输,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选择公交出行的意愿,进而降低了公共交通出行的分担率和吸引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居民骑电动车出行的需求,同时也解决了乱停乱放的问题。自行车与其他交通方式良好的衔接换乘系统,在解决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公共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同时,也可以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改善交通状况,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轻视交通规则。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应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进行教育,使其明白基本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必要的话可以开展相关的基础知识培训再通过考试进行严格要求。
参考文献
[1] 黄宣俊. 中国市场上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J]. 电动自行车,2005.01,第1期:46-49.
[2] 王凤和. 电动自行车十年回顾和未来趋势[J]. 中国自行车,2008.04:7-9.
[3] 李凤虎,高吟. 我省拟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N]. 河南日报,2014-05-31003
[4] 蔡敦权. 2013年:电动自行车八大看点[J].电动自行车,2013年第12期:9-11.
[5] “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之“文明交通”[OL]. http://www.kfwmw.com/html/2014/zhuanti_0807/362.html,开封文明网,2014年8月7日
作者简介:
田林涛(1993-),女,汉族,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苑小光(1991-),男,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经济学专业。
张明香(1994-),女,汉族,四川内江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禁电令;城市竞争力
一、前言
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行”、“禁停”、“禁坐”等措施,于2014年11月1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最终以11人赞成、5人反对以及2人中立的结果结束。然而,寻找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仍在继续。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广州将成为中国第一座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城市。尽管电动自行车“禁令”的立法听证会是在广州举行,但电动自行车的命运牵动着不少人敏感的神经。
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概述
中国市场上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诞生于1985年[1]。1998年开始电动自行车有产量统计,当时全国统计了16家企业产量是58600辆,随着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动车的认知度不断扩大,到2007年仅仅十年的时间就突破了2000万辆,达到2138万辆,年均增长43.2%[2]。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两亿多辆,几乎为07年的10倍。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趋势[3]。
如此大的社会保有量,每时每刻出现的涉及到产品本身及交通方面的问题日积月累,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4]。 北宋建都开封千年之后,八朝古都开封已将繁盛之北宋作为自己的符号,在打造国际化旅游文化城市的过程中,如果解决不好交通问题,必然会对其未来发展产生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在全国热议“禁电”的浪潮中,着眼于开封电动自行车问题,针对开封的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以减缓交通问题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压力。
三、对开封的调查反映出的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24份,其中有效份数为383份,无效41份。统计结果表明,有72%的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15.6%的人碰到过一次,12.4%的人碰到过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涉及两方,而且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如此高的事故发生率给人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图3.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发生车祸的次数
被调查的市民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骑车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缺乏相应的管理等,部分人认为也存在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电动自行车载人等原因。
图3.2 人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原因
在市民看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不需要严格规定,大多数人认为会骑电动自行车就能上路。因而骑车人不像机动车驾驶人员那样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来掌握相应的交通知识,加之电动自行车本身比较小巧便捷,所以便于轻松的穿梭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龙亭北路是我市一条正规设有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但是由于道路东口有一个下坡,抢道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混杂出行较多[5]。”问卷中所表现的一个细节——人们对于转向灯的使用就反映出了人们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一面,转弯时发生事故的情形十分常见。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转向灯,其余48.8%的市民骑车并不使用转向灯。
图3.3 转向灯的使用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机动车,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是,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对这些交通规则不了解、不关注,这存在了很大安全隐患。
在访谈中,交通协管员反映,在其管理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出现的违规现象主要有越线停车、抢行、超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且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较为频繁。交警同志反映,目前的情况是管理的力度跟不上其增长的速度,法律上立法较为滞后,且开封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去管治电动自行车。此外,大多数人都普遍存在惰性,在有人管理的路段情况稍好些,一旦交警或协管员不在场,情况就不容乐观了。
四、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表明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同时,从第十八条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监管而非禁止,在监管的基础之上国家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整车质量、行驶区域等进行限制。此外,在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五十八條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对于骑车人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在载人方面,《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在技术要求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20k m/h进行强制要求,但把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列为推荐性条款。因此,媒体一味炒作“20/40”的标准是不恰当的,国标中只是推荐性地认为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40kg,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除了前述的规章制度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根据时速的不同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都有明确的定义。
五、开封电动自行车治理应采取的措施
从问卷整理的数据来看,在随机抽查的调查对象中,有39.43%的人认为禁行是合理的,因为这一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公共安全;但是有41.25%人认为禁行限制了市民自主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权利;也有25.07%的人认为采取此项措施是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差的表现;只有11.75%的人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无关紧要,影响不大。同时,对于目前开封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交通情况,其反映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 开封应采取措施的反映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开封的具体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方面应加快新国标出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并设置“超标过渡期”,实行提前报废补偿制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出台时间是1999年,15年没有与时俱进,各项指标明显落后。因此,国家应加快出台新国标,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严格的登记上牌制度,规定一定的有效期。对于不愿意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提前报废,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偿。如果能将超标部分车辆进行管理,则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得到控制。
(二)引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在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不断提高电动车的速度与功率,对此,目前很多城市都实施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商可以进入本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禁止进入本地销售。在销售的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电动自行车数据档案库。
(三)实行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由于没有第三方保险,责任人无力赔偿或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降低事故双方的损失,也可以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
(四)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降低居民出行成本
电动自行车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高效便捷出行方式的追求。公共交通的相对不发达就使得很多人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因此应当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加长公交车行驶路程及覆盖范围,根据市民的需求来合理设置站点。
此外,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是,为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公共交通难以实现“门对门”的运输,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选择公交出行的意愿,进而降低了公共交通出行的分担率和吸引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居民骑电动车出行的需求,同时也解决了乱停乱放的问题。自行车与其他交通方式良好的衔接换乘系统,在解决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公共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同时,也可以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改善交通状况,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轻视交通规则。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应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进行教育,使其明白基本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必要的话可以开展相关的基础知识培训再通过考试进行严格要求。
参考文献
[1] 黄宣俊. 中国市场上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J]. 电动自行车,2005.01,第1期:46-49.
[2] 王凤和. 电动自行车十年回顾和未来趋势[J]. 中国自行车,2008.04:7-9.
[3] 李凤虎,高吟. 我省拟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N]. 河南日报,2014-05-31003
[4] 蔡敦权. 2013年:电动自行车八大看点[J].电动自行车,2013年第12期:9-11.
[5] “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之“文明交通”[OL]. http://www.kfwmw.com/html/2014/zhuanti_0807/362.html,开封文明网,2014年8月7日
作者简介:
田林涛(1993-),女,汉族,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苑小光(1991-),男,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经济学专业。
张明香(1994-),女,汉族,四川内江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本科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