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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为标志,我国中央、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将建立起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意见》共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两级基金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地勘基金作为调控工具和发挥降低风险、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用的基本定位,强调了“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原则并完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