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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与时俱进; 劳动; 劳动力
[中图分类号] A8;F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0-0025-02
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对于劳动剥削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那个价值量。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带有根本性的重大发现。然而,马克思在其对资本主义社会作出“生理解剖”和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展开批判进而获得这一发现时,对于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到底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却有一个逐步深化其认识的过程,即从最初“出卖劳动”的提法到后来“出卖劳动力”的深刻认识。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勇于自我否定和创新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一、1891年恩格斯对《雇佣劳动与资本》所作的重大修改
1847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作了几次讲演,讲演稿在1849年4月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上,但因该报在1849年5月19日被查封而未载完。后来,在《新莱茵报》上刊载的文章仍然以《雇佣劳动与资本》为题印成小册子陆续出版了几次。这是马克思早期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之一,可以说也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写作过程中完成其宏大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之前,所做的重要的先导性研究之一。1891年,该书在柏林又准备重新印行时,恩格斯仔细修改了该书的一些论述,并重新作了序。他在序言中写道:“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1849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写成的。……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1]对于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修改,恩格斯在序言中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强调指出:这绝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从工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工资的性质和工资水平的决定,从中揭示出资本无非是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对立关系,工人阶级的不幸命运就是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在文中,马克思运用商品、价格、供求、交换等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范畴,揭示出资本与工资之间的对立运动,说明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尖锐矛盾的经济根源,可以说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后来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但是,他在文中围绕着资本与雇佣劳动相互关系的主题,反复讲到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而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这一商品所需用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全文基本没有运用劳动力的概念,也就是说,当时马克思还没有将劳动与劳动力这两个直接关乎剩余价值秘密的概念区别开来。在文中,马克思实际上是借鉴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古典学派主张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他们运用这一理论,认为劳动也是商品,作为商品,劳动也有价值和价格;工资就是劳动的价格,这个价格与商品价格一样,也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劳动的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波动,供求平衡时,市场价格就和自然价格一致起来;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该商品的生产费用决定的,即由生产劳动的费用决定的。这种观点由于概念错误而陷入了逻辑的混乱和矛盾之中。庸俗学派正是从“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出发,硬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是平等的,工人得到了劳动的全部报酬,从而否认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二、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出卖劳动”观点的透彻批判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关于工人“出卖劳动”的提法,是其经济学理论体系尚未构建完成之前短暂的特定现象,“在四十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五十年代末才告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词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2] 实际上,在马克思于50年代中后期开始广泛收集资料并为写作《资本论》而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之后,他就认识到“出卖劳动”与“出卖劳动力”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并对古典学派关于“出卖劳动”的观点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1.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非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但这是一种虚幻的外观。因为,第一,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算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第二,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而当劳动过程开始的时候,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不能再由他出卖了。第三,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物化劳动)同作为商品的活劳动相交换,如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确认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2.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人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价值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而且可以独立存在,并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之后,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实现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但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劳动力当作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工资就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也就是“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3] 可见,如果不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看不到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形式,剩余价值理论就难以建立,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也难以揭露。
3.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种虚假表现的必然性。第一,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关系表现为一般商品买卖关系,感觉上与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都是公平的。第二,劳动力商品的特性是普通意识无法领会的。首先,劳动力的价值是以时间来测量的,其使用价值也是以时间来测量的,这就容易使人分不清它们的区别,往往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代替它的价值,习惯于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叫做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价值或价格,即“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其次,劳动力的价值是在工人进行劳动之后才被支付,乍看起来工资不像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再次,工人实际提供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力的职能,即一定的有用劳动,这就容易使人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购买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有用劳动,看不到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从而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第三,在工人看来,他提供的劳动是获得一定工资额的购买手段,不管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如何变化,他总是劳动那么长的工作时间比如12小时,因此,每天工资多少的变化,就表现为他的12个小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变化。第四,在资本家看来,他总是希望用尽可能少的货币换取尽可能多的能够生产出商品的劳动,因而实际关心的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不能也不愿理解如果存在着“劳动的价值”,就不会有资本这个道理。第五,工资的实际运动,一是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执行同一职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资之间存在着差别,似乎证明被支付的是劳动本身的价值。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受其资产阶级眼界的局限,不可能把它表述出来。
从马克思上述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他的研究的深入,他自觉地、毫不犹豫地改正了关于“出卖劳动”的说法,代之以“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事例。
注 释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41页,第34页。
[3]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0页。
[中图分类号] A8;F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0-0025-02
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对于劳动剥削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那个价值量。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带有根本性的重大发现。然而,马克思在其对资本主义社会作出“生理解剖”和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展开批判进而获得这一发现时,对于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到底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却有一个逐步深化其认识的过程,即从最初“出卖劳动”的提法到后来“出卖劳动力”的深刻认识。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勇于自我否定和创新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一、1891年恩格斯对《雇佣劳动与资本》所作的重大修改
1847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作了几次讲演,讲演稿在1849年4月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上,但因该报在1849年5月19日被查封而未载完。后来,在《新莱茵报》上刊载的文章仍然以《雇佣劳动与资本》为题印成小册子陆续出版了几次。这是马克思早期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之一,可以说也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写作过程中完成其宏大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之前,所做的重要的先导性研究之一。1891年,该书在柏林又准备重新印行时,恩格斯仔细修改了该书的一些论述,并重新作了序。他在序言中写道:“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1849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写成的。……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1]对于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修改,恩格斯在序言中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强调指出:这绝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从工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工资的性质和工资水平的决定,从中揭示出资本无非是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对立关系,工人阶级的不幸命运就是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在文中,马克思运用商品、价格、供求、交换等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范畴,揭示出资本与工资之间的对立运动,说明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尖锐矛盾的经济根源,可以说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后来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但是,他在文中围绕着资本与雇佣劳动相互关系的主题,反复讲到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而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这一商品所需用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全文基本没有运用劳动力的概念,也就是说,当时马克思还没有将劳动与劳动力这两个直接关乎剩余价值秘密的概念区别开来。在文中,马克思实际上是借鉴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古典学派主张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他们运用这一理论,认为劳动也是商品,作为商品,劳动也有价值和价格;工资就是劳动的价格,这个价格与商品价格一样,也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劳动的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波动,供求平衡时,市场价格就和自然价格一致起来;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该商品的生产费用决定的,即由生产劳动的费用决定的。这种观点由于概念错误而陷入了逻辑的混乱和矛盾之中。庸俗学派正是从“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出发,硬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是平等的,工人得到了劳动的全部报酬,从而否认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二、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出卖劳动”观点的透彻批判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关于工人“出卖劳动”的提法,是其经济学理论体系尚未构建完成之前短暂的特定现象,“在四十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五十年代末才告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词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2] 实际上,在马克思于50年代中后期开始广泛收集资料并为写作《资本论》而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之后,他就认识到“出卖劳动”与“出卖劳动力”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并对古典学派关于“出卖劳动”的观点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1.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非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但这是一种虚幻的外观。因为,第一,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算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第二,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而当劳动过程开始的时候,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不能再由他出卖了。第三,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物化劳动)同作为商品的活劳动相交换,如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确认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2.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人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价值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而且可以独立存在,并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之后,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实现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但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劳动力当作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工资就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也就是“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3] 可见,如果不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看不到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形式,剩余价值理论就难以建立,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也难以揭露。
3.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种虚假表现的必然性。第一,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关系表现为一般商品买卖关系,感觉上与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都是公平的。第二,劳动力商品的特性是普通意识无法领会的。首先,劳动力的价值是以时间来测量的,其使用价值也是以时间来测量的,这就容易使人分不清它们的区别,往往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代替它的价值,习惯于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叫做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价值或价格,即“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其次,劳动力的价值是在工人进行劳动之后才被支付,乍看起来工资不像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再次,工人实际提供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力的职能,即一定的有用劳动,这就容易使人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购买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有用劳动,看不到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从而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第三,在工人看来,他提供的劳动是获得一定工资额的购买手段,不管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如何变化,他总是劳动那么长的工作时间比如12小时,因此,每天工资多少的变化,就表现为他的12个小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变化。第四,在资本家看来,他总是希望用尽可能少的货币换取尽可能多的能够生产出商品的劳动,因而实际关心的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不能也不愿理解如果存在着“劳动的价值”,就不会有资本这个道理。第五,工资的实际运动,一是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执行同一职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资之间存在着差别,似乎证明被支付的是劳动本身的价值。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受其资产阶级眼界的局限,不可能把它表述出来。
从马克思上述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他的研究的深入,他自觉地、毫不犹豫地改正了关于“出卖劳动”的说法,代之以“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事例。
注 释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41页,第34页。
[3]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