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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敬铭,字丹初,清代陕西朝邑(今大荔县南)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中进士,两件后被任命为湖北省粮台(负责办理军饷供需的官员)。在担任此职务期间,他严格审计各项钱物收支的真实合法,制止了许多不必要的支出,每年可以节约经费十余万缗。湖北巡抚向道光皇帝荐举阎敬铭说:“我敢保举他理财用人必定没有侵欺诈伪,湖北省每年筹集粮饷数额巨大,只有委派象阎敬铭这样正直的人办理,才能保证粮饷不被各府、州、县的贪官污吏侵欺”。并称赞他“实为湖北第一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