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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几年来,高校腐败和学术造假频发,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人性恶的角度对高校乱象进行了分析,指出高校乱象的原因在于高校治理结构中漏洞,并从建立学术委员会、完善绩效机制和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之法。
关键词 高校治理 高校腐败 学术造假
作者简介:刘晓平,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公共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11-02
2010年6月14日西安X大学国资处处长袁X在宁陕县西沟口西汉高速引线桥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日,各种说法已经充斥网络,主流说法是该处长跟经济问题有关,涉案金额近千万。袁X跳桥事件不是个案,近几年来,高校腐败、学术造假、论文买卖等丑闻事件不断,高校沦为利益的角逐场,高校学府形象直线下滑。笔者试从人性恶的角度对高校腐败及学术造假等现象进行分析,并从人性恶的角度对高校治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高校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人性恶——合理之恶
关于人性、人本质的研究也即人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为人类所关注。从古至今,圣人先哲们对人性皆提出了倾向性或确定性观点,可谓五花八门、众说纷纭,其中对人性恶的论述最为充分。性恶论者以悲观主义态度来看待人性,认为人的初始状态是自私的,“多数人具有恶的品性,一心要用公正的或邪恶的手段获得自己的利益”。豍苏格拉底、柏拉图、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霍布斯、休谟、弗洛伊德、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等都为性恶论者,其中尤以弗洛伊德、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论述为精辟。
(一)人性之恶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是现代精神学创始人,是20世纪最深刻、最有创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建立在潜意识和本我基础之上的人性理论最具有革命性意义。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结构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层次,各个层次意识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潜意识又称无意识,是在意识和前意识之下受到压抑的没有被意识到的心理活动,代表着人类更深层、更隐秘、更原始、更根本的心理能量。后来,弗洛伊德将潜意识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将早期的意识、前意识、潜意识的心理结构表述为本我、自我、超我组成的人格结构。人格结构的最基本层次是本我,相当于他早期提出的潜意识。无论是潜意识和本我皆具有原始性、动物性和野蛮型。它们不仅混乱,而且毫无理性,故它们不易溶于社会理性,被压抑在意识阈下。可见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人性体现为潜意识或本我,潜意识或本我又表现为本能冲动;本能冲动与生俱来,主要表现为饥饿、欲望、对权力和财富的渴望、生的渴求、死亡的恐惧等,尤其是人对性的追求和对人的攻击;它潜伏在人心深处,充满着与社会不相容的各种各样的欲望,是精神领域中最不安分守己的部分,它寻找一切机会,千方百计想冒出来,挤身于意识中。豎不难判断弗洛伊德眼中的人性是恶的,如果人性的恶,即潜意识或本我得不到有效控制,人类理性将无从谈起,而社会秩序也将是无根浮木。
(二)合理之恶
人性之恶是“人”的动物属性,它与理性、秩序、文明等背道而驰。一定程度上讲,正是因为人性之恶的存在,才有了对理性、秩序的需求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对人性恶之合理性进行论述的哲学先贤是康德和黑格尔,他们从人类历史演进的角度论述了人性恶的合理性。康德认为,自然、人性、社会密不可分,人的反社会性(自私)最终成就了其社会性(合群),人类个体之恶,成就了整体的善。他说,人如果没有荣誉、权力、财富等欲望的驱使,将会如阿迦底的牧羊人那样生活,和谐、互爱、自满自足,从而埋没其种种天赋。豏因为如果让人们像他们所畜养的羊群那样脾气好,就不能达到比他们的畜类更有价值的存在。黑格尔更将人性恶提升到了历史推动力的高度,认为自由的精神是历史的实体性推动力,个别兴趣和自我欲望的满足是一切行动最有势力的源泉,在历史向理性目标的发展中,恶是历史发展的杠杆,因为假如没有了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恩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是历史发展的杠杆。豐可见,历史先哲对人性恶的认识是健康而明朗的,在认可人性之恶客观性的前提下,还论述了它存在的合理性,故人性之恶是合理之恶。
二、我国高校乱象的人性分析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人性之恶为合理之恶理论可帮助我们用来分析诸多社会现象,如本文所关注的高校乱象。近几年频发的高校腐败、学术丑闻等,正以其燎原之势腐蚀着我国的教育事业。教育乃立国之本,故探求高校腐败、学术造假背后的成因和寻找解决之道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大一统公有制,国家权力主导社会资源,社会利益高度一体化。高校与政府之间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关系,在办学活动中,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国家教育权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此时高校表现为典型“公法人”,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随着3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政府由原来的管制型、家长型政府逐渐向管理和服务型转换,国家权力逐渐退出部分社会领域,高校的法律主体资格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在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高校虽然仍行使一定的如招生权、教学权、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权、内部处罚权等公权,但为获取高校发展所需的更多资源,高校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范围愈来愈广,所涉足的私领域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被迫介入或主动参加到大量的民事活动中来,高校的私权主体属性日显突出。豑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使我国高校以私权主体资格从事活动获利的空间还不断增长。豒高校主体资格的公、私混合性,使高校不仅拥有因政府分权而获得诸如高校内部任命权、招生权、教学权、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权、内部处罚权等的公权,还拥有因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而得的私权利,具体包括财产自主权、管理自主权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地利用其法人财产从事有偿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权利等。高校的公法人属性,使其具有典型科层制组织的所有特点,权责分明、等级明确,下级要对服从上级的管理和监督。但作为非典型性科层制组织,高校与行政机关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一方面,高校公权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为遏制公权的寻租和腐败,国家机关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权制衡;高校则不同,它缺乏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结果必然是导致无约束的权力蚕食高校共公资源。另一方面,高校资产所有权主体虚置。与国家机关不同,高校作为独立运营的私法主体,拥有财产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政府对高校内部财产的分配与运营、内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干预很少,这使高校资产缺乏明确的所有权主体,高校资源有集中于高校“内部人”的倾向。高校组成单元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亦关注自身权利的最大化,若约束机制不敷所用,则掌握高校资源的少数人必将利用职权寻租,大肆蚕食和掠夺高校公共资源。可见高校资产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和公权力监督的缺失是诱发高校乱象的导火索,它们为人性之恶的蔓延提供了契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从根源上杜绝腐败和学术造假,需要查漏补缺、建渠防洪,既需要主体之间的抗衡,也需要激励制度的引导。
三、完善知之道
(一)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高校的公权属性导致行政主导现象严重,很多政策是内部人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做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差,严重的损害了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要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制衡内部人掌控的“公权力”,对此高校可借鉴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董事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为高校一线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他们代表各个学科,并各占一定比例,负责学校重大发展政策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的拟定,享有对学校行政性政策如重大设备进购、教师公寓的建设等的最终决定权。专家委员会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最终决议,专家委员会未通过的改革、改良和建设方案等不得施行。此方面,厦门大学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可谓前车之鉴。厦门大学浓郁的学术氛围和蓬勃的发展趋势,与其专家委员会的良性运作密不可分。完善专家委员会机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如专家的产生途径、薪酬来源、决策办法等方面的制度支持才能发挥效用,对此方面的完善建议笔者会另行撰文详细阐述。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制度
按照现行大学绩效管理制度,大多高校教师背负着苛刻的科研论文指标,职称晋升、评先进、物质和精神奖励等都与科研论文挂钩,这种以科研论文数量决定“命运”的绩效考核办法导致了很多学术不端行为。据武汉大学2010年1月5日发布的最新研究结果,2009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达10亿元;豓极端的科研论文激励政策更是催生了一批论文“高产”大户,造就了井冈山大学两位教师两年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70篇的“神话”。豔很明显,现行的绩效机制不仅不能引导师资力量的正向发展,而且还成为影响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我国高校的绩效制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薪酬配置不合理。笔者在高校工作12年,作为一级讲师,每月的薪酬2600元左右,在物价和房价飞涨的今天,高校教师的薪酬逊色很多。第二,科研激励不足。笔者曾申请的校级科研课题的科研经费仅有1000元,杯水车薪的经费很难支撑起一项科学而客观的社会调查,项目完成的科学性可以预见。第三,科研论文作为晋升依据欠科学。基于人性之恶,“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顺利晋升、获得物质奖励等,会千方百计的寻求解决之道,方法之一是学术剽窃,之二另谋高就,视教学科研为副业。长此以往,教育质量和科研质量可想而知。对此,有专家呼吁要用道德高标准对每位教师严格要求,但此法收效甚微。要根除学术造假,关键要修渠疏导,而非围追堵截,将人性中合理之恶进行引导,建立有效科学的绩效激励机制,使每位教师乐于教学和科研,并将其视为终身事业来经营,如此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将可瞻可欲。
(三)建立与内部公众的有效沟通机制
高校内部公众包括一线教职员工和学生,内部公众对高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很多高校与内部公众信息沟通方面的工作欠缺,政策不透明、暗箱操作、学生没有渠道对教学进行反馈等现象严重。尤其随着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扩招,学生主体在新教学区,而教师主体在本部,这使内部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困难。大学应该建立有效的与内部公众的沟通机制,使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管理层和教学一线员工之间能进行大范围的良性互动,如建立bbs、网络学生答疑室等,使师生可以对任何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真正实现网络中的师生多方互动。
注释:
①霍布斯著.应星,马克利译.论公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②王琪.试论弗洛伊德的人本质学说.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2).
③④刘云生.民法窥要.法律出版社.2009(1).第12页,第13页.
⑤⑥龚怡祖.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教育研究.2007(9).
⑦赵亚辉.学术造假不绝于耳剥落论文的利益外套.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738110.html,2010年1月11日.
⑧《两教师在国际学术期刊发70篇伪造论文曾获奖励》.2009年12月30日.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2-30/051319364643.shtml.
关键词 高校治理 高校腐败 学术造假
作者简介:刘晓平,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公共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11-02
2010年6月14日西安X大学国资处处长袁X在宁陕县西沟口西汉高速引线桥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日,各种说法已经充斥网络,主流说法是该处长跟经济问题有关,涉案金额近千万。袁X跳桥事件不是个案,近几年来,高校腐败、学术造假、论文买卖等丑闻事件不断,高校沦为利益的角逐场,高校学府形象直线下滑。笔者试从人性恶的角度对高校腐败及学术造假等现象进行分析,并从人性恶的角度对高校治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高校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人性恶——合理之恶
关于人性、人本质的研究也即人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为人类所关注。从古至今,圣人先哲们对人性皆提出了倾向性或确定性观点,可谓五花八门、众说纷纭,其中对人性恶的论述最为充分。性恶论者以悲观主义态度来看待人性,认为人的初始状态是自私的,“多数人具有恶的品性,一心要用公正的或邪恶的手段获得自己的利益”。豍苏格拉底、柏拉图、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霍布斯、休谟、弗洛伊德、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等都为性恶论者,其中尤以弗洛伊德、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论述为精辟。
(一)人性之恶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是现代精神学创始人,是20世纪最深刻、最有创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建立在潜意识和本我基础之上的人性理论最具有革命性意义。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结构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层次,各个层次意识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潜意识又称无意识,是在意识和前意识之下受到压抑的没有被意识到的心理活动,代表着人类更深层、更隐秘、更原始、更根本的心理能量。后来,弗洛伊德将潜意识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将早期的意识、前意识、潜意识的心理结构表述为本我、自我、超我组成的人格结构。人格结构的最基本层次是本我,相当于他早期提出的潜意识。无论是潜意识和本我皆具有原始性、动物性和野蛮型。它们不仅混乱,而且毫无理性,故它们不易溶于社会理性,被压抑在意识阈下。可见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人性体现为潜意识或本我,潜意识或本我又表现为本能冲动;本能冲动与生俱来,主要表现为饥饿、欲望、对权力和财富的渴望、生的渴求、死亡的恐惧等,尤其是人对性的追求和对人的攻击;它潜伏在人心深处,充满着与社会不相容的各种各样的欲望,是精神领域中最不安分守己的部分,它寻找一切机会,千方百计想冒出来,挤身于意识中。豎不难判断弗洛伊德眼中的人性是恶的,如果人性的恶,即潜意识或本我得不到有效控制,人类理性将无从谈起,而社会秩序也将是无根浮木。
(二)合理之恶
人性之恶是“人”的动物属性,它与理性、秩序、文明等背道而驰。一定程度上讲,正是因为人性之恶的存在,才有了对理性、秩序的需求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对人性恶之合理性进行论述的哲学先贤是康德和黑格尔,他们从人类历史演进的角度论述了人性恶的合理性。康德认为,自然、人性、社会密不可分,人的反社会性(自私)最终成就了其社会性(合群),人类个体之恶,成就了整体的善。他说,人如果没有荣誉、权力、财富等欲望的驱使,将会如阿迦底的牧羊人那样生活,和谐、互爱、自满自足,从而埋没其种种天赋。豏因为如果让人们像他们所畜养的羊群那样脾气好,就不能达到比他们的畜类更有价值的存在。黑格尔更将人性恶提升到了历史推动力的高度,认为自由的精神是历史的实体性推动力,个别兴趣和自我欲望的满足是一切行动最有势力的源泉,在历史向理性目标的发展中,恶是历史发展的杠杆,因为假如没有了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恩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是历史发展的杠杆。豐可见,历史先哲对人性恶的认识是健康而明朗的,在认可人性之恶客观性的前提下,还论述了它存在的合理性,故人性之恶是合理之恶。
二、我国高校乱象的人性分析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人性之恶为合理之恶理论可帮助我们用来分析诸多社会现象,如本文所关注的高校乱象。近几年频发的高校腐败、学术丑闻等,正以其燎原之势腐蚀着我国的教育事业。教育乃立国之本,故探求高校腐败、学术造假背后的成因和寻找解决之道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大一统公有制,国家权力主导社会资源,社会利益高度一体化。高校与政府之间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关系,在办学活动中,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国家教育权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此时高校表现为典型“公法人”,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随着3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政府由原来的管制型、家长型政府逐渐向管理和服务型转换,国家权力逐渐退出部分社会领域,高校的法律主体资格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在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高校虽然仍行使一定的如招生权、教学权、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权、内部处罚权等公权,但为获取高校发展所需的更多资源,高校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范围愈来愈广,所涉足的私领域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被迫介入或主动参加到大量的民事活动中来,高校的私权主体属性日显突出。豑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使我国高校以私权主体资格从事活动获利的空间还不断增长。豒高校主体资格的公、私混合性,使高校不仅拥有因政府分权而获得诸如高校内部任命权、招生权、教学权、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权、内部处罚权等的公权,还拥有因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而得的私权利,具体包括财产自主权、管理自主权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地利用其法人财产从事有偿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权利等。高校的公法人属性,使其具有典型科层制组织的所有特点,权责分明、等级明确,下级要对服从上级的管理和监督。但作为非典型性科层制组织,高校与行政机关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一方面,高校公权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为遏制公权的寻租和腐败,国家机关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权制衡;高校则不同,它缺乏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结果必然是导致无约束的权力蚕食高校共公资源。另一方面,高校资产所有权主体虚置。与国家机关不同,高校作为独立运营的私法主体,拥有财产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政府对高校内部财产的分配与运营、内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干预很少,这使高校资产缺乏明确的所有权主体,高校资源有集中于高校“内部人”的倾向。高校组成单元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亦关注自身权利的最大化,若约束机制不敷所用,则掌握高校资源的少数人必将利用职权寻租,大肆蚕食和掠夺高校公共资源。可见高校资产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和公权力监督的缺失是诱发高校乱象的导火索,它们为人性之恶的蔓延提供了契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从根源上杜绝腐败和学术造假,需要查漏补缺、建渠防洪,既需要主体之间的抗衡,也需要激励制度的引导。
三、完善知之道
(一)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高校的公权属性导致行政主导现象严重,很多政策是内部人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做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差,严重的损害了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要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制衡内部人掌控的“公权力”,对此高校可借鉴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董事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为高校一线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他们代表各个学科,并各占一定比例,负责学校重大发展政策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的拟定,享有对学校行政性政策如重大设备进购、教师公寓的建设等的最终决定权。专家委员会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最终决议,专家委员会未通过的改革、改良和建设方案等不得施行。此方面,厦门大学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可谓前车之鉴。厦门大学浓郁的学术氛围和蓬勃的发展趋势,与其专家委员会的良性运作密不可分。完善专家委员会机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如专家的产生途径、薪酬来源、决策办法等方面的制度支持才能发挥效用,对此方面的完善建议笔者会另行撰文详细阐述。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制度
按照现行大学绩效管理制度,大多高校教师背负着苛刻的科研论文指标,职称晋升、评先进、物质和精神奖励等都与科研论文挂钩,这种以科研论文数量决定“命运”的绩效考核办法导致了很多学术不端行为。据武汉大学2010年1月5日发布的最新研究结果,2009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达10亿元;豓极端的科研论文激励政策更是催生了一批论文“高产”大户,造就了井冈山大学两位教师两年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70篇的“神话”。豔很明显,现行的绩效机制不仅不能引导师资力量的正向发展,而且还成为影响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我国高校的绩效制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薪酬配置不合理。笔者在高校工作12年,作为一级讲师,每月的薪酬2600元左右,在物价和房价飞涨的今天,高校教师的薪酬逊色很多。第二,科研激励不足。笔者曾申请的校级科研课题的科研经费仅有1000元,杯水车薪的经费很难支撑起一项科学而客观的社会调查,项目完成的科学性可以预见。第三,科研论文作为晋升依据欠科学。基于人性之恶,“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顺利晋升、获得物质奖励等,会千方百计的寻求解决之道,方法之一是学术剽窃,之二另谋高就,视教学科研为副业。长此以往,教育质量和科研质量可想而知。对此,有专家呼吁要用道德高标准对每位教师严格要求,但此法收效甚微。要根除学术造假,关键要修渠疏导,而非围追堵截,将人性中合理之恶进行引导,建立有效科学的绩效激励机制,使每位教师乐于教学和科研,并将其视为终身事业来经营,如此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将可瞻可欲。
(三)建立与内部公众的有效沟通机制
高校内部公众包括一线教职员工和学生,内部公众对高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很多高校与内部公众信息沟通方面的工作欠缺,政策不透明、暗箱操作、学生没有渠道对教学进行反馈等现象严重。尤其随着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扩招,学生主体在新教学区,而教师主体在本部,这使内部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困难。大学应该建立有效的与内部公众的沟通机制,使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管理层和教学一线员工之间能进行大范围的良性互动,如建立bbs、网络学生答疑室等,使师生可以对任何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真正实现网络中的师生多方互动。
注释:
①霍布斯著.应星,马克利译.论公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②王琪.试论弗洛伊德的人本质学说.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2).
③④刘云生.民法窥要.法律出版社.2009(1).第12页,第13页.
⑤⑥龚怡祖.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教育研究.2007(9).
⑦赵亚辉.学术造假不绝于耳剥落论文的利益外套.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738110.html,2010年1月11日.
⑧《两教师在国际学术期刊发70篇伪造论文曾获奖励》.2009年12月30日.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2-30/0513193646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