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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涉及了重要的结构调整和实质变动条款,相比较于应用了13年UCP500,UCP600将更大程度影响到全球加工生产中心的中国外贸业务。UCP600中议付定义条款、融资许可条款、拒付后单据处理条款、单据处理天数条款和转让信用证条款等实质变动问题,对于贸易主体的安全收汇和顺利履约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国际金融及结算其他领域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