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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变革方向,通过分析比较现行的养老金政策,得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者生活水平比较适度的结论。
【关键词】企业养老金;发展历程;结论
1.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历史沿革
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制度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建国初期至“文革”前为初建时期,养老金标准根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本人退休时工资的60%—75%确定。这一时期的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保障型制度,劳动者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均能享受到社会保险。
“文革”时期为养老金制度的倒退时期。我省于1969年停止向国营企业提取养老金基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新老企业之间养老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日渐突出。
改革开放的前15年,是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探索的时期。1985年,为增强企业活力,平均企业负担,我省首先在石家庄市、辛集市(原束鹿县)进行了国有企业养老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到1987年末,全省149个市、县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了养老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针对地区间离退休费用畸轻畸重,基金统筹层次低、风险大的问题,《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养老金金社会统规定(试行)》出台,在国有企业建立了省级统筹,基金结算按照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拨补的办法进行。我省于1994年改革了养老金发放办法,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按照全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计发。这一时期的改革,实现了养老金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平均主义向效率公平兼顾的转变。
90年代中期以后,养老金制度进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完善时期。我省出台了以《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主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从1996年1月起,我省企业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为现收现付式,个人帐户部分为积累式。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分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两部分,已经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不变(老人)新政策出台前参加工作,目前尚未退休的职工(中人)基本养老金除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为每月指数化工资的1.4%,补足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期间个人帐户养老金积累部分。
2.河北省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政策内容
(1)覆盖人群: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
(2)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以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特别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例上个体工商户雇主按12%,个人按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纳,农垦企业承包土地的农牧业职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3)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报人员。
(4)待遇水平: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建立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a)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b)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老人按老办法发放养老金。
3.数据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企业养老金覆盖率不断提高,参保人数2004年有了明显的增加,离退休人员则在2011年呈现大幅增加,征缴收入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有所提高,但从历年养老金支出水平来看,单靠征缴收入是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财政补助发挥了兜底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增加,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
从表2 可以看出,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替代率维持在55%左右,基本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有一定提升空间。随着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养老金水平有相应提高,且养老金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越来越高,但可以看出这一比例并不稳定,说明养老金水平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没有建立稳定系统的联系。总的来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者生活水平比较适度。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8,(3).
[2]郑功成.从“双轨制”下的利益冲突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N].光明日报,2012,(4).
[3]杨燕绥,李学芳.中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对策[J].河北学刊,2010,(11).
【关键词】企业养老金;发展历程;结论
1.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历史沿革
河北省企业养老金制度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建国初期至“文革”前为初建时期,养老金标准根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本人退休时工资的60%—75%确定。这一时期的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保障型制度,劳动者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均能享受到社会保险。
“文革”时期为养老金制度的倒退时期。我省于1969年停止向国营企业提取养老金基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新老企业之间养老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日渐突出。
改革开放的前15年,是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探索的时期。1985年,为增强企业活力,平均企业负担,我省首先在石家庄市、辛集市(原束鹿县)进行了国有企业养老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到1987年末,全省149个市、县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了养老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针对地区间离退休费用畸轻畸重,基金统筹层次低、风险大的问题,《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养老金金社会统规定(试行)》出台,在国有企业建立了省级统筹,基金结算按照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拨补的办法进行。我省于1994年改革了养老金发放办法,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按照全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计发。这一时期的改革,实现了养老金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平均主义向效率公平兼顾的转变。
90年代中期以后,养老金制度进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完善时期。我省出台了以《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主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从1996年1月起,我省企业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为现收现付式,个人帐户部分为积累式。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分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两部分,已经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不变(老人)新政策出台前参加工作,目前尚未退休的职工(中人)基本养老金除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为每月指数化工资的1.4%,补足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期间个人帐户养老金积累部分。
2.河北省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政策内容
(1)覆盖人群: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
(2)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以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特别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例上个体工商户雇主按12%,个人按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纳,农垦企业承包土地的农牧业职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3)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报人员。
(4)待遇水平: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建立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a)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b)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老人按老办法发放养老金。
3.数据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企业养老金覆盖率不断提高,参保人数2004年有了明显的增加,离退休人员则在2011年呈现大幅增加,征缴收入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有所提高,但从历年养老金支出水平来看,单靠征缴收入是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财政补助发挥了兜底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增加,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
从表2 可以看出,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替代率维持在55%左右,基本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有一定提升空间。随着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养老金水平有相应提高,且养老金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越来越高,但可以看出这一比例并不稳定,说明养老金水平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没有建立稳定系统的联系。总的来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者生活水平比较适度。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8,(3).
[2]郑功成.从“双轨制”下的利益冲突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N].光明日报,2012,(4).
[3]杨燕绥,李学芳.中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对策[J].河北学刊,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