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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城市社区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阐释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机制,以期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现代化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治理的核心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赋权”和“放权”,良好的治理就是“善治”,即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合作,还政于民,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部先后确定了83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探索符合我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去年6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发布。各实验区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 问题提出:城市社区治理成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
1.1 从实践维度看,城市社区社会生活在社会和政治两个层面日渐活跃,孕育了社区治理的现实土壤
丰富多彩的城市社区生活为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现实土壤,使社区治理实践在两个层面展开。
1.1.1 社会层面的社区治理实践。居民在物质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和精神层面的公共文化生活需求多数要在社区里得到满足,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增长。这些社会组织多数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活动或服务,形成自己独特的服务内容和品牌。社区网络的兴起则是另一颇具时代特色的社区治理新现象。
1.1.2 政治层面的社区治理实践。政治层面的社区治理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代表国家的政府将权力、信息和资源通过让权、还权、授权等方式向社区倾斜,这是社区治理结构发生微妙变化的“第一推动力”。另一方面,自下而上涌现的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等各类社区参与行动,在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中展开权力博弈,对现有政治秩序和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冲击。
1.2 从理论维度看,人们对社区本质及“国家-社会”关系认知的变化,拓宽了社区管理思路,打开了社区治理的理论视野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区也从原初的自给自足的静态模式演变成现在强调分工合作的动态模式。在本质上,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有些根本区别,它不是依附于政治系统的附属性子系统,而是有着独立地位与内在秩序 的社会子系统。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都与人们对社區本质认识偏差有关。
2 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社区往往责大权小,办事能力不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成为社区治理工作的真实写照,社区工作疲于应付,难以发挥社会治理的真正作用。
2.1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
社区治理多以行政化的手段集中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各种公共事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全能型政府”控制,导致了政府越权或缺位或错位,办事效率不高,权力过度集中,权力滥用甚至腐败的现象产生,出现了“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管了又管不好”的现象。“自治缺位”,政府与居民也很少互动,供需出现矛盾。
2.2 社区自治意识不足
街道办事处将事务中的一部分强制性地安排给居委会,使居委会治理主体地位丧失,导致了其自治功能的弱化。事实上,居委会成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居委会被政府与街道办行政化,使政府与居民 的互动越来越弱化,对居民真实的需求了解不充分,不能对社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2.3 社区资金投入有限
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社区并没有形成一个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资金使用方面没有专项化,都是零碎的资金补贴,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2.4 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
社区事务大部分由居委会进行管理,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实现民主权利的社区自治机关,而是政府的行政机关,这使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烈,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居民自治参与缺乏相应的平台和程序规范,很难参与到治理中。
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机制探索
3.1 调整社区治理主体结构,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
社区的有效治理单靠政府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的协同工作,共同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
3.1.1 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只有转变对社区治理的包揽模式,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社会,简政放权,更多地提供指导与服务,这样才能缓解之前产生的“塔西陀效应”,获取民众的信任。
3.1.2 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社会组织对政府和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很好的补充作用,所以应加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参与程度。①要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教育培养,提高其社区治理能力。② 要增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经济支持。其中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治理效果尤为显著,它是连结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未来我国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治理方面的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3.2 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3.2.1 网格化社区治理。
社区可以通过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再细分为数个小区域,并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小型民主评议会,对当前阶段的社区工作及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记录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在此期间居民间的交流更加频繁,更容易产生价值认同,增进居民间的合作,提高居民社区自治的能力及效率。
3.2.2 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
在“互联网+”时代,社区治理环境日益开放,治理方式也更加具有创新性,社会治理可以将部分管理与服务由线下治理转向线上治理。未来线上社区治理可以引导社会生活智能化、网络化,提供社会个人服务,如生活服务购买、教育教学课程学习、医疗健康等。
总之,应从多方着手,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是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三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四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本文是2017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一般课题“河南城市社区治理的四微机制研究”(立项编号:2017B4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晓丽(1986-),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博士,讲师,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从事社会发展和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现代化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治理的核心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赋权”和“放权”,良好的治理就是“善治”,即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合作,还政于民,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部先后确定了83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探索符合我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去年6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发布。各实验区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 问题提出:城市社区治理成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
1.1 从实践维度看,城市社区社会生活在社会和政治两个层面日渐活跃,孕育了社区治理的现实土壤
丰富多彩的城市社区生活为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现实土壤,使社区治理实践在两个层面展开。
1.1.1 社会层面的社区治理实践。居民在物质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和精神层面的公共文化生活需求多数要在社区里得到满足,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增长。这些社会组织多数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活动或服务,形成自己独特的服务内容和品牌。社区网络的兴起则是另一颇具时代特色的社区治理新现象。
1.1.2 政治层面的社区治理实践。政治层面的社区治理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代表国家的政府将权力、信息和资源通过让权、还权、授权等方式向社区倾斜,这是社区治理结构发生微妙变化的“第一推动力”。另一方面,自下而上涌现的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等各类社区参与行动,在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中展开权力博弈,对现有政治秩序和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冲击。
1.2 从理论维度看,人们对社区本质及“国家-社会”关系认知的变化,拓宽了社区管理思路,打开了社区治理的理论视野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区也从原初的自给自足的静态模式演变成现在强调分工合作的动态模式。在本质上,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有些根本区别,它不是依附于政治系统的附属性子系统,而是有着独立地位与内在秩序 的社会子系统。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都与人们对社區本质认识偏差有关。
2 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社区往往责大权小,办事能力不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成为社区治理工作的真实写照,社区工作疲于应付,难以发挥社会治理的真正作用。
2.1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
社区治理多以行政化的手段集中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各种公共事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全能型政府”控制,导致了政府越权或缺位或错位,办事效率不高,权力过度集中,权力滥用甚至腐败的现象产生,出现了“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管了又管不好”的现象。“自治缺位”,政府与居民也很少互动,供需出现矛盾。
2.2 社区自治意识不足
街道办事处将事务中的一部分强制性地安排给居委会,使居委会治理主体地位丧失,导致了其自治功能的弱化。事实上,居委会成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居委会被政府与街道办行政化,使政府与居民 的互动越来越弱化,对居民真实的需求了解不充分,不能对社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2.3 社区资金投入有限
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社区并没有形成一个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资金使用方面没有专项化,都是零碎的资金补贴,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2.4 社区居民参与度不高
社区事务大部分由居委会进行管理,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实现民主权利的社区自治机关,而是政府的行政机关,这使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烈,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居民自治参与缺乏相应的平台和程序规范,很难参与到治理中。
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机制探索
3.1 调整社区治理主体结构,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
社区的有效治理单靠政府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的协同工作,共同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
3.1.1 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只有转变对社区治理的包揽模式,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社会,简政放权,更多地提供指导与服务,这样才能缓解之前产生的“塔西陀效应”,获取民众的信任。
3.1.2 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社会组织对政府和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很好的补充作用,所以应加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参与程度。①要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教育培养,提高其社区治理能力。② 要增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经济支持。其中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治理效果尤为显著,它是连结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未来我国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治理方面的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3.2 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3.2.1 网格化社区治理。
社区可以通过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再细分为数个小区域,并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小型民主评议会,对当前阶段的社区工作及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记录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在此期间居民间的交流更加频繁,更容易产生价值认同,增进居民间的合作,提高居民社区自治的能力及效率。
3.2.2 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
在“互联网+”时代,社区治理环境日益开放,治理方式也更加具有创新性,社会治理可以将部分管理与服务由线下治理转向线上治理。未来线上社区治理可以引导社会生活智能化、网络化,提供社会个人服务,如生活服务购买、教育教学课程学习、医疗健康等。
总之,应从多方着手,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是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三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四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本文是2017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一般课题“河南城市社区治理的四微机制研究”(立项编号:2017B4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晓丽(1986-),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博士,讲师,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从事社会发展和城市社区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