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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设施农业的发源地之一。西汉年间,古人就开始进行农作物室内栽培的生产方式种植农业。在唐朝初期,人们开始学会利用地热资源种植农作物。但近代设施农业却直到上个世纪才开始出现。20世纪30年代,我国北方地区已经在冬季开始利用不进行人工加温的“日光温室”进行蔬菜生产。到50年代中期,经农业工作者的总结,将其命名为“鞍山市日光温室”。1966年,在吉林省长春市效建成了我国第一栋塑料大棚。由于其建造容易,生产成本低的特点,这种利用日温效应的塑料大棚的农业生产技术取到了飞速发展。1978年日温室生产技术推广到南方各省,在随后几年间,我国已经开始大面积推广普及温室生产。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基础上,我国的温室技术和产品品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在规模扩张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可是仍然存在产品单一,品质低,农业生产高耗能等问题,设施农业发展与先进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等方面,在国际竞争中仍然处于不力地位。
1、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设施农业大棚需要相对集中布局,便于形成规模优势,方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耕地被细分且好坏搭配,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销售运输等方面交易费用较高,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切实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应按照“平等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就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政府应该加强农村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譬如通过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拓展非农就业渠道,解决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后的后顾之忧,使农民自愿转让土地经营权。二是提倡农村土地股份制,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将土地转包或以土地入股的加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农民按照所占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在明确土地产权属性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及时为土地的供需双方提供土地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土地纠纷,提供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四是无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地区,可以以点带面、土地置换,大户带动等方式,逐步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要在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有效增加设施农业规模经营。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把握好经济活动各方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是促进经济活动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关键是靠经济纽带来维系。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不能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应该相互信任,坚持互惠原则,从生产环节上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造就三者之间利益关联关系,使他们互惠互利,共担风险,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的互惠共赢,农民和企业利益一体化。
(1)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完善利益联結机制。重点扶持一大批辐射范围广、科技创新能力强、带动农民致富效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户下达生产订单,通过统一供应种子化肥农药、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实行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生产联结关系和利益联结关系。在此基础上,应积极探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一企业与农户利益一体化的高级模式。农户以土地、劳力、生产工具等生产要素入股企业,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销售服务等。在这种模式中,企业与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其企业股权、年未分红成为成为两者之间利益调节器,降低了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进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更多的是发挥销售中介作用。由合作社联系大型购销商或关联企业,进而向合作社内部社员下达生产订单,形成“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这一联结方式的优点在于通过合作社将企业与农户结为一体,以发挥现代农业集团化的优势。在这种模式中,农业相关企业或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农业收购合同,合同规定农业品品种以及种植数量,待农产品成熟后,企业或合作社按当初的合同价格进行收购,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而企业和合作社完责农产品深加工与产品上市销售环节,它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通过合作社和企业与市场联结,农民有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并能分享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企业有了可靠的原料产地,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减少,降低了交易的外部市场风险,有效地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3)建立有效的纠纷协调机制。设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政府,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的利益。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三者之间以及相互之间难免会出现利益分配纠纷。为妥善解决利益纠纷,在经营前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调解制度。
3、利用品牌效应,进一步健全农产品销售机制
农产品销售方式以个体经营为主,农民对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在而近几年,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产品品牌。消费者的品牌观念不断强化,农民想使消费者认可自已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品牌意识。品牌的关键在质量,所以设施农产品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提高蔬菜的内在品质。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全国着眼,综合农产品产地、农产品销售区域以及当地交通状况,规划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并逐步向国外市场拓展。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模式,鼓励大型超市、市场、酒店等最终消费方与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稳定产销关系,支持直供直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积极推进无形网络市场建设,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加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工作,对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的众多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进行培训,提升素质。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品牌。
1、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设施农业大棚需要相对集中布局,便于形成规模优势,方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耕地被细分且好坏搭配,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销售运输等方面交易费用较高,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切实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应按照“平等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就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政府应该加强农村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譬如通过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拓展非农就业渠道,解决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后的后顾之忧,使农民自愿转让土地经营权。二是提倡农村土地股份制,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将土地转包或以土地入股的加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农民按照所占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在明确土地产权属性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及时为土地的供需双方提供土地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土地纠纷,提供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四是无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地区,可以以点带面、土地置换,大户带动等方式,逐步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要在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有效增加设施农业规模经营。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把握好经济活动各方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是促进经济活动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关键是靠经济纽带来维系。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不能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应该相互信任,坚持互惠原则,从生产环节上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造就三者之间利益关联关系,使他们互惠互利,共担风险,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的互惠共赢,农民和企业利益一体化。
(1)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完善利益联結机制。重点扶持一大批辐射范围广、科技创新能力强、带动农民致富效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户下达生产订单,通过统一供应种子化肥农药、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实行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生产联结关系和利益联结关系。在此基础上,应积极探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一企业与农户利益一体化的高级模式。农户以土地、劳力、生产工具等生产要素入股企业,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销售服务等。在这种模式中,企业与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其企业股权、年未分红成为成为两者之间利益调节器,降低了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进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更多的是发挥销售中介作用。由合作社联系大型购销商或关联企业,进而向合作社内部社员下达生产订单,形成“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这一联结方式的优点在于通过合作社将企业与农户结为一体,以发挥现代农业集团化的优势。在这种模式中,农业相关企业或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农业收购合同,合同规定农业品品种以及种植数量,待农产品成熟后,企业或合作社按当初的合同价格进行收购,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而企业和合作社完责农产品深加工与产品上市销售环节,它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通过合作社和企业与市场联结,农民有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并能分享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企业有了可靠的原料产地,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减少,降低了交易的外部市场风险,有效地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3)建立有效的纠纷协调机制。设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政府,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的利益。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三者之间以及相互之间难免会出现利益分配纠纷。为妥善解决利益纠纷,在经营前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调解制度。
3、利用品牌效应,进一步健全农产品销售机制
农产品销售方式以个体经营为主,农民对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在而近几年,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产品品牌。消费者的品牌观念不断强化,农民想使消费者认可自已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品牌意识。品牌的关键在质量,所以设施农产品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提高蔬菜的内在品质。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全国着眼,综合农产品产地、农产品销售区域以及当地交通状况,规划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并逐步向国外市场拓展。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模式,鼓励大型超市、市场、酒店等最终消费方与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稳定产销关系,支持直供直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积极推进无形网络市场建设,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加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工作,对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的众多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进行培训,提升素质。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