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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带给人前所未有自由感和可能性,造成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而网络社会却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人对立,使人沉迷网络社会并给人自身带来伤害。互联网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要解决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问题,需通过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为规范和加强网络主体的自律性来构建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
关键词:网络社会;人的异化
一、关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
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关于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即物的异化、劳动的自我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及人同人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表现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从人是类存在物的角度出发,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同动物区别开来,他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才是他的劳动对象,然而异化劳动却将这种关系颠倒了,使劳动仅成为维持自己生命的手段,因此,不论是劳动、劳动产品还是人自身,都成为一种与人相异,不依赖于人而在人之外存在的独立力量,表现为一种物的依赖关系。
二、网络社会及其虚拟性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巨大变革,它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网络越是发展,人对网络的依赖性也就越强,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却造成网络主宰和控制人的现象。网络社会是在由数字化符号构成的虚拟空间中,主体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网络社会也被称为虚拟社会,虚拟性是网络社会的根本特性。虚拟不等同于虚幻,虚拟是对现实的模仿也是对现实的超越,网络的虚拟世界是体现对现实世界超越的最有力的证明,虚拟能够创造无限可能。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正是由虚拟走向现实,这些现实又将成为新的虚拟的基础,就是在这种虚拟和现实的不断转换中才实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网络社会虚拟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拟的生存环境,网络社会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建构的虚拟空间,是在现实世界基础上人类用符号和观念构造的;二是网络主体的虚拟性,网络社会数字化的建构方式也使得主體能够以“符号”的方式在虚拟世界中更为自由的相互交往和沟通;三是交往方式的虚拟,非实体性的世界及主体必然导致其中的交往方式的虚拟性,即不是人与人之间以现实的方式交往,而是通过数字化符号的间接交互,是人—机—人的模式。
三、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与人的异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及电子设备生产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网络的态度从认识、接受到依赖,技术越发达、网络的发展程度越高,人类对网络社会的依赖性越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带给人前所未有自由感和可能性,不仅造成人对网络社会的过度依赖,而且网络社会逐渐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人对立,使人沉迷其中并给人自身带来伤害。
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一方面表现为网络主体道德感缺失,因为“网络主体的情感培养和道德责任的认知强化离不开现实的亲历交往,如若长期沉迷于网络世界可能会导致道德情感的淡化。”[2]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准则难以限制网络主体行为,且网络行为规范尚不健全,网络主体相对现实世界拥有更高的自由度,难免会有为了一己私欲而违背道德的犯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还表现为主体情感淡薄,“网络社会的弱控制性、自由开放和自主性等特点使网络主体能以一个‘符号’身份在网络空间中相对自由的活动,人与人之间具有可视性和亲和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被人与机器的关系所替代,导致网络主体与家庭、朋友之间的人际关系逐渐疏远,进而引发道德情感淡漠。”[3]也就是说,网络生存环境、网络主体及其交往方式皆为数字化的符号构成,人对他人、对社会的情感依赖也因此被人与网络的依赖而取代,造成人对网络社会的过度沉迷,致使现实社会关系弱化。
四、构建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
如今网络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要解决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问题,重要的是构建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互联网在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这对网络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要求极高。因此,在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为规范时,也需注重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教育。
一要增强网络主体道德自律。长期沉迷网络社会,主体缺乏现实世界的交往关系从而造成道德情感淡化、网络主体道德感缺失,所以只有主体自控意识增强才是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认同,能够以主体意志来控制个人私欲,只有将法律规范内化为意志,才能有效地抑制不正当的欲望,从而保证网络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二需健全和完善网络行为法律法规。稳定和谐的网络社会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做保障,以明确网络主体的言行底线和边界,通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为法律法规能够逐步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使网络社会的秩序规范化。因此我们在不断使网络主体将网络道德法律法规内化于心。三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学校、权威媒体等平台逐步推进网络道德教育工作,提升网络主体对网络信息的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只有网络主体正确认识到人与网络的关系,能够的合理利用网络,才能真正摆脱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摆脱异化带来的伤害。
参考文献:
[1] (德)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3] 张元. 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困境与规范建构[J].西安:理论月刊2017(09):158-163.
关键词:网络社会;人的异化
一、关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
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关于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即物的异化、劳动的自我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及人同人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表现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从人是类存在物的角度出发,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同动物区别开来,他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才是他的劳动对象,然而异化劳动却将这种关系颠倒了,使劳动仅成为维持自己生命的手段,因此,不论是劳动、劳动产品还是人自身,都成为一种与人相异,不依赖于人而在人之外存在的独立力量,表现为一种物的依赖关系。
二、网络社会及其虚拟性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巨大变革,它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网络越是发展,人对网络的依赖性也就越强,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却造成网络主宰和控制人的现象。网络社会是在由数字化符号构成的虚拟空间中,主体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网络社会也被称为虚拟社会,虚拟性是网络社会的根本特性。虚拟不等同于虚幻,虚拟是对现实的模仿也是对现实的超越,网络的虚拟世界是体现对现实世界超越的最有力的证明,虚拟能够创造无限可能。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正是由虚拟走向现实,这些现实又将成为新的虚拟的基础,就是在这种虚拟和现实的不断转换中才实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网络社会虚拟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拟的生存环境,网络社会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建构的虚拟空间,是在现实世界基础上人类用符号和观念构造的;二是网络主体的虚拟性,网络社会数字化的建构方式也使得主體能够以“符号”的方式在虚拟世界中更为自由的相互交往和沟通;三是交往方式的虚拟,非实体性的世界及主体必然导致其中的交往方式的虚拟性,即不是人与人之间以现实的方式交往,而是通过数字化符号的间接交互,是人—机—人的模式。
三、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与人的异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及电子设备生产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网络的态度从认识、接受到依赖,技术越发达、网络的发展程度越高,人类对网络社会的依赖性越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带给人前所未有自由感和可能性,不仅造成人对网络社会的过度依赖,而且网络社会逐渐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人对立,使人沉迷其中并给人自身带来伤害。
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一方面表现为网络主体道德感缺失,因为“网络主体的情感培养和道德责任的认知强化离不开现实的亲历交往,如若长期沉迷于网络世界可能会导致道德情感的淡化。”[2]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准则难以限制网络主体行为,且网络行为规范尚不健全,网络主体相对现实世界拥有更高的自由度,难免会有为了一己私欲而违背道德的犯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还表现为主体情感淡薄,“网络社会的弱控制性、自由开放和自主性等特点使网络主体能以一个‘符号’身份在网络空间中相对自由的活动,人与人之间具有可视性和亲和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被人与机器的关系所替代,导致网络主体与家庭、朋友之间的人际关系逐渐疏远,进而引发道德情感淡漠。”[3]也就是说,网络生存环境、网络主体及其交往方式皆为数字化的符号构成,人对他人、对社会的情感依赖也因此被人与网络的依赖而取代,造成人对网络社会的过度沉迷,致使现实社会关系弱化。
四、构建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
如今网络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要解决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问题,重要的是构建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互联网在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这对网络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要求极高。因此,在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为规范时,也需注重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教育。
一要增强网络主体道德自律。长期沉迷网络社会,主体缺乏现实世界的交往关系从而造成道德情感淡化、网络主体道德感缺失,所以只有主体自控意识增强才是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认同,能够以主体意志来控制个人私欲,只有将法律规范内化为意志,才能有效地抑制不正当的欲望,从而保证网络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二需健全和完善网络行为法律法规。稳定和谐的网络社会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做保障,以明确网络主体的言行底线和边界,通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为法律法规能够逐步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使网络社会的秩序规范化。因此我们在不断使网络主体将网络道德法律法规内化于心。三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学校、权威媒体等平台逐步推进网络道德教育工作,提升网络主体对网络信息的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只有网络主体正确认识到人与网络的关系,能够的合理利用网络,才能真正摆脱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摆脱异化带来的伤害。
参考文献:
[1] (德)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3] 张元. 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困境与规范建构[J].西安:理论月刊2017(09):1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