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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企的快速、持续发展,企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投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企业所处的环境及承担的任务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新形势下,国有建筑企业的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 国企 新形势 纪检监察 工作 建议
作为国企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纪检监察部门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国企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职责不够明确,在履行职责时顾虑太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的职责得不到落实;在案件工作的开展中忽视沟通与协作,导致案件工作成效得不到提高等。因此,国企应针对这些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国企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
一、明确领导职责,大胆履行职责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自己的领导职责,严格按照党纪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行使自己独立办案的权力,促使企业工作受到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根据党章及相关法律的要求,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织具备监督权,还拥有一定的调查权、建议权、监察权以及直接的、适当的处分权、经济处罚权,确保国企发展能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
当然,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大胆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履责自信,重视对企业宣传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能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自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切忌顾忌太多。此时,国企的主要负责人应强化意识,做纪检监察部门坚强的后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促使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发展成为权威的、能力强的、让不法分子胆战心惊的执纪部门。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要求、支持纪检组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初步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联动
首先,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般包括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的正职人员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本企业的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国企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也应把自设职责落到实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方向指导,且其他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党员职工、基层员工等都要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序参与监督,共同为企业的资金、投资及资产的安全负责。
其次,国企应创新工作形式,合理调整纪检监察工作结构,使职能互补、权责相关的国企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联合办公,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就是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创造监督委员会,从而强化监督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监督资源。国企由纪检机构牵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审计、财务、工会、人事等内部监督主体,协调上级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主体,这是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能实现对信息、人力及物力等资源的整合,在开展联合检查、办案等工作时能充分运用该联动工作机制;二是促进协调与合作,虽然监督主体不同,但都能运用该联动机制的各种资源实现通力合作,以维护国企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三是有效监督和制约,因为不同的主体都能在该联动机制中开展工作,促进相互监督,营造和谐而严谨的纪检监察工作氛围,达到相互制衡与合作的效果。
三、重视沟通协作,提高办案成效
虽然国企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减少,但协调量却在增加,且案件协调工作复杂、繁多,与企业的经济官司、管理失误等交织在一起,导致案件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通常选择忽视案件协调工作,也不愿意参与协作,喜欢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单打独斗,合力也很难形成,严重影响办案成效。所以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协作的重要性,注意协作的方式方法及尺度,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成效。如2015年上半年,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6起,处分并曝光2人,涉及资金案件3件,加强和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用制度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得显著的办案成效。
与此同时,国企在开展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时应加强管理,避免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更要预防出现无组织无计划、仅凭一腔热血但办案方法欠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成效。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等策略,能促进国企科学而顺利地开展案件工作,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实行三公经费情况报告制度,即公司(中心)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每季度向纪检组报送“三公”经费开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制度,纪检组根据报送内容查阅票据,针对一个事项、一笔开支、一个凭证适时开展检查,真正把财经纪律“立”起来、“实”起来,有声有色地开展案件工作,办案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国企的建设与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需要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其进行指导、约束。国企只有正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才能确保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 国企 新形势 纪检监察 工作 建议
作为国企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纪检监察部门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国企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职责不够明确,在履行职责时顾虑太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的职责得不到落实;在案件工作的开展中忽视沟通与协作,导致案件工作成效得不到提高等。因此,国企应针对这些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国企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
一、明确领导职责,大胆履行职责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自己的领导职责,严格按照党纪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行使自己独立办案的权力,促使企业工作受到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根据党章及相关法律的要求,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织具备监督权,还拥有一定的调查权、建议权、监察权以及直接的、适当的处分权、经济处罚权,确保国企发展能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
当然,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大胆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履责自信,重视对企业宣传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能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自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切忌顾忌太多。此时,国企的主要负责人应强化意识,做纪检监察部门坚强的后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促使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发展成为权威的、能力强的、让不法分子胆战心惊的执纪部门。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要求、支持纪检组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初步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联动
首先,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般包括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的正职人员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本企业的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国企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也应把自设职责落到实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方向指导,且其他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党员职工、基层员工等都要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序参与监督,共同为企业的资金、投资及资产的安全负责。
其次,国企应创新工作形式,合理调整纪检监察工作结构,使职能互补、权责相关的国企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联合办公,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就是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创造监督委员会,从而强化监督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监督资源。国企由纪检机构牵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审计、财务、工会、人事等内部监督主体,协调上级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主体,这是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能实现对信息、人力及物力等资源的整合,在开展联合检查、办案等工作时能充分运用该联动工作机制;二是促进协调与合作,虽然监督主体不同,但都能运用该联动机制的各种资源实现通力合作,以维护国企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三是有效监督和制约,因为不同的主体都能在该联动机制中开展工作,促进相互监督,营造和谐而严谨的纪检监察工作氛围,达到相互制衡与合作的效果。
三、重视沟通协作,提高办案成效
虽然国企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减少,但协调量却在增加,且案件协调工作复杂、繁多,与企业的经济官司、管理失误等交织在一起,导致案件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通常选择忽视案件协调工作,也不愿意参与协作,喜欢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单打独斗,合力也很难形成,严重影响办案成效。所以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协作的重要性,注意协作的方式方法及尺度,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成效。如2015年上半年,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6起,处分并曝光2人,涉及资金案件3件,加强和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用制度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得显著的办案成效。
与此同时,国企在开展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时应加强管理,避免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更要预防出现无组织无计划、仅凭一腔热血但办案方法欠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成效。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等策略,能促进国企科学而顺利地开展案件工作,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如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实行三公经费情况报告制度,即公司(中心)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每季度向纪检组报送“三公”经费开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制度,纪检组根据报送内容查阅票据,针对一个事项、一笔开支、一个凭证适时开展检查,真正把财经纪律“立”起来、“实”起来,有声有色地开展案件工作,办案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国企的建设与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需要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其进行指导、约束。国企只有正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才能确保资金、投资及资产安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