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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ll月15日,新华社发表了三中全会形成的《决定》文件。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将丌展智慧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在智慧城市设计工作中全而落实《决定》中相关要求,谈点初步看法。
1、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决定》指出全而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上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尽管近有20年的信息化发展历程,但目前建设成众多的独立信息应用系统,这种模式无法实现政府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度的改革。
智慧城市时代,信息技术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整体设计,向社会提供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指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土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智慧城市工程,要全而改革思维模式,从制度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规范政府的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这是治理城市的基础工作。
3、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决定》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我国近年各城市发展起来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较好地改进与优化了政府管理与服务工作。但目前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仍有三个方而需要从制度上尽快改进创新:一是大厅各项工作尽快实现管理与服务业务标准化;二是技术体系尽快实现标准化;三是尽快实现横向与各委办局内网系统一体化。
4、对加强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
《决定》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
尽快从制度上标准规范城市服务管理系统各项工作行为,并与政府各委办局内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一体化,之后再与各娄政务职能业务系统实现整合,产生城市整体的智慧体系。
5、关于机构改革方面要求
《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智慧体系设计时形成“独立的机构人员体系”、“独立的信息分类体系”、“独立的权限分配策略体系”;目标是在信息系统中每项工作均在不同部门、人员问任意组合。为持续的机构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即无论机构如何改革,新研发的智慧系统不再做任何修改。
6、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在实现政府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改革创新措施,在逻辑领域内,用2-5年一步到位实现城乡一体化,各类行政管理、审批与服务事项全部在网上下延到社区/行政村,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
7、关于智慧城市投融资模式
《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智慧城市在总体设计工作中,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解决还款模式与可持续运营模式,确保智慧城市工程可持续发展。需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或把项H全部推向社会等弊端。
8、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了的根本之策。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技术实现核心问题是将政府所有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种决策工作,从制度上创新实现标准规范化、 一体化,并利用信息技术崮化到应用程序中,并向社会公丌,使政府工作人员在程序上难有腐败的机会。
9、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决定》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决定》各项要求,均可以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一并考虑。针对长期以来各委办局自建信息系统的现状,智慧城市重点创新抓一体化的整体设计,分期、分批整合升级,或新扩建。
10、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决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而各层次利益诉求”。
长期以来,各委办局在利益集团的推动下,习惯于独立上马信息系统工程,不善于城市的一体化规划与设计,因此智慧城市工程应由党委负责牵头创新改革,政府负责具体系统治理设计与实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11、关于维护社会稳定
《决定》提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一方而政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全部实现标准规范,向社会公开,减少产生矛盾的可能:另一方而以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落实专人逐步负责详细办理、反馈,让公众满意。
12、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决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要全而考虑并落实《决定》提出的要求,着重规划设计出综合解决方案。
13、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决定》提出:“全而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如想真正做好城市的整体初步设计与建设,就必须要进行机制创新,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工作习惯,可能会触及各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各类利益,党委必须承担全而协调、监管职能,从制度上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建设是政府部门负责的观点。省、市、县(区)领导统一组织第三方公正进行整体初步设计,各委办局配合分期、分批整合、升级与新扩建相关子系统。
1、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决定》指出全而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上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尽管近有20年的信息化发展历程,但目前建设成众多的独立信息应用系统,这种模式无法实现政府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度的改革。
智慧城市时代,信息技术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整体设计,向社会提供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指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土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智慧城市工程,要全而改革思维模式,从制度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规范政府的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这是治理城市的基础工作。
3、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决定》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我国近年各城市发展起来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较好地改进与优化了政府管理与服务工作。但目前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仍有三个方而需要从制度上尽快改进创新:一是大厅各项工作尽快实现管理与服务业务标准化;二是技术体系尽快实现标准化;三是尽快实现横向与各委办局内网系统一体化。
4、对加强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
《决定》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
尽快从制度上标准规范城市服务管理系统各项工作行为,并与政府各委办局内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一体化,之后再与各娄政务职能业务系统实现整合,产生城市整体的智慧体系。
5、关于机构改革方面要求
《决定》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智慧体系设计时形成“独立的机构人员体系”、“独立的信息分类体系”、“独立的权限分配策略体系”;目标是在信息系统中每项工作均在不同部门、人员问任意组合。为持续的机构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即无论机构如何改革,新研发的智慧系统不再做任何修改。
6、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在实现政府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改革创新措施,在逻辑领域内,用2-5年一步到位实现城乡一体化,各类行政管理、审批与服务事项全部在网上下延到社区/行政村,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
7、关于智慧城市投融资模式
《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智慧城市在总体设计工作中,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解决还款模式与可持续运营模式,确保智慧城市工程可持续发展。需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或把项H全部推向社会等弊端。
8、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了的根本之策。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技术实现核心问题是将政府所有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种决策工作,从制度上创新实现标准规范化、 一体化,并利用信息技术崮化到应用程序中,并向社会公丌,使政府工作人员在程序上难有腐败的机会。
9、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决定》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决定》各项要求,均可以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一并考虑。针对长期以来各委办局自建信息系统的现状,智慧城市重点创新抓一体化的整体设计,分期、分批整合升级,或新扩建。
10、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决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而各层次利益诉求”。
长期以来,各委办局在利益集团的推动下,习惯于独立上马信息系统工程,不善于城市的一体化规划与设计,因此智慧城市工程应由党委负责牵头创新改革,政府负责具体系统治理设计与实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11、关于维护社会稳定
《决定》提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一方而政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全部实现标准规范,向社会公开,减少产生矛盾的可能:另一方而以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落实专人逐步负责详细办理、反馈,让公众满意。
12、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决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在智慧城市总体设计工作中,要全而考虑并落实《决定》提出的要求,着重规划设计出综合解决方案。
13、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决定》提出:“全而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如想真正做好城市的整体初步设计与建设,就必须要进行机制创新,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工作习惯,可能会触及各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各类利益,党委必须承担全而协调、监管职能,从制度上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建设是政府部门负责的观点。省、市、县(区)领导统一组织第三方公正进行整体初步设计,各委办局配合分期、分批整合、升级与新扩建相关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