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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至23日,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参加了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了座谈会。副主任聂文权、车秀兰,秘书长赵秉哲及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王珉指出,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就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王珉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实施监督法,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整体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二是继续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有效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当前的突出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更加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工作重点要放在督促政府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来,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四是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汇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自觉地把党委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五是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依法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会议结束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讲了话。唐宪强指出,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支持下,以科學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比较满意的效果。基本经验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真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谋划工作思路,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和重点,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力求监督工作实效;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真正做到既制约和监督,又支持和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必须讲求工作方式方法,注意抓主要矛盾,找准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必须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唐宪强强调,一是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三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四是认真实践,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会上,部分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通化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的经验。
王珉指出,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就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王珉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实施监督法,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整体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二是继续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有效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当前的突出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更加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工作重点要放在督促政府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来,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四是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汇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自觉地把党委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五是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依法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会议结束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讲了话。唐宪强指出,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支持下,以科學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比较满意的效果。基本经验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真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谋划工作思路,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和重点,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力求监督工作实效;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真正做到既制约和监督,又支持和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必须讲求工作方式方法,注意抓主要矛盾,找准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必须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唐宪强强调,一是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三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四是认真实践,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会上,部分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通化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