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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县级政权中的武职系统职官主要有县尉与其属吏尉史、士吏,乡亭中的校长和求盗等,县尉和亭构成了县级地方武职系统的基本架构,此外狱史负责缉盗,发弩负责戍卒事务,也是县级政权中的武职官吏。这些武职官吏职责有交叉之处。秦代县级政权中武职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日常治安管理,这由亭分部管辖;对本地屯戍者的管理,表现在戍卒征发、口粮发放、日常军事训练等方面。县中武职系统是整个行政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