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现代法制国家,人权保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司法保障。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透明度是衡量司法过程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要追求更高的审判质量,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个人权利的关系。
关键词法制 公正 人权 司法透明
作者简介:廖梓辰,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45-01
庭审直播在现代法制国家,人权保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司法保障。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透明度是衡量司法过程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要追求更高的审判质量,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个人权利的关系。
近些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也愈加完善。庭审直播转播机制的创立就是我国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1998年各级法院全面推进公开审判,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直播或转播。1999年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全国已有11个高院,58个中院对部分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审判实在必要。但精细直播转播庭审过程究竟是公正司法还是践踏人权?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一、庭审直播在国际上争议一直较大
在美国,媒体有一项“获知刑事审判信息”的权利,但媒体的行为也并不是因此就完全不受限制了。为防止媒体对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美国只允许媒体对法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绘图或文字描述,拍摄与录影都是绝对禁止的。1954年,一起凶杀案的原告的亲身经历被改编成了一部电影,影片里面穿插了一些真实的庭审片段。因为担心媒体的影响,美国最高法院只是将其作为档案和史料用的资料保存着,在案件裁决完毕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让该影片上映。不过这种情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1987年,关于州级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具体标准在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中通过并向外公布。从那时起,允许转播庭审过程的州的数量急剧增加。1984年,CNN广播公司直播了麻省NewBedford的一起强奸案,收听率超乎预料。这也直接促使每天直播法庭审判的“庭审电视台”(CourtTV)得以设立。目前,美国有25个州允许庭审直播,8个州对庭审直播进行了限制,17个州禁止庭审直播。
英国虽然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却大不相同。英国《1925年刑事审判公正法案》第41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电视报道”。目的明显是为了让法官和陪审员免受影响。1977年,英国广播公司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法庭提出过一个请求,希望把一段真實的庭审片段融入一部正在拍摄的记录片中,但立即遭到了法官的拒绝。2000年,英国广播公司申请拍摄审判制造洛克比空难的两个利比亚人的庭审过程,也是未获批准。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法庭庭审辩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电视,但上诉法庭第一院长在听取‘视听档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批准在庭审辩论中使用电视。”换句话说,视听档案委员会的专家与上级法院院长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或者录像,但当庭的法官并没有这个权利。日本“允许新闻机构自由报道,但为了报道而在公审庭上取材时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对公审庭的活动进行拍照、录音或者电视转播,必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对庭审直播应严格把关,理性看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是否犯罪,其合法的肖像权等人身权利并不能因此被剥夺。况且在没有定罪前,谁也不能确认其有罪。整个庭审过程在万众瞩目下进行,是否会将原本心理上已处于弱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证人、鉴定人等是否愿把自己的案件完全暴露在大众面前,他们的意愿和权利是否能得到尊重与保护,也是有待商榷的问题。法官们对社会评价的考虑又是否可能直接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影响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在很多法院盲目跟风,甚至将是否具有直播条件作为了本单位的宣传资本——没有正确的态度,庭审直播可能会走向歧途。
美国学者司德门曾说过:“法律与新闻事业两者间冲突得到解决,绝不能认为某一方面得到胜利,或某一方面被击败,而应看作整个社会受益。”我们应该冷静地审视,不宜过于夸大或贬低庭审直播的作用。对于我国的审判程序和形式来说,庭审直播的确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但若未把握好分寸,让追求公正之说屏盖了基本人权之光,是否有点得不偿失?
不论怎样,至少我们能够肯定,庭审直播转播的初衷是好的。这项措施不仅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还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它既是国家民主与法制进步的标志,也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新闻改革的成果。“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这是人大民诉教研室主任汤维见在评价庭审直播时引用的一句著名的法学格言。的确,法庭审判的透明性至关重要。庭审直播可以让法官判案得到更有力的监督,有助进一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激发他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准;对当事人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避免控辩双方诉讼地位悬殊过大;对广大民众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不过,归根到底,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达到庭审直播预期的目的,还需要司法系统、媒体、人民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关键词法制 公正 人权 司法透明
作者简介:廖梓辰,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45-01
庭审直播在现代法制国家,人权保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司法保障。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透明度是衡量司法过程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要追求更高的审判质量,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个人权利的关系。
近些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也愈加完善。庭审直播转播机制的创立就是我国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1998年各级法院全面推进公开审判,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直播或转播。1999年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全国已有11个高院,58个中院对部分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审判实在必要。但精细直播转播庭审过程究竟是公正司法还是践踏人权?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一、庭审直播在国际上争议一直较大
在美国,媒体有一项“获知刑事审判信息”的权利,但媒体的行为也并不是因此就完全不受限制了。为防止媒体对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美国只允许媒体对法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绘图或文字描述,拍摄与录影都是绝对禁止的。1954年,一起凶杀案的原告的亲身经历被改编成了一部电影,影片里面穿插了一些真实的庭审片段。因为担心媒体的影响,美国最高法院只是将其作为档案和史料用的资料保存着,在案件裁决完毕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让该影片上映。不过这种情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1987年,关于州级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具体标准在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中通过并向外公布。从那时起,允许转播庭审过程的州的数量急剧增加。1984年,CNN广播公司直播了麻省NewBedford的一起强奸案,收听率超乎预料。这也直接促使每天直播法庭审判的“庭审电视台”(CourtTV)得以设立。目前,美国有25个州允许庭审直播,8个州对庭审直播进行了限制,17个州禁止庭审直播。
英国虽然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却大不相同。英国《1925年刑事审判公正法案》第41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电视报道”。目的明显是为了让法官和陪审员免受影响。1977年,英国广播公司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法庭提出过一个请求,希望把一段真實的庭审片段融入一部正在拍摄的记录片中,但立即遭到了法官的拒绝。2000年,英国广播公司申请拍摄审判制造洛克比空难的两个利比亚人的庭审过程,也是未获批准。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法庭庭审辩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电视,但上诉法庭第一院长在听取‘视听档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批准在庭审辩论中使用电视。”换句话说,视听档案委员会的专家与上级法院院长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或者录像,但当庭的法官并没有这个权利。日本“允许新闻机构自由报道,但为了报道而在公审庭上取材时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对公审庭的活动进行拍照、录音或者电视转播,必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对庭审直播应严格把关,理性看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是否犯罪,其合法的肖像权等人身权利并不能因此被剥夺。况且在没有定罪前,谁也不能确认其有罪。整个庭审过程在万众瞩目下进行,是否会将原本心理上已处于弱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证人、鉴定人等是否愿把自己的案件完全暴露在大众面前,他们的意愿和权利是否能得到尊重与保护,也是有待商榷的问题。法官们对社会评价的考虑又是否可能直接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影响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在很多法院盲目跟风,甚至将是否具有直播条件作为了本单位的宣传资本——没有正确的态度,庭审直播可能会走向歧途。
美国学者司德门曾说过:“法律与新闻事业两者间冲突得到解决,绝不能认为某一方面得到胜利,或某一方面被击败,而应看作整个社会受益。”我们应该冷静地审视,不宜过于夸大或贬低庭审直播的作用。对于我国的审判程序和形式来说,庭审直播的确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但若未把握好分寸,让追求公正之说屏盖了基本人权之光,是否有点得不偿失?
不论怎样,至少我们能够肯定,庭审直播转播的初衷是好的。这项措施不仅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还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它既是国家民主与法制进步的标志,也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新闻改革的成果。“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这是人大民诉教研室主任汤维见在评价庭审直播时引用的一句著名的法学格言。的确,法庭审判的透明性至关重要。庭审直播可以让法官判案得到更有力的监督,有助进一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激发他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准;对当事人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避免控辩双方诉讼地位悬殊过大;对广大民众来说,庭审直播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不过,归根到底,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达到庭审直播预期的目的,还需要司法系统、媒体、人民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