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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并首次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一对密切联系的政治机制专门予以强调。这不仅拓宽了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思路和领域,而且为我们在更深层次探索和思考提高党的拒腐防变能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现实路径。
当前对权力制约监督不力的原因及其表现
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带有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十分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为人民服务的效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不断完善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以法制权,加强他律机制建设,对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现行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究其原因,既有封建专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遗留下来的影响;也有现实社会环境中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既有权力主体个人主观因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但关键还是在于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运作缺乏制约、监督软弱无力。
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权力与权利关系失衡,权责不对称。一是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权利制约流于形式。二是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三是公共权力的政策性过强,权力寻租问题突出。
(二) 权力主体之间边界模糊,权能配置不合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某些具体环节日益显露出与现实形势发展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致使权力制约乏力,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蔓延。一些权力主体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从而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突出,腐败、渎职问题丛生。
(三)个人与组织关系错位,集体领导流于形式。近年来,随着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加强,“一把手体制”的问题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把手体制”的问题仍有很大市场。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中,一把手(包括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领导)表面上个人服从组织,但实际上大小权力“一把抓”,什么都是个人说了算,组织对他们的管理、监督力量根本难以达到。一旦他们颠倒主仆关系、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便为所欲为,腐败就产生了。
(四)权力运作程序缺位,运用权力的任意性过强。一是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不规范、不健全,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二是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够,使部分相对人不惜重金获取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制造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通过信息垄断来谋取超额利润。
(五)监督主体虚置,监督软弱乏力。一是现行监督体制存在缺陷。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监督权受制于决策权、执行权,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的监督缺位、失位;重视监督违法违纪,忽视监督决策失误,而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室事实上根本无法纠正和防范决策的重大失误。 二是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的主体在行使监督时没有受到具体明确的法律保护,被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这种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监督。 三是监督机构松散,缺乏独立性。
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的现实路径
用什么力量和方式制约和监督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依法治国而言,民主是法制的基础,也是实现权力约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监督,以法治权,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一)以法治权,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以法治权,既包括依法规制党权,也包括依法规制国家权力。
1.坚持依法执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首先要求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其次,党的领导应当在国家政体内运行。第三,党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总之,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2.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我国目前党政干部中的百分之七十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我国法律的百分之八十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执政党在行政领域能否发挥应有的领导和执政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切实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二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遏制权力腐败,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运作,使行政权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3.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惩治司法腐败。现行司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司法工作运行机制、人财物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日益显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司法腐败问题皆由此而生。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其次,严格诉讼程序,防止滥用司法权。第三,改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保障司法独立。
(二)以权力制约权力,科学分解和制衡权力。权力运行过程是有阶段性的,通常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阶段。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制约方式。
1.适度分解党内权力,使党的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内权力机关。为不让党内权力机关形同虚设,要将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由党的全委会票决,防止出现主要领导个人专权独断的现象。
2.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在领导班子内部建立制约机制。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后再由分工领导组织实施。
3.对行政权也要适当分解。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行政职权进行科学的分解,合理划分行政职位,并通过职能的分配,形成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
(三)以权利制约权力,强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与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两个轴心。两者是以法制为依托,相伴而生,互为依存。权利是基础,权力是保障。权力为权利服务,权利高于权力。因此,以高于权力的权利来监督权力就是必然的选择。
1.坚持专门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相结合,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是依法专司监督职责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监督有效实现的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注重发挥专门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立法、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选举、任命、弹劾、罢免等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尤其是要加大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审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以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
2.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是发挥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同时实行党的各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党的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党员干部对党的组织的监督。
3.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如果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畅通,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不仅监督及时、主动、成本低,而且有利于及早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4.坚持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舆论监督。新闻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不断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5.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总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基本的思路和路径是: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其中,以法治权是前提和基础,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核心和关键,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根本保障。只有依托先进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确保党和国家永不变色。
当前对权力制约监督不力的原因及其表现
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带有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十分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为人民服务的效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不断完善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以法制权,加强他律机制建设,对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现行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究其原因,既有封建专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遗留下来的影响;也有现实社会环境中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既有权力主体个人主观因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但关键还是在于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运作缺乏制约、监督软弱无力。
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权力与权利关系失衡,权责不对称。一是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权利制约流于形式。二是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三是公共权力的政策性过强,权力寻租问题突出。
(二) 权力主体之间边界模糊,权能配置不合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某些具体环节日益显露出与现实形势发展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致使权力制约乏力,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蔓延。一些权力主体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从而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突出,腐败、渎职问题丛生。
(三)个人与组织关系错位,集体领导流于形式。近年来,随着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加强,“一把手体制”的问题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把手体制”的问题仍有很大市场。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中,一把手(包括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领导)表面上个人服从组织,但实际上大小权力“一把抓”,什么都是个人说了算,组织对他们的管理、监督力量根本难以达到。一旦他们颠倒主仆关系、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便为所欲为,腐败就产生了。
(四)权力运作程序缺位,运用权力的任意性过强。一是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不规范、不健全,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二是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够,使部分相对人不惜重金获取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制造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通过信息垄断来谋取超额利润。
(五)监督主体虚置,监督软弱乏力。一是现行监督体制存在缺陷。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监督权受制于决策权、执行权,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的监督缺位、失位;重视监督违法违纪,忽视监督决策失误,而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室事实上根本无法纠正和防范决策的重大失误。 二是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的主体在行使监督时没有受到具体明确的法律保护,被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这种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监督。 三是监督机构松散,缺乏独立性。
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的现实路径
用什么力量和方式制约和监督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依法治国而言,民主是法制的基础,也是实现权力约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监督,以法治权,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一)以法治权,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以法治权,既包括依法规制党权,也包括依法规制国家权力。
1.坚持依法执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首先要求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其次,党的领导应当在国家政体内运行。第三,党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总之,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2.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我国目前党政干部中的百分之七十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我国法律的百分之八十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执政党在行政领域能否发挥应有的领导和执政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切实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二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遏制权力腐败,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运作,使行政权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3.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惩治司法腐败。现行司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司法工作运行机制、人财物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日益显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司法腐败问题皆由此而生。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其次,严格诉讼程序,防止滥用司法权。第三,改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保障司法独立。
(二)以权力制约权力,科学分解和制衡权力。权力运行过程是有阶段性的,通常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阶段。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制约方式。
1.适度分解党内权力,使党的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内权力机关。为不让党内权力机关形同虚设,要将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由党的全委会票决,防止出现主要领导个人专权独断的现象。
2.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在领导班子内部建立制约机制。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后再由分工领导组织实施。
3.对行政权也要适当分解。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行政职权进行科学的分解,合理划分行政职位,并通过职能的分配,形成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
(三)以权利制约权力,强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与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两个轴心。两者是以法制为依托,相伴而生,互为依存。权利是基础,权力是保障。权力为权利服务,权利高于权力。因此,以高于权力的权利来监督权力就是必然的选择。
1.坚持专门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相结合,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是依法专司监督职责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监督有效实现的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注重发挥专门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立法、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选举、任命、弹劾、罢免等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尤其是要加大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审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以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
2.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是发挥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同时实行党的各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党的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党员干部对党的组织的监督。
3.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如果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畅通,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不仅监督及时、主动、成本低,而且有利于及早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4.坚持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舆论监督。新闻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不断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5.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总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基本的思路和路径是: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其中,以法治权是前提和基础,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核心和关键,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根本保障。只有依托先进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确保党和国家永不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