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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诞琦这本小说要出版时,我得知这本书的名字——“中国特色的译文读者”。我问她为什么要取这个名字,她说,这个名字有什么不好吗?显然不是很好的选择,容易产生歧义,弄死猎人的狗,到底是狗把猎人弄死了,还是谁把狗弄死了?是译文有中国特色?还是读者有中国特色?这书名有股冷冰冰的味道,甚至像一本学术书。拿到书之后,我先看了同名的这一篇。故事很简单,一个叫何杨的北京姑娘,和一个叫威廉的法国小伙子,在美国谈一场恋爱。
我看完这本书迟迟没写读后感。然后有一天,我在街边买了一本过期的《长篇小说选刊》,10块钱,有两个长篇,而且是两个很棒的中国作家的名作,我买下来,各看了个开头,没能看得下去。不是故事不好,也不是主题不重要,只是那种语言,我看起来不太习惯。三年前,我读《繁花》,也是没能欣赏那种叙述语言,特地请上海人给我讲解了一下。
文字是一串符号,它在头脑中会唤起一些声响。叙述语言有时候甚至会和题材紧密相联,比如沈姑娘这本小说里的《巴西小姐》。讲豪门故事,我怎么看都难以进入,总觉得应该是亦舒来写这个故事。
话说我没能读下去那本《长篇小说选刊》,又想起《中国特色的译文读者》这一篇。我没有国外生活经历,周遭被汉语包围,时时刻刻都在用汉语,但就小说阅读而言,我已经完全被“译文化”了,我喜欢看外国小说,读长句子,对纯熟汉语写就的故事反而有一层隔膜。要感谢那些伟大的译者,我记得读《铁皮鼓》。奥斯卡登上教堂顶楼发出尖叫那一章节,译文非常出色,以至于你想知道在德语中是怎么写就那种一块块石头垒砌而成的建筑感,第一部分结尾那一章,在德语中又是如何写就那种音乐中的回旋?人生有限,不太可能用德语去读《铁皮鼓》,用西班牙语去读聂鲁达,用法语去读杜拉斯,文字给你展现它的美,又给你一个巨大的缺憾。越意识到那种美,越想领略那种美,越觉得缺憾。这也是一种“求不得”。
《中国特色的译文读者》这一篇也是一种“求不得”。一男一女,遇到一块儿,这样的故事简直是百搭,你想讨论一个文化问题,或者伦理问题,想不出好的故事架构,那就让一男一女遇到一块儿。沈姑娘的这篇小说就是这样,她是从问题出发,而不是从人物出发,小说通篇下来,何杨和威廉还如纸片一样单薄,这不是作者的重点,作者的重点是语言问题。所以说,这是篇知识分子气息的小说。两个人遇到一起。在床上还讨论里尔克和俄罗斯诗歌,这就是mindfucker,互相艹文化,艹着艹着。发现文化是问题,两个人的精神是能够交流的,但越交流,越发现细微之处难以言传。
翻开书,302页,最下面那几行英文。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愣住了,这几行是王小波一篇小说的开头,我记得原文,看这几行英译,有一种怪异的隔膜感。我们假设一下,你爱着王小波,熟读他的文字,然后规定你再读王小波必须读英译本,这种隔膜感会怎么样?也许会造成你跟王小波的分手。
我重复一下:文字很美,文字越美,你越想领略各种文字的美;两个人交流还不错,越交流得好,越想更好。沈姑娘这本小说第一篇——《最漫长的前戏》,也是讲mindfucker的故事,两个上海人,弄两外国人名,见面就上床,后来发现,单纯的肉欲不满足,必须x得更有文化,所以两人翻书本,使劲延宕。这个故事有一种古怪的幽默感。
整本小说,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两个fucking mind的故事。
有些女作家,第一炮就响,如扎迪史密斯。沈姑娘这一个小说处女作,写了七年,带有自传色彩,写完了就算给自己一个交代。接下来怎么写才是重点。她会面临许多写作上的问题——是不是要去掉那种知识分子气(其实是一种学生腔,但因为她读书读得多了,就不好用學生腔这个词)?怎么把知识分子的思考,转变为一种更加小说化的叙述?为什么要写作呢——除了作为一个作家而存在,到底是什么东西让你不得不写?该怎样去虚构呢——更加尊重自己笔下的人物?
以沈姑娘一贯的傲气,她大概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她会有她的问题。
每个写作者,写的越多,面对的问题就越多。
我看完这本书迟迟没写读后感。然后有一天,我在街边买了一本过期的《长篇小说选刊》,10块钱,有两个长篇,而且是两个很棒的中国作家的名作,我买下来,各看了个开头,没能看得下去。不是故事不好,也不是主题不重要,只是那种语言,我看起来不太习惯。三年前,我读《繁花》,也是没能欣赏那种叙述语言,特地请上海人给我讲解了一下。
文字是一串符号,它在头脑中会唤起一些声响。叙述语言有时候甚至会和题材紧密相联,比如沈姑娘这本小说里的《巴西小姐》。讲豪门故事,我怎么看都难以进入,总觉得应该是亦舒来写这个故事。
话说我没能读下去那本《长篇小说选刊》,又想起《中国特色的译文读者》这一篇。我没有国外生活经历,周遭被汉语包围,时时刻刻都在用汉语,但就小说阅读而言,我已经完全被“译文化”了,我喜欢看外国小说,读长句子,对纯熟汉语写就的故事反而有一层隔膜。要感谢那些伟大的译者,我记得读《铁皮鼓》。奥斯卡登上教堂顶楼发出尖叫那一章节,译文非常出色,以至于你想知道在德语中是怎么写就那种一块块石头垒砌而成的建筑感,第一部分结尾那一章,在德语中又是如何写就那种音乐中的回旋?人生有限,不太可能用德语去读《铁皮鼓》,用西班牙语去读聂鲁达,用法语去读杜拉斯,文字给你展现它的美,又给你一个巨大的缺憾。越意识到那种美,越想领略那种美,越觉得缺憾。这也是一种“求不得”。
《中国特色的译文读者》这一篇也是一种“求不得”。一男一女,遇到一块儿,这样的故事简直是百搭,你想讨论一个文化问题,或者伦理问题,想不出好的故事架构,那就让一男一女遇到一块儿。沈姑娘的这篇小说就是这样,她是从问题出发,而不是从人物出发,小说通篇下来,何杨和威廉还如纸片一样单薄,这不是作者的重点,作者的重点是语言问题。所以说,这是篇知识分子气息的小说。两个人遇到一起。在床上还讨论里尔克和俄罗斯诗歌,这就是mindfucker,互相艹文化,艹着艹着。发现文化是问题,两个人的精神是能够交流的,但越交流,越发现细微之处难以言传。
翻开书,302页,最下面那几行英文。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愣住了,这几行是王小波一篇小说的开头,我记得原文,看这几行英译,有一种怪异的隔膜感。我们假设一下,你爱着王小波,熟读他的文字,然后规定你再读王小波必须读英译本,这种隔膜感会怎么样?也许会造成你跟王小波的分手。
我重复一下:文字很美,文字越美,你越想领略各种文字的美;两个人交流还不错,越交流得好,越想更好。沈姑娘这本小说第一篇——《最漫长的前戏》,也是讲mindfucker的故事,两个上海人,弄两外国人名,见面就上床,后来发现,单纯的肉欲不满足,必须x得更有文化,所以两人翻书本,使劲延宕。这个故事有一种古怪的幽默感。
整本小说,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两个fucking mind的故事。
有些女作家,第一炮就响,如扎迪史密斯。沈姑娘这一个小说处女作,写了七年,带有自传色彩,写完了就算给自己一个交代。接下来怎么写才是重点。她会面临许多写作上的问题——是不是要去掉那种知识分子气(其实是一种学生腔,但因为她读书读得多了,就不好用學生腔这个词)?怎么把知识分子的思考,转变为一种更加小说化的叙述?为什么要写作呢——除了作为一个作家而存在,到底是什么东西让你不得不写?该怎样去虚构呢——更加尊重自己笔下的人物?
以沈姑娘一贯的傲气,她大概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她会有她的问题。
每个写作者,写的越多,面对的问题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