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办养老机构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妥善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与有关部门对浙江、山东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城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2000年以来,国家面向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其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浙江、山东两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以浙江为例,截止2005年,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334家,床位32529张,入住老人27802人,其中后两者占全省的比例分别为29.6%和36.9%。这表明在一些发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规模不大,场地以租用为主
我们调查的9家机构平均规模在100张床位上下,大的有130张床位,小的74张。都是租用社会上的闲置房产,如废弃厂房、仓库、学校等,简单改建和装修之后便开始运营。此外,也有一些机构(或个人)承包当地街道、社区等公有房屋,规模小的只有十几张床位。总体上,民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较高,如浙江省达85.5%。一些条件和服务好的机构,如青岛红十字护理院服务中心、浙江湖州碧浪湖老年公寓等全部住满,上百人排队预约登记。
(三)服务内容主要是长期照料和临终关怀
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主要包括喂饭、更衣、大小便失禁后清理、定期洗澡、翻身和打针、康复等服务。收住的对象中80%以上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员工队伍以护理工和护士为主
长期照料工作通常需要护理人员具有简单的医疗和护理知识,一般从社会上招聘后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适合社会没有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女性和“4050”人员。护理人员与护理对象的比例大体为1∶3—1∶4。由于照顾对象非常特殊,工作具有苦、脏、累的特点。
(五)收费较低,微利运营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定位一般都低于平均退休收入水平。例如济南圣松公寓每人每月两人间950元,4人间540元,8人间420元。青岛2家机构的定价从600元到900元不等。900元的标准主要面向需要长期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600元的标准是面向半自理老年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历史短,经营管理经验少,发育不成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设施和设备简陋;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低;人员队伍不稳定;租金成本上升造成的经营压力加大。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的老龄化过程。由于城市4—2—1家庭较为普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正在迅速增长。相关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紧迫性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摆不上议事日程,在建设上既没有制定规划,也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不完善、落实难。国家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虽然下发了文件,在税收、土地、信贷、水、电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国家政策落实难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场所和资金短缺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两个瓶颈性问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绝大部分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资格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三是养老服务业市场要素功能错位。从性质上分,养老服务机构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两者应有不同的目标人群和功能定位。公办的应主要面向低收入的、难以被市场接纳的困难群体,民办机构则面向市场其他各类群体。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解决机构养老资源不足和经费问题,将部分福利设施向养老市场开放,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入住对象不管贫困与否不做甄别。由于其建设是国家投入,起点高,设施好,部分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经营成本低,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一定的压力,竞争没有在一个起跑线上。
四是社会力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环境没有形成。在发达国家,长期照料服务主要由民间承担,社会慈善组织、宗教组织、企业财团甚至个人都能在资金、场所和实物等方面对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我国因有关制度不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缓慢,由民间举办的纯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很少,绝大多数是私人性质,一般很难获得社会各方面的捐助。
五是民办养老服务的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缺位。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上处于自由放任状态,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同时,因国家没有颁布行业服务标准,对服务的监管和纠纷的处理还很不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广泛动员,大力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过程,60岁以上老年人近1.3亿,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200万,必须全面作好应对准备。总体上,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方向,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引导,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制定规划、推动立法、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培育市场、示范引导、加强监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尽快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分类指导,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对于民办机构,要重点研究解决场所和资金这两个影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金融机构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发展的途径,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入养老服务业,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公平对待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为其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对于公办机构,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并设立专项资金,在一些社会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地区和民间机构不发达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弥补市场的不足。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办老年福利院合理的费用支出,引导其面向贫困老年群体提供服务,保障这些老年人的权益,解决不能由市场手段解决的问题,为民办机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
(四)落实政策,加强监管
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要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及时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检验政策的有效性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民间养老机构加强监管,保证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加强研究,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料护理体系,以解决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费用问题。因为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是一片空白。
一、城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2000年以来,国家面向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其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浙江、山东两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以浙江为例,截止2005年,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334家,床位32529张,入住老人27802人,其中后两者占全省的比例分别为29.6%和36.9%。这表明在一些发达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规模不大,场地以租用为主
我们调查的9家机构平均规模在100张床位上下,大的有130张床位,小的74张。都是租用社会上的闲置房产,如废弃厂房、仓库、学校等,简单改建和装修之后便开始运营。此外,也有一些机构(或个人)承包当地街道、社区等公有房屋,规模小的只有十几张床位。总体上,民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较高,如浙江省达85.5%。一些条件和服务好的机构,如青岛红十字护理院服务中心、浙江湖州碧浪湖老年公寓等全部住满,上百人排队预约登记。
(三)服务内容主要是长期照料和临终关怀
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主要包括喂饭、更衣、大小便失禁后清理、定期洗澡、翻身和打针、康复等服务。收住的对象中80%以上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员工队伍以护理工和护士为主
长期照料工作通常需要护理人员具有简单的医疗和护理知识,一般从社会上招聘后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适合社会没有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女性和“4050”人员。护理人员与护理对象的比例大体为1∶3—1∶4。由于照顾对象非常特殊,工作具有苦、脏、累的特点。
(五)收费较低,微利运营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定位一般都低于平均退休收入水平。例如济南圣松公寓每人每月两人间950元,4人间540元,8人间420元。青岛2家机构的定价从600元到900元不等。900元的标准主要面向需要长期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600元的标准是面向半自理老年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历史短,经营管理经验少,发育不成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设施和设备简陋;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低;人员队伍不稳定;租金成本上升造成的经营压力加大。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的老龄化过程。由于城市4—2—1家庭较为普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正在迅速增长。相关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紧迫性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摆不上议事日程,在建设上既没有制定规划,也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不完善、落实难。国家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虽然下发了文件,在税收、土地、信贷、水、电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国家政策落实难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场所和资金短缺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两个瓶颈性问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绝大部分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资格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三是养老服务业市场要素功能错位。从性质上分,养老服务机构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两者应有不同的目标人群和功能定位。公办的应主要面向低收入的、难以被市场接纳的困难群体,民办机构则面向市场其他各类群体。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解决机构养老资源不足和经费问题,将部分福利设施向养老市场开放,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入住对象不管贫困与否不做甄别。由于其建设是国家投入,起点高,设施好,部分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经营成本低,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一定的压力,竞争没有在一个起跑线上。
四是社会力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环境没有形成。在发达国家,长期照料服务主要由民间承担,社会慈善组织、宗教组织、企业财团甚至个人都能在资金、场所和实物等方面对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我国因有关制度不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缓慢,由民间举办的纯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很少,绝大多数是私人性质,一般很难获得社会各方面的捐助。
五是民办养老服务的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缺位。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上处于自由放任状态,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同时,因国家没有颁布行业服务标准,对服务的监管和纠纷的处理还很不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广泛动员,大力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过程,60岁以上老年人近1.3亿,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200万,必须全面作好应对准备。总体上,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方向,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引导,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制定规划、推动立法、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培育市场、示范引导、加强监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尽快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分类指导,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对于民办机构,要重点研究解决场所和资金这两个影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金融机构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发展的途径,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入养老服务业,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公平对待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为其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对于公办机构,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并设立专项资金,在一些社会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地区和民间机构不发达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弥补市场的不足。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办老年福利院合理的费用支出,引导其面向贫困老年群体提供服务,保障这些老年人的权益,解决不能由市场手段解决的问题,为民办机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
(四)落实政策,加强监管
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要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及时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检验政策的有效性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民间养老机构加强监管,保证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加强研究,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料护理体系,以解决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费用问题。因为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