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效率和正义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对二者认知的不同将会出现不同的行政行为现象。同时,对效率和公平的偏好选择造成了不同理论之间的分歧,并引发了基于不同理论观点学者们的探讨。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论观点,但是罗森布鲁姆的多元行政观的问世,使得人们对公共行政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全面。
【关键词】:效率 正义 行政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164-01
一、罗森布鲁姆的多元行政观
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公共行政较少受制于市场力量,公共行政基于公众的信任来代表主权运作。他分别从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对公共行政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
在罗森布鲁姆看来,时至今日,公共行政研究的管理途径已经发展成为两种派别,传统管理途径和新公共管理途径。他分别从组织结构、对个人的观点、认知途径、预算、决策、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等诸方面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无论是传统管理途径,还是新公共管理途径,二者更多地体现则是管理的效率问题。
同时,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研究的法律途径主要是将公共行政视为特定情景中应用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他看来,法律途径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法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价值:首先,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次,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最后,价值公平。就法律途径来看,不太重视成本效能。罗森布鲁姆也分别从上述几个方面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罗森布鲁姆法律视角下的公共行政不能看出,这里更多的体现则是公共行政的公平和正义。
二、效率与正义的相关分析
(一)行政效率是实现公共行政绩效的第一选择
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是适应工业社会的行政模式,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点,对产业革命初期的个人专制、裙带关系、主观武断等进行管理的做法进行了批判。官僚制的精确、迅速、明确、持续性、统一性等特性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实施政策的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体现了效率第一的特点。官僚制成了资本主义在产业革命时代所推崇的效率的代名词。效率成了行政价值链条的终极目标和追求,引导着政府的一切行动,提升了同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
伴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一度被推崇官僚制模式面临诸多困境,其表现主要有:人员过分程序化,失去创新能力,机构重叠,决策权威过度集中,造成管理恶性循环,降低组织效率等。由于官僚制模式的弊端得存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理论界的其他学者提出了新公共管理这一新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把经济学理论和私人企业管理理论为作为理论基点,引入自由市场的竞争运作机制,接受商业部门的管理技术,执行消费者取向的政策制定标准。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理所当然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应该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可以根据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把服务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
(二)正义是公共行政合理有序运行重要保证
公共行政是以宪法、法律为基础,为积极实现国家的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同一性的和连续性的国家活动。公共行政主要体现的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程序正当性;二是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实质权利;三是社会公平正义性。有的理论家认为,社会价值的充分实现,公共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是关键。他们所关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 政府权力有意促成的价值在实现过程中不至于被颠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权力行使依法进行合理的控制。这主要是由于现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动主要体现着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法律条文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的桥梁,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公共行政权的任意使用将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为了防范公共行政权的任意扩张,制约公共行政的随意性,西方国家主张以积极的行政控权理念来取代传统消极的行政法治思想,对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进行合法有效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公共行政对个人合法权利的非法、违宪侵害,避免民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
三、效率与正义的关系
(一)效率与正义关系的统一性
公共行政学鼻祖威尔逊认为:“应该全面、系统地研究官僚及其实施法规命令的具体程序,其信念主要来至于乐观主义哲学和科学技术对现实生活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这种信仰。他认为政府和法律像其他科学一样,合理有序地运用能够成功地解决社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他们工作的动力就是提供组织与管理技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行政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即更好地体现效率与正义存在技术设计上的统一性。效率的权威来自于宪法和法律以及依据其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定,从而保证公共行政正当、有效实施。正义具有时空性,不合时宜的正义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共行政价值。因此必须及时有效地将民主、公正等价值见之于公共行动之中,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二)效率与正义关系的不协调性
公共行政正义价值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个人合法权利的充分享有上。不依据宪法法律来行使公共行政权力势必会导致权力行使者的专横、武断和凭个人意志行使的“人治”行政,应当充分运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来保证个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但是,行政管理事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行政环境的可变性,使得原本的法律不能充分反映社会生活的全部和公共行政活动本身可能产生的所有影响,法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的滞后性,不可能完全体现现实行政的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运用行政权力采取适当措施处理所面临的各种复杂情况,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参考文献:
[1]丁煌.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与统一———评现代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2]金太军.西方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J].江海学刊,2000(6).
[3]陈华栋.论服务型政府[J].理论界,2004(5).
[4]叶敏叶战备.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价值审视[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
【关键词】:效率 正义 行政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164-01
一、罗森布鲁姆的多元行政观
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公共行政较少受制于市场力量,公共行政基于公众的信任来代表主权运作。他分别从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对公共行政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
在罗森布鲁姆看来,时至今日,公共行政研究的管理途径已经发展成为两种派别,传统管理途径和新公共管理途径。他分别从组织结构、对个人的观点、认知途径、预算、决策、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等诸方面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无论是传统管理途径,还是新公共管理途径,二者更多地体现则是管理的效率问题。
同时,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研究的法律途径主要是将公共行政视为特定情景中应用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他看来,法律途径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法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价值:首先,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次,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最后,价值公平。就法律途径来看,不太重视成本效能。罗森布鲁姆也分别从上述几个方面对公共行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罗森布鲁姆法律视角下的公共行政不能看出,这里更多的体现则是公共行政的公平和正义。
二、效率与正义的相关分析
(一)行政效率是实现公共行政绩效的第一选择
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是适应工业社会的行政模式,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点,对产业革命初期的个人专制、裙带关系、主观武断等进行管理的做法进行了批判。官僚制的精确、迅速、明确、持续性、统一性等特性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实施政策的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体现了效率第一的特点。官僚制成了资本主义在产业革命时代所推崇的效率的代名词。效率成了行政价值链条的终极目标和追求,引导着政府的一切行动,提升了同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
伴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一度被推崇官僚制模式面临诸多困境,其表现主要有:人员过分程序化,失去创新能力,机构重叠,决策权威过度集中,造成管理恶性循环,降低组织效率等。由于官僚制模式的弊端得存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理论界的其他学者提出了新公共管理这一新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把经济学理论和私人企业管理理论为作为理论基点,引入自由市场的竞争运作机制,接受商业部门的管理技术,执行消费者取向的政策制定标准。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理所当然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应该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可以根据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把服务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
(二)正义是公共行政合理有序运行重要保证
公共行政是以宪法、法律为基础,为积极实现国家的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同一性的和连续性的国家活动。公共行政主要体现的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程序正当性;二是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实质权利;三是社会公平正义性。有的理论家认为,社会价值的充分实现,公共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是关键。他们所关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 政府权力有意促成的价值在实现过程中不至于被颠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权力行使依法进行合理的控制。这主要是由于现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动主要体现着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法律条文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的桥梁,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公共行政权的任意使用将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为了防范公共行政权的任意扩张,制约公共行政的随意性,西方国家主张以积极的行政控权理念来取代传统消极的行政法治思想,对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进行合法有效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公共行政对个人合法权利的非法、违宪侵害,避免民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
三、效率与正义的关系
(一)效率与正义关系的统一性
公共行政学鼻祖威尔逊认为:“应该全面、系统地研究官僚及其实施法规命令的具体程序,其信念主要来至于乐观主义哲学和科学技术对现实生活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这种信仰。他认为政府和法律像其他科学一样,合理有序地运用能够成功地解决社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他们工作的动力就是提供组织与管理技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行政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即更好地体现效率与正义存在技术设计上的统一性。效率的权威来自于宪法和法律以及依据其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定,从而保证公共行政正当、有效实施。正义具有时空性,不合时宜的正义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共行政价值。因此必须及时有效地将民主、公正等价值见之于公共行动之中,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二)效率与正义关系的不协调性
公共行政正义价值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个人合法权利的充分享有上。不依据宪法法律来行使公共行政权力势必会导致权力行使者的专横、武断和凭个人意志行使的“人治”行政,应当充分运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来保证个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但是,行政管理事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行政环境的可变性,使得原本的法律不能充分反映社会生活的全部和公共行政活动本身可能产生的所有影响,法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的滞后性,不可能完全体现现实行政的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运用行政权力采取适当措施处理所面临的各种复杂情况,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参考文献:
[1]丁煌.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与统一———评现代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2]金太军.西方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J].江海学刊,2000(6).
[3]陈华栋.论服务型政府[J].理论界,2004(5).
[4]叶敏叶战备.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价值审视[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