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互联网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度发展,金融业也在悄无声息中不断的改变和创新。“互联网金融”正在蓬勃发展的今天,保险行业从中获得的机会和增长尤为显著。如何从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汲取经验,最大程度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机遇和风险并存。本文基于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借鉴国外相关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创新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平民化趋势愈演愈烈,金融保险行业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顺应时事,选择了互联网保险这一必然趋势。然而,相比起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的成熟,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才刚刚起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互联网保险真正进入脑海的是2013年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也因此拉开了国内对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激烈讨论。
一、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互联网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等有资格提供保险业务的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保险各类产品和相关服务。其中主要业务有投保、核保、承保等传统业务的在线化供,还包括在线的保险咨询和理赔服务等。单从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流程来看,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及分析;对险种责任的构造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及咨询;提供相应的信息交流以及线上理赔的服务等。
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不难看出,其具有的特点主要如下:
(一)虚拟化。
因为互联网保险是基于互联网而言的,所以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这也就降低了柜台服务的成本。同时虚拟化也就增加消费者的风险。所以,虚拟化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互联网产品的标志,对互联网产品起着两方面的作用。
(二)交互化。
互联网保险的便利处之一就是使得消费者从选购保险品开始就能够参与保险公司关于该产品的一切活动,包括投保、通过网络做保全、查询有关信息、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线上理赔等活动,可谓真正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消费者在网上的访问和购买记录,对消费者的偏好进行储存和统计,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有针对性的更新和销售相关的产品。
(三)灵活性。
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保险的不足之处,摆脱了传统意义上保险的按部就班。在风险识别、保险产品的挑选,投保的程序等方面都大大简化了相关的步骤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活力,提高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2013年被业内人士一致认定为中国互联网保险元年。 主要由于两个标志性事件的发生。其一是众安保险集团的成立;其二则是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运营管理的中国保信的成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成熟商业模式的形成。其中主要的商业模式有保险公司在线商城、保险第三方中介平台、纯粹的电子商务保险频道等。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遇到的问题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早在1997年就有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而我国最早在2000年,才有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
之后在2014年2月,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强调,2014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这才开始了中国保险行业互联网的全面新路程,但是仍然可见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发展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起步较晚,因此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比较匮乏。最早相关的规定实施是在2012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目前看来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实体保险行业而言的,对于互联网层面的保险而言,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定。因此,快速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保证互联网保险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是各方工作的重点。
(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保险行业实体经济方面发展历史悠久,在与互联网进行融合的过程中,把实体层面的保险品种照搬到网络层面,缺乏必要的产品创新。同时,与国外互联网保险相比较而言,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这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来说,犹如一个瓶颈,亟需加以解决。
(三)相关人才的缺乏。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然而,互联网保险业的人才既需要对保险行业的知识有所涉及,还必须对互联网的运作机制和原理有所了解。这两方面的结合人才就相对匮乏了。因此,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这个新兴行业来说,如何解决好这一方面的难题,决定了自身的发展命运。
(四)社会道德缺失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首先依赖的就是互联网,因此这种发展模式就决定了卖方和买方不能直接面对面的进行相应的沟通 。保险公司不能够真实的确定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自身的相应的损失。而对于投保人来说,无法通过观察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服务,及客户经理的实际操作经验等。因此可能由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而造成损失。故道德缺失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建议和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保险行业的互联网发展也在不断的增长。根据以下数据可见我国自2010年之后每年网民规模的增加,也就可以推想出互联网潜在保险业发展空间。

互联网保险在拥有巨大的市场开拓同时,却又有起步晚的制约。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学习经验,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希望能够给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一)加快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
即使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面对发展日益迅猛的互联网保险,仅仅是杯水车薪。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互联网保险有条不紊的健康的发展,应该在遵循国家根本法律的前提下,完善健全互联网法律体系,具体建议主要有:首先,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增加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定。其次,互联网保险行业有关的部门(如保监局),制定出具体更细则的法规。最后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公开透明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使得互联网保险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二) 鼓励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创新。
对于任何一个产品而言,有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同样,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也是适用的。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目前还处在萌芽期,如何在传统保险品种的基础上,有效的与互联网结合,形成新的大众认可的保险品种,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意味着转折。这就需要创新,实际上互联网保险的创新空间是很广阔的。关于在如何创新的问题上,互联网行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渠道创新:鼓励各保险公司除了顾问渠道,银保渠道,电销渠道,团险渠道等传统渠道外,可以积极建设开展网销渠道。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方式。网销渠道可以依附结合在传统渠道上,例如目前已经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卡单业务等,就是最简单直接的网销产物。当然卡单业务的弊端也给网销渠道一个警示的作用,就此保险互联网企业可以提高网上审核以及核保力度,发展更多方式的网销业务。
2)服务创新:积极挖掘新的互联网保险覆盖服务,除了常见的投保,核保,承保,保全,咨询等信息系统外;建议各保险公司注重互联网理赔(俗称线上理赔)。目前已有很多跨国保险企业开始筹划并且试实行,跨国保险公司参照海外母公司网络保险的经验,已经开始建设独立自主的理赔服务系统。包括线上报案,线上理赔咨询,自主限额理赔等。例如: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积极吸取美国Metlife母公司的互联网经验,首先开通线上理赔服务;即出险客户可以自主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以电子上传方式申请在线理赔。当然为了规避一定的风险,目前可以设置限额限量赔付。主要仍然以常规理赔为主,以规避道德风险。待以后慢慢完善提高。
3)产品创新:按照目前法律法规开设互联网保险平台,并且根据互联网保险特点,结合目前经常利用网络消费的人群习惯,量身定制出一系列符合网销的险种组合产品。并且定时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互联网平台数据统计,以便淘汰不受欢迎和保额保障范围不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及时更新符合网络消费和认可的保额保障范围产品。学会结合现有的各渠道产品,可以进行优化组合达到产品创新;或者开设网络自主平台,对于不同能力和需要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选择。
4)网络技术创新:互联网保险发展必然需要庞大的数据系统支持,大多数保险公司均采用外包模式来建设管理内外部数据系统。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网络技术团队的支持,就此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也登上一个新的领域。对于不断提出的产品服务以及客户的系统需求,都需要依靠网络技术来辅助完成。新的领域必然有新的挑战,互联网公司也面临挑战,希望能够寻找到更多的创新模式来与保险公司契合。
5)平台创新:互联网保险不仅在各保险公司官网上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很多第三平台也早已嗅到了保险互联网这块“好肉”,例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各大网销平台,也纷纷售卖保险产品。同时手机互联网的飞跃发展,也给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推动。
(三)进行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
我国互联网保险起步晚,相应的人才储备也就会有不足的劣势,如果想要在短时间内达到同西方国家一样的水平,必须重视人才战略。一方面可以对互联网行业的有志于投身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人才进行再培训,利用传统保险行业中的经验和人才,将保险人才和互联网人才结合;另一方面,可以针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相关学院或者课程的开设,并对安排相应的实践课程,帮助他们在学习相关理论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互联网保险的人才队伍可以更加快速稳定的推动互联网保险有条不紊的发展。
(四)加强舆论监督。
在保险行业来说,道德缺失确实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不论是投保人或者是保险公司来说,都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尤其是“逆选择风险”在互联网保险中更值得关注。首先,政府和社会团体以及公益组织进行舆论向导,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宣传诚信,帮助社会大众建立起诚信的意识;再者,公民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加强自身的学习,树立诚信意识。最后,对于道德缺失出现逆选择等行为,一旦发现当即处理并且公告惩戒。
(五)始终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任何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市场,即消费者的存在。只有完全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有足够的资金来进一步的发展。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保险以其新颖性、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然而要想在满足消费者新鲜感之后能够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抓住消费者的需求点。多次反复的进行市场调研是必不可少的,不断的了解消费者需求,才能更好的更新产品,顺应市场。
五、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展望
随着保险行业逐步全面放开,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势必会扩大现有的保险市场份额,与传统保险行业互相结合、互为补充。但是如果保险行业特别是互联网保险行业想高效的实现自身的发展,必须依据消费者的需求爱好,创造出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并按照产品和消费者的特点,设计出合适的营销渠道。在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不断智能化,个性化的今天,大数据时代也慢慢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伴随着各种智能手机以及各种客户端的流行,互联网保险的营销渠道又拓宽了很多,互联网保险也应当变得更加智能化。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相关保险产品的查询和购买,这让整个过程变得更便捷。必将会迎来一个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袁勤俭.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前景、问题及对策[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
[2]陆莹.电子商务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与发展[J].中国电子商务,2012.
[3]黄永波.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暨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J].保险研究, 2014.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创新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平民化趋势愈演愈烈,金融保险行业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顺应时事,选择了互联网保险这一必然趋势。然而,相比起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的成熟,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才刚刚起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互联网保险真正进入脑海的是2013年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也因此拉开了国内对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激烈讨论。
一、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互联网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等有资格提供保险业务的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保险各类产品和相关服务。其中主要业务有投保、核保、承保等传统业务的在线化供,还包括在线的保险咨询和理赔服务等。单从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流程来看,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及分析;对险种责任的构造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及咨询;提供相应的信息交流以及线上理赔的服务等。
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不难看出,其具有的特点主要如下:
(一)虚拟化。
因为互联网保险是基于互联网而言的,所以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这也就降低了柜台服务的成本。同时虚拟化也就增加消费者的风险。所以,虚拟化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互联网产品的标志,对互联网产品起着两方面的作用。
(二)交互化。
互联网保险的便利处之一就是使得消费者从选购保险品开始就能够参与保险公司关于该产品的一切活动,包括投保、通过网络做保全、查询有关信息、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线上理赔等活动,可谓真正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消费者在网上的访问和购买记录,对消费者的偏好进行储存和统计,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有针对性的更新和销售相关的产品。
(三)灵活性。
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保险的不足之处,摆脱了传统意义上保险的按部就班。在风险识别、保险产品的挑选,投保的程序等方面都大大简化了相关的步骤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活力,提高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2013年被业内人士一致认定为中国互联网保险元年。 主要由于两个标志性事件的发生。其一是众安保险集团的成立;其二则是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运营管理的中国保信的成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成熟商业模式的形成。其中主要的商业模式有保险公司在线商城、保险第三方中介平台、纯粹的电子商务保险频道等。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遇到的问题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早在1997年就有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而我国最早在2000年,才有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
之后在2014年2月,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强调,2014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这才开始了中国保险行业互联网的全面新路程,但是仍然可见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发展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起步较晚,因此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比较匮乏。最早相关的规定实施是在2012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目前看来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实体保险行业而言的,对于互联网层面的保险而言,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定。因此,快速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保证互联网保险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是各方工作的重点。
(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保险行业实体经济方面发展历史悠久,在与互联网进行融合的过程中,把实体层面的保险品种照搬到网络层面,缺乏必要的产品创新。同时,与国外互联网保险相比较而言,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这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来说,犹如一个瓶颈,亟需加以解决。
(三)相关人才的缺乏。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然而,互联网保险业的人才既需要对保险行业的知识有所涉及,还必须对互联网的运作机制和原理有所了解。这两方面的结合人才就相对匮乏了。因此,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这个新兴行业来说,如何解决好这一方面的难题,决定了自身的发展命运。
(四)社会道德缺失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首先依赖的就是互联网,因此这种发展模式就决定了卖方和买方不能直接面对面的进行相应的沟通 。保险公司不能够真实的确定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自身的相应的损失。而对于投保人来说,无法通过观察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服务,及客户经理的实际操作经验等。因此可能由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而造成损失。故道德缺失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建议和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保险行业的互联网发展也在不断的增长。根据以下数据可见我国自2010年之后每年网民规模的增加,也就可以推想出互联网潜在保险业发展空间。

互联网保险在拥有巨大的市场开拓同时,却又有起步晚的制约。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学习经验,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希望能够给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一)加快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
即使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面对发展日益迅猛的互联网保险,仅仅是杯水车薪。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互联网保险有条不紊的健康的发展,应该在遵循国家根本法律的前提下,完善健全互联网法律体系,具体建议主要有:首先,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增加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定。其次,互联网保险行业有关的部门(如保监局),制定出具体更细则的法规。最后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公开透明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使得互联网保险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二) 鼓励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创新。
对于任何一个产品而言,有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同样,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也是适用的。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目前还处在萌芽期,如何在传统保险品种的基础上,有效的与互联网结合,形成新的大众认可的保险品种,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意味着转折。这就需要创新,实际上互联网保险的创新空间是很广阔的。关于在如何创新的问题上,互联网行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渠道创新:鼓励各保险公司除了顾问渠道,银保渠道,电销渠道,团险渠道等传统渠道外,可以积极建设开展网销渠道。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方式。网销渠道可以依附结合在传统渠道上,例如目前已经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卡单业务等,就是最简单直接的网销产物。当然卡单业务的弊端也给网销渠道一个警示的作用,就此保险互联网企业可以提高网上审核以及核保力度,发展更多方式的网销业务。
2)服务创新:积极挖掘新的互联网保险覆盖服务,除了常见的投保,核保,承保,保全,咨询等信息系统外;建议各保险公司注重互联网理赔(俗称线上理赔)。目前已有很多跨国保险企业开始筹划并且试实行,跨国保险公司参照海外母公司网络保险的经验,已经开始建设独立自主的理赔服务系统。包括线上报案,线上理赔咨询,自主限额理赔等。例如: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积极吸取美国Metlife母公司的互联网经验,首先开通线上理赔服务;即出险客户可以自主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以电子上传方式申请在线理赔。当然为了规避一定的风险,目前可以设置限额限量赔付。主要仍然以常规理赔为主,以规避道德风险。待以后慢慢完善提高。
3)产品创新:按照目前法律法规开设互联网保险平台,并且根据互联网保险特点,结合目前经常利用网络消费的人群习惯,量身定制出一系列符合网销的险种组合产品。并且定时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互联网平台数据统计,以便淘汰不受欢迎和保额保障范围不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及时更新符合网络消费和认可的保额保障范围产品。学会结合现有的各渠道产品,可以进行优化组合达到产品创新;或者开设网络自主平台,对于不同能力和需要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选择。
4)网络技术创新:互联网保险发展必然需要庞大的数据系统支持,大多数保险公司均采用外包模式来建设管理内外部数据系统。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网络技术团队的支持,就此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也登上一个新的领域。对于不断提出的产品服务以及客户的系统需求,都需要依靠网络技术来辅助完成。新的领域必然有新的挑战,互联网公司也面临挑战,希望能够寻找到更多的创新模式来与保险公司契合。
5)平台创新:互联网保险不仅在各保险公司官网上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很多第三平台也早已嗅到了保险互联网这块“好肉”,例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各大网销平台,也纷纷售卖保险产品。同时手机互联网的飞跃发展,也给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推动。
(三)进行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
我国互联网保险起步晚,相应的人才储备也就会有不足的劣势,如果想要在短时间内达到同西方国家一样的水平,必须重视人才战略。一方面可以对互联网行业的有志于投身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人才进行再培训,利用传统保险行业中的经验和人才,将保险人才和互联网人才结合;另一方面,可以针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相关学院或者课程的开设,并对安排相应的实践课程,帮助他们在学习相关理论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互联网保险的人才队伍可以更加快速稳定的推动互联网保险有条不紊的发展。
(四)加强舆论监督。
在保险行业来说,道德缺失确实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不论是投保人或者是保险公司来说,都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尤其是“逆选择风险”在互联网保险中更值得关注。首先,政府和社会团体以及公益组织进行舆论向导,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宣传诚信,帮助社会大众建立起诚信的意识;再者,公民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加强自身的学习,树立诚信意识。最后,对于道德缺失出现逆选择等行为,一旦发现当即处理并且公告惩戒。
(五)始终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任何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市场,即消费者的存在。只有完全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有足够的资金来进一步的发展。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保险以其新颖性、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然而要想在满足消费者新鲜感之后能够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抓住消费者的需求点。多次反复的进行市场调研是必不可少的,不断的了解消费者需求,才能更好的更新产品,顺应市场。
五、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展望
随着保险行业逐步全面放开,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势必会扩大现有的保险市场份额,与传统保险行业互相结合、互为补充。但是如果保险行业特别是互联网保险行业想高效的实现自身的发展,必须依据消费者的需求爱好,创造出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并按照产品和消费者的特点,设计出合适的营销渠道。在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不断智能化,个性化的今天,大数据时代也慢慢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伴随着各种智能手机以及各种客户端的流行,互联网保险的营销渠道又拓宽了很多,互联网保险也应当变得更加智能化。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相关保险产品的查询和购买,这让整个过程变得更便捷。必将会迎来一个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袁勤俭.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前景、问题及对策[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
[2]陆莹.电子商务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与发展[J].中国电子商务,2012.
[3]黄永波.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暨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J].保险研究,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