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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建投能源董事会引领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活力的大型专业化能源投资和运营公司,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生改善贡献力量。建投能源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了缜密、系统的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基本的行动指南。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各司其职,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三會一层”治理结构。
董事会拥有董事9名,其中股东方推荐董事4名、公司内部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全面、互补,在战略、经营管理、财务、行业等方面资历深厚、经验丰富。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各董事根据其专业背景分别进入各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规范、高效。
为确保公司重要决策顺利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对接,详细了解重大事项信息,提出合规建议和意见,认真撰写会议议题,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不断加强与股东方和董事、监事的会前沟通,确保形成有效决议,保障了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活动的延续性。
建投能源坚持规范、透明、诚信,不断提高公司价值,充分维护各类投资者的平等权利。建投能源董事会充分发挥战略决策核心作用,紧紧抓住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出了“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确定了电力主业转型升级与优化发展的目标与路径。同时董事会通过授权管理赋予公司经营层在项目拓展与对外投资、资产并购、资金运用等方面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激发了公司经营层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制订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主业转型后,公司连续14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7.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建投能源在2011年作为河北省国资委和河北证监局确立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试点上市公司,率先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体系运行七年以来,通过年度内控自评价工作,查找弥补缺陷,完善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截至2018年,公司已对内控体系进行了两次全面优化升级,重新梳理和修订了内控制度和流程,使公司内控体系更加完善,制度设计更为合理并能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发展战略的实施。
此外,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将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范围扩展至参、控股公司,明确了信息披露管理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使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化。同时,制定并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形成信息披露的内部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切实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严格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确保了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董事会拥有董事9名,其中股东方推荐董事4名、公司内部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全面、互补,在战略、经营管理、财务、行业等方面资历深厚、经验丰富。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各董事根据其专业背景分别进入各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规范、高效。
为确保公司重要决策顺利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对接,详细了解重大事项信息,提出合规建议和意见,认真撰写会议议题,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不断加强与股东方和董事、监事的会前沟通,确保形成有效决议,保障了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活动的延续性。
建投能源坚持规范、透明、诚信,不断提高公司价值,充分维护各类投资者的平等权利。建投能源董事会充分发挥战略决策核心作用,紧紧抓住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出了“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确定了电力主业转型升级与优化发展的目标与路径。同时董事会通过授权管理赋予公司经营层在项目拓展与对外投资、资产并购、资金运用等方面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激发了公司经营层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制订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主业转型后,公司连续14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7.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建投能源在2011年作为河北省国资委和河北证监局确立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试点上市公司,率先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体系运行七年以来,通过年度内控自评价工作,查找弥补缺陷,完善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截至2018年,公司已对内控体系进行了两次全面优化升级,重新梳理和修订了内控制度和流程,使公司内控体系更加完善,制度设计更为合理并能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发展战略的实施。
此外,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将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范围扩展至参、控股公司,明确了信息披露管理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使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化。同时,制定并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形成信息披露的内部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切实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严格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确保了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