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评价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膳食控油限盐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健康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2013年10-11月从深圳市福田区随机抽取12个社区,通过多种途径在被选取的社区中筛查慢性病高风险个体,根据社区来源将慢性病高风险个体随机分为干预组(1 338例)和对照组(585例)。干预组采取包括控油限盐措施在内的综合性干预措施,而对照组不主动提供任何干预措施。干预开始前进行基线调查,干预1年后对两组人群控油限盐知识、态度和行为改变情况进行第2次评估。基线调查和第2次评估控油或限盐信息均是完整有效的个体纳入分析,进行控油限盐干预效果评价。采用SPSS 17.0进行χ~2检验和t检验。结果第2次评估时,干预组对中国居民膳食油脂推荐摄入量知晓情况、正确回答中国居民膳食油脂推荐摄入量情况、对采取控油措施的支持度(分别为44.31%、34.89%和93.06%)均显著优于基线调查结果(分别为14.69%、6.73%和88.82%),采取过控油措施、曾经使用过控油壶、知道控油壶的使用方法和按照要求使用控油壶的比例(分别为65.53%、48.76%、44.10%和32.30%)显著高于基线调查结果(分别为38.72%、14.69%、10.77%和6.83%),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对照组相应指标与基线调查结果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第2次评估时,干预组对中国居民膳食盐推荐摄入量的知晓情况、高盐饮食导致高血压的知晓情况和高盐饮食导致肾脏病的知晓情况(分别为75.92%、93.32%和66.36%)显著优于基线调查结果(分别为39.63%、80.53%和43.3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对照组的两次调查结果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第2次评估时,干预组接受低盐膳食的宣传情况,对高盐饮食导致脑卒中、心肌梗死、胃癌和骨质疏松的知晓情况(分别为90.18%、75.58%、72.47%、47.12%和43.78%)优于基线调查结果(分别为46.89%、48.39%、40.44%、15.67%和14.63%);对照组在第2次评估时的上述结果也优于基线调查时的结果;两组干预前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研究人群上述指标的提高幅度分别是对照组的4.85、2.34、3.02、3.98和4.52倍。干预组知道高盐膳食危害后打算采取限盐行为的个体占全体研究对象的比例在第2次评估时和基线调查时分别为88.02%和86.41%,对照组相应指标则分别为83.58%和82.74%,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第2次评估时,干预组中自我评估吃盐过多者所占比例(11.87%)低于基线调查结果(17.17%),主动采取限盐措施、使用过定量盐勺、知道定量盐勺的使用方法、能按要求正确使用定量盐勺者所占比例(分别为73.62%、42.40%、37.44%和27.53%)高于基线调查结果(分别为48.27%、15.44%、13.25%和9.79%),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对照组上述指标两次调查结果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控油限盐干预措施对提高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油盐摄入及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促进健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