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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直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尤为关注的一对矛盾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为重要。通过对中国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发展路径的分析,探索二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政府;市场;行政干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研究课题历久弥新,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漫长。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全面照搬苏联模式并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用计划经济强力推进国家现代化。当时,政府是经济建设的主体,指令性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成分极少,意识形态色彩极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人们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产生了深刻变化。届时,政府开始强调按经理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在党的十三大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市场和政府职能的颠覆性变化。
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路径可以探索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一,政府与市场相辅相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毋庸置疑,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对于配置市场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地位举足轻重,政府退居幕后从旁协助,在市场失灵时,如市场、原料、价格、资金、人才的垄断,外部性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信息的不完全公开,公共物品供给的失衡等,这些都需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第二,政府和市场的职能不同。市场主要是利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要素的合理化流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三,二者的地位不同。其中,市场居于主体地位,政府作为补充。市场配置资源,居于主体地位。当市场存在失灵时需要政府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同时,既要防止市场失灵,也要避免政府失灵。
二、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
与成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和市场关系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存在诸多问题,如行政干预过度,行政审批冗余等亟待改革创新。
首先,政府越俎代庖干预市场。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政治色彩浓厚。本应市场配置资源反而用行政权利配置资源,本应是市场引导企业反而政府引导企业。政府时常越位替代市场配置资源使得不同市场主体在获得生产要素的难易程度和成本高低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直接阻碍市场发展;政府对价格进行规制,阻碍市场出清。
其次,政府行政审批繁杂,寻租设租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秩序。长久以来,政府的行政审是限制创业企业成长的一大诟病。这是对政府效率的极大问责,它不仅阻滞企业适时发展,也直接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使得企业对政府失去了应有的信心,影响市场的有序发展。但是倘若把所有的审批程序废除了,腐败至少减少50%,GDP至少增加30%。任何一种体制都会涉及相关群体的利益格局,而利益格局也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所以为了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快速通过行政审批,个人和企业的寻租行为就会继而发生,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府官员如果接受这些寻租行为并得到了好处后也会变本加厉并自动设租,最终陷入寻租与设租的恶性循环之中。市场秩序难以有效维持。政府官员以权经商,以权谋私,部门垄断等都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最后,市场环境下道德问题突出,政府不作為、慢作为。一方面,市场本身存在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无序竞争使得社会道德问题突出,坑蒙拐骗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缺失,政府失职、渎职、懒政等不作为慢作为使道德问题雪上加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有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优势,政府干预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是西方国家所不能企及的,所以政府对市场的影响不容小觑。
首先,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第一,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从微观层面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同时也是市场创新的原动力。政府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对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避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的发生。第二,政府的要精确自己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它应该有效充当市场中各企业家的帮手,有问题及时解决,并且不应当高高在上地扮演经济活动的主宰者的不良角色,把自己孤立在市场的外围进行无为的操作。第三,政府替代企业家主宰经济就是政府的越位,越位势必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为了避免越位现象的发生,政府要简政放权,压缩审批环节和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建立服务型政府,为企业营造一个自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其次,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推进制度改革。过去的体制制定与创新只是通过行政体系来完成的。与过去相比较,这里所说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立法手段等外在强制力来推动制度变革。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今天,政府如能高效地进行体制改革就会实现人畅其流,货畅其流。此外,政府要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涵盖面,包括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改革。比如进行合理的价格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等。经济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和企业道德建设。从某种层面上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方面,政府要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体系建设,培育公民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和企业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公民和企业的思想道德情操,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自觉意识。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需要循序渐进亦步亦趋的创新改革重塑。由于政府与市场在国民经济中休戚相关,一定要避免犯系统性错误:不该政府染指的地方就要避免,需要市场调节的地方就要避免用政府来调节。政府与市场处理得当则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反之,则会掣肘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政府、市场与企业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01.
[2]谢地,谢斯儒.中国梦的经济学解析。经济学.2014.01.
[3]林毅夫.解读中国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09.
【关键词】政府;市场;行政干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研究课题历久弥新,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漫长。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全面照搬苏联模式并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用计划经济强力推进国家现代化。当时,政府是经济建设的主体,指令性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成分极少,意识形态色彩极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人们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产生了深刻变化。届时,政府开始强调按经理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在党的十三大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市场和政府职能的颠覆性变化。
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路径可以探索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一,政府与市场相辅相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毋庸置疑,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对于配置市场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地位举足轻重,政府退居幕后从旁协助,在市场失灵时,如市场、原料、价格、资金、人才的垄断,外部性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信息的不完全公开,公共物品供给的失衡等,这些都需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第二,政府和市场的职能不同。市场主要是利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要素的合理化流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三,二者的地位不同。其中,市场居于主体地位,政府作为补充。市场配置资源,居于主体地位。当市场存在失灵时需要政府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同时,既要防止市场失灵,也要避免政府失灵。
二、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
与成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和市场关系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存在诸多问题,如行政干预过度,行政审批冗余等亟待改革创新。
首先,政府越俎代庖干预市场。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政治色彩浓厚。本应市场配置资源反而用行政权利配置资源,本应是市场引导企业反而政府引导企业。政府时常越位替代市场配置资源使得不同市场主体在获得生产要素的难易程度和成本高低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直接阻碍市场发展;政府对价格进行规制,阻碍市场出清。
其次,政府行政审批繁杂,寻租设租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秩序。长久以来,政府的行政审是限制创业企业成长的一大诟病。这是对政府效率的极大问责,它不仅阻滞企业适时发展,也直接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使得企业对政府失去了应有的信心,影响市场的有序发展。但是倘若把所有的审批程序废除了,腐败至少减少50%,GDP至少增加30%。任何一种体制都会涉及相关群体的利益格局,而利益格局也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所以为了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快速通过行政审批,个人和企业的寻租行为就会继而发生,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府官员如果接受这些寻租行为并得到了好处后也会变本加厉并自动设租,最终陷入寻租与设租的恶性循环之中。市场秩序难以有效维持。政府官员以权经商,以权谋私,部门垄断等都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最后,市场环境下道德问题突出,政府不作為、慢作为。一方面,市场本身存在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无序竞争使得社会道德问题突出,坑蒙拐骗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缺失,政府失职、渎职、懒政等不作为慢作为使道德问题雪上加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有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优势,政府干预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是西方国家所不能企及的,所以政府对市场的影响不容小觑。
首先,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第一,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从微观层面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同时也是市场创新的原动力。政府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对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避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的发生。第二,政府的要精确自己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它应该有效充当市场中各企业家的帮手,有问题及时解决,并且不应当高高在上地扮演经济活动的主宰者的不良角色,把自己孤立在市场的外围进行无为的操作。第三,政府替代企业家主宰经济就是政府的越位,越位势必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为了避免越位现象的发生,政府要简政放权,压缩审批环节和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建立服务型政府,为企业营造一个自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其次,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推进制度改革。过去的体制制定与创新只是通过行政体系来完成的。与过去相比较,这里所说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立法手段等外在强制力来推动制度变革。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今天,政府如能高效地进行体制改革就会实现人畅其流,货畅其流。此外,政府要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涵盖面,包括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改革。比如进行合理的价格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等。经济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和企业道德建设。从某种层面上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方面,政府要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体系建设,培育公民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和企业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公民和企业的思想道德情操,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自觉意识。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需要循序渐进亦步亦趋的创新改革重塑。由于政府与市场在国民经济中休戚相关,一定要避免犯系统性错误:不该政府染指的地方就要避免,需要市场调节的地方就要避免用政府来调节。政府与市场处理得当则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反之,则会掣肘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政府、市场与企业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01.
[2]谢地,谢斯儒.中国梦的经济学解析。经济学.2014.01.
[3]林毅夫.解读中国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