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近年,广州市花都区发生多宗卫生院长受贿犯罪案件,其犯罪环节主要涉及采购医疗耗材,凸显了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特点,使卫生院长成为廉政风险又一高危人群。为切实防范卫生院长职务犯罪,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廉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 卫生院长 医疗耗材 商业贿赂 采购 监督
作者简介:梁锦文,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增加,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日益突出,医疗卫生领域的确成了职务犯罪多发区,其负面影响已波及到镇级卫生院。
现时,镇级卫生院已成为药品供应商又一夺利“战场”,极杀伤力的“武器”是商业贿赂,并打败了一些意志薄弱的卫生院长。目前,花都区“七镇一街”共有镇级卫生院10所。从2009年至2012年,前后3年,花都区镇级卫生院中的北兴、赤坭、雅瑶这3所卫生院,原院长因受贿犯罪均被花都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处。因此,卫生院长受贿犯罪突出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近期,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还发生一起现任卫生院长“离奇出走”事件,原因耐人寻味。
一、卫生院长受贿犯罪基本特征
1.受贿数额大。从犯罪金额来看,被花都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的3宗卫生院长受贿案件,均为10万元以上大案,其中,10至20万元案2件2人,20万元以上案1件1人。如犯罪嫌疑人汤某,在2009年至2012年,任花都区雅瑶镇卫生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20多万元
2.涉案主体年富力强或身份显赫。从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来看,上述3名涉案的卫生院长,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文化程度高(大专或本科),年龄均不满50岁(46至49岁)。他们正处于年富力强的事业高峰期,却因腐败落马令人惋惜。其中2人还身份显赫、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如已被判刑3年的原花都区赤坭卫生院长朱某,曾任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雅瑶卫生院长汤某,既是广州市九三学社社员代表,更任区政协委员和镇人大代表。
3.作案时间长。上述涉案卫生院长,受贿犯罪作案时间长,均在一年以上。作案时间最长的是原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其每月连续作案,时间长达4年零4个,共受贿19万多元。
4.权钱交易犯罪特征明显。涉案的3名卫生院长,都是利用职权从中受贿,权钱交易明显。其共同点:皆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潜规则。因而,为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斗胆伸出罪恶之手。
二、受贿犯罪皆涉及医疗耗材采购环节
1.医疗耗材蕴藏商机诱发商业贿赂。医疗耗材是指医院使用并消耗很频繁的配件类产品,如输液器、医用手套、纱布等一次性使用的易耗品。虽然价值低廉,但因使用量大,医院便大量采购。“小数怕长计”,即使薄利多销,仍带来丰厚利润。面对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医疗耗材供应商必然绞尽脑汁大量推销,客观上增大商业贿赂发生率。
2.医疗耗材是卫生院长受贿主要来源。从检察机关查处的医疗卫生系统贿赂案件分析,我们发现镇级卫生院长的受贿案,与中心城区大医院院长发生的受贿案有所区别。因为大医院实力雄厚,接诊人流量大,自然要采购高端、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故受贿犯罪的大医院院长,往往在采购大宗医疗设备环节上受贿。如花都区两大医院的原院长,都因采购价值数百万元的CT机当中收受巨额贿赂?。
但花都区镇级卫生院面向基层,治疗人群主要是普通群众,再加上医疗力量欠缺,资金不足,客观上便少采购大宗医疗设备。因而镇级卫生院长在这方面受贿也少。反而那些使用量大,采购量大的医疗耗材,渐成掌握采购大权的卫生院长受贿来源的主要物品对象。综观3名卫生院长犯罪案件情况,他们不仅犯罪性质相同,而且犯罪手段惊人相似,都是在采购“医疗耗材”环节中受贿。如原任花都区北兴、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先后于2004年至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医疗耗材过程中,受贿19万多元。
3.同一供应商银弹撂倒2名卫生院长。涉案的3名卫生院长,其中2人均收受同一供应商贿赂。如供应商张某为推销医疗耗材,分别行贿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和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合计近40万元。因此,卫生院长受贿犯罪突出与供应商不法经营方式,密不可分。
三、犯罪原因
1.廉洁信念动摇灭失。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一直以来,都以各种形式向广大医务人员敲响警钟,尤其在检察机关配合下,召集过全区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而担任卫生院长多年的朱某、欧某等人,长期接受过廉政教育,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要求下属保持廉洁,因此他们的廉洁认知程度不能说不高。但为何这些平时道貌岸然、“言必称廉洁”的院长,最终走上受贿犯罪之路?因为,他们都无法抵御膨胀的贪欲,直接导致道德观、理想信念、廉洁意志消沉甚至丧失,产生出不满足心态,促使他们视法律为无物,置国家和大众利益于不顾,从而走向犯罪。
2.主动利用手中权利作为发财工具。权力是腐败之源。尤其是掌握采购大权的卫生院长,一旦萌发以权谋私念头,特别容易视权力为谋财工具。如原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初次与供应商接洽时,便主动提出索贿要求:“若要在我们卫生院开展业务,就必须按15℅的比例收取提成”。按“比例提成”,真实刻划出欧某典型的权力寻租心理。
3.监督机制乏力。对掌握实权的领导进行监督,虽有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由于对领导监督的问题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因而导致权力监督失控。而谋私的领导,往往通过大权独揽来达到个人目的。如原花都区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贿送现金18万元。
四、卫生院长“出走”事件的反思
2012年,广东掀起包括打击商业贿赂的“三打两建”活动后,花都区卫生局为加强廉政监督管理,于同年5月下旬,准备效仿“处级干部护照统一上交集中管理”的做法,要求辖下的中层干部也要上交护照统一保管。就在区卫生局下发相关文件的前二、三天,现任赤坭卫生院长刘某,竟然连夜“出走”美国,现象反常(至今未归已作辞职处理)。 事件经过:据了解,刘某曾任花东卫生院长长达10多年。在此期间,刘某家人不仅出国留学,其本人又取得了美国“绿卡”,花都区卫生局纪委还多次接到举报刘某受贿的信件,曾对其进行过诫勉谈话。但在原赤坭卫生院长朱某于2009年被判刑后,原本问题较多的刘某,反而接任该院院长。正当刘某接任赤坭卫生院长不满两年时,其便在“三打两建”的风暴中,听闻要求“上交护照统一保管”,便连夜出走。
反思:刘某“出走事件”,反映了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对干部“带病上岗”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凸显了干部队伍管理不善问题。还从另一侧面说明,花都区卫生院长为何接二连三出现职务犯罪,都与事前廉政监督欠缺有关,尤其是对那些取得外国居留权的“裸官”,监察管理缺乏有力措施。因此,为促进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上新台阶,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做好事前、事中监督,莫做事后诸葛亮。否则,亡羊才补牢,为时已晚。
五、预防对策建议
1.吸取教训实行“护照统一管理”。建议花都区卫生局应从刘某“出走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干部队伍廉洁管理,认真查核有否类似刘某的“裸官”人员,坚决实行有利廉政监督的“上交护照统一保管”办法,切实扎紧篱笆,筑好反腐防线。
2.建议集中遴选药品及供应商。现阶段,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这三个环节。只要摸清职务犯罪作案手法和规律,便可有的放夭地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为减少医务人员在采购方面的“各自为战”收回扣现象,可以考虑在卫生局主导下,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条件,全区集中遴选药品及供应商,即以招标方式实施质优价廉集中采购。从而削减卫生院长的“采购自主权”,在卫生院长与供应商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减少双方业务往来接触,最终降低商业贿赂风险,实现有效的廉政监督。
3.建立任期制严管队伍。建议花都区卫生局对属于管钱、管物、管人的重点岗位人员,设立3至5年的任职制度,期满后立即轮岗?,尽可能减少有可乘之机,从而切实防范医务人员发生职务犯罪。更要严管队伍,对一经发现的腐败行为,一律按党纪政纪或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即加大惩治力度,发挥威慑作用,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注释:
毕惠玲.对五年来花都区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法制与社会.2011(25).
梁锦文.医疗卫生系统“一把手”职务犯罪探究.法制与社会杂志.2011(25).
关键词 卫生院长 医疗耗材 商业贿赂 采购 监督
作者简介:梁锦文,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增加,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日益突出,医疗卫生领域的确成了职务犯罪多发区,其负面影响已波及到镇级卫生院。
现时,镇级卫生院已成为药品供应商又一夺利“战场”,极杀伤力的“武器”是商业贿赂,并打败了一些意志薄弱的卫生院长。目前,花都区“七镇一街”共有镇级卫生院10所。从2009年至2012年,前后3年,花都区镇级卫生院中的北兴、赤坭、雅瑶这3所卫生院,原院长因受贿犯罪均被花都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处。因此,卫生院长受贿犯罪突出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近期,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还发生一起现任卫生院长“离奇出走”事件,原因耐人寻味。
一、卫生院长受贿犯罪基本特征
1.受贿数额大。从犯罪金额来看,被花都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的3宗卫生院长受贿案件,均为10万元以上大案,其中,10至20万元案2件2人,20万元以上案1件1人。如犯罪嫌疑人汤某,在2009年至2012年,任花都区雅瑶镇卫生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20多万元
2.涉案主体年富力强或身份显赫。从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来看,上述3名涉案的卫生院长,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文化程度高(大专或本科),年龄均不满50岁(46至49岁)。他们正处于年富力强的事业高峰期,却因腐败落马令人惋惜。其中2人还身份显赫、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如已被判刑3年的原花都区赤坭卫生院长朱某,曾任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雅瑶卫生院长汤某,既是广州市九三学社社员代表,更任区政协委员和镇人大代表。
3.作案时间长。上述涉案卫生院长,受贿犯罪作案时间长,均在一年以上。作案时间最长的是原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其每月连续作案,时间长达4年零4个,共受贿19万多元。
4.权钱交易犯罪特征明显。涉案的3名卫生院长,都是利用职权从中受贿,权钱交易明显。其共同点:皆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潜规则。因而,为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斗胆伸出罪恶之手。
二、受贿犯罪皆涉及医疗耗材采购环节
1.医疗耗材蕴藏商机诱发商业贿赂。医疗耗材是指医院使用并消耗很频繁的配件类产品,如输液器、医用手套、纱布等一次性使用的易耗品。虽然价值低廉,但因使用量大,医院便大量采购。“小数怕长计”,即使薄利多销,仍带来丰厚利润。面对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医疗耗材供应商必然绞尽脑汁大量推销,客观上增大商业贿赂发生率。
2.医疗耗材是卫生院长受贿主要来源。从检察机关查处的医疗卫生系统贿赂案件分析,我们发现镇级卫生院长的受贿案,与中心城区大医院院长发生的受贿案有所区别。因为大医院实力雄厚,接诊人流量大,自然要采购高端、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故受贿犯罪的大医院院长,往往在采购大宗医疗设备环节上受贿。如花都区两大医院的原院长,都因采购价值数百万元的CT机当中收受巨额贿赂?。
但花都区镇级卫生院面向基层,治疗人群主要是普通群众,再加上医疗力量欠缺,资金不足,客观上便少采购大宗医疗设备。因而镇级卫生院长在这方面受贿也少。反而那些使用量大,采购量大的医疗耗材,渐成掌握采购大权的卫生院长受贿来源的主要物品对象。综观3名卫生院长犯罪案件情况,他们不仅犯罪性质相同,而且犯罪手段惊人相似,都是在采购“医疗耗材”环节中受贿。如原任花都区北兴、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先后于2004年至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医疗耗材过程中,受贿19万多元。
3.同一供应商银弹撂倒2名卫生院长。涉案的3名卫生院长,其中2人均收受同一供应商贿赂。如供应商张某为推销医疗耗材,分别行贿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和赤坭卫生院长朱某,合计近40万元。因此,卫生院长受贿犯罪突出与供应商不法经营方式,密不可分。
三、犯罪原因
1.廉洁信念动摇灭失。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一直以来,都以各种形式向广大医务人员敲响警钟,尤其在检察机关配合下,召集过全区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而担任卫生院长多年的朱某、欧某等人,长期接受过廉政教育,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要求下属保持廉洁,因此他们的廉洁认知程度不能说不高。但为何这些平时道貌岸然、“言必称廉洁”的院长,最终走上受贿犯罪之路?因为,他们都无法抵御膨胀的贪欲,直接导致道德观、理想信念、廉洁意志消沉甚至丧失,产生出不满足心态,促使他们视法律为无物,置国家和大众利益于不顾,从而走向犯罪。
2.主动利用手中权利作为发财工具。权力是腐败之源。尤其是掌握采购大权的卫生院长,一旦萌发以权谋私念头,特别容易视权力为谋财工具。如原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初次与供应商接洽时,便主动提出索贿要求:“若要在我们卫生院开展业务,就必须按15℅的比例收取提成”。按“比例提成”,真实刻划出欧某典型的权力寻租心理。
3.监督机制乏力。对掌握实权的领导进行监督,虽有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由于对领导监督的问题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因而导致权力监督失控。而谋私的领导,往往通过大权独揽来达到个人目的。如原花都区北兴卫生院长欧某,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贿送现金18万元。
四、卫生院长“出走”事件的反思
2012年,广东掀起包括打击商业贿赂的“三打两建”活动后,花都区卫生局为加强廉政监督管理,于同年5月下旬,准备效仿“处级干部护照统一上交集中管理”的做法,要求辖下的中层干部也要上交护照统一保管。就在区卫生局下发相关文件的前二、三天,现任赤坭卫生院长刘某,竟然连夜“出走”美国,现象反常(至今未归已作辞职处理)。 事件经过:据了解,刘某曾任花东卫生院长长达10多年。在此期间,刘某家人不仅出国留学,其本人又取得了美国“绿卡”,花都区卫生局纪委还多次接到举报刘某受贿的信件,曾对其进行过诫勉谈话。但在原赤坭卫生院长朱某于2009年被判刑后,原本问题较多的刘某,反而接任该院院长。正当刘某接任赤坭卫生院长不满两年时,其便在“三打两建”的风暴中,听闻要求“上交护照统一保管”,便连夜出走。
反思:刘某“出走事件”,反映了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对干部“带病上岗”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凸显了干部队伍管理不善问题。还从另一侧面说明,花都区卫生院长为何接二连三出现职务犯罪,都与事前廉政监督欠缺有关,尤其是对那些取得外国居留权的“裸官”,监察管理缺乏有力措施。因此,为促进花都区医疗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上新台阶,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做好事前、事中监督,莫做事后诸葛亮。否则,亡羊才补牢,为时已晚。
五、预防对策建议
1.吸取教训实行“护照统一管理”。建议花都区卫生局应从刘某“出走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干部队伍廉洁管理,认真查核有否类似刘某的“裸官”人员,坚决实行有利廉政监督的“上交护照统一保管”办法,切实扎紧篱笆,筑好反腐防线。
2.建议集中遴选药品及供应商。现阶段,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这三个环节。只要摸清职务犯罪作案手法和规律,便可有的放夭地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为减少医务人员在采购方面的“各自为战”收回扣现象,可以考虑在卫生局主导下,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条件,全区集中遴选药品及供应商,即以招标方式实施质优价廉集中采购。从而削减卫生院长的“采购自主权”,在卫生院长与供应商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减少双方业务往来接触,最终降低商业贿赂风险,实现有效的廉政监督。
3.建立任期制严管队伍。建议花都区卫生局对属于管钱、管物、管人的重点岗位人员,设立3至5年的任职制度,期满后立即轮岗?,尽可能减少有可乘之机,从而切实防范医务人员发生职务犯罪。更要严管队伍,对一经发现的腐败行为,一律按党纪政纪或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即加大惩治力度,发挥威慑作用,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注释:
毕惠玲.对五年来花都区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法制与社会.2011(25).
梁锦文.医疗卫生系统“一把手”职务犯罪探究.法制与社会杂志.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