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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三农”问题仍突出,城乡两级分化、农村经济上不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度,党中央充分认识我国“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在十六届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三农建设多元开发模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O2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纷纷搞新农村试点,经过几年的摸索,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对中国农村现状缺乏系统思考。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地域广博,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方式差异大。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统一模式一概而论,也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
2、新农村规划修编频繁。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的新农村规划均未成熟,有些地方虽已经过几轮修改,但规划最终是否可行,还需根据实践经验的反馈。
3、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般采取“先建后拆”的模式,“建”意味着建设用地指标尚未从新农村改造中整理出来,就得先从本来的指标中占用一部分。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期,非但不能从农村建设用地中整理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补给城市建设用地的不足,甚至还需占用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这一矛盾在东部沿海地区尤为突出。
4、开发模式单一、建设资金缺乏。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以政府及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既要出台相关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又要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还得组织宣传、建设及监督管理,这一系列工作耗费政府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但扩充人员需要政府财政支出,同时新农村点仅就基础设施投入就已经让各级政府财政不堪负荷。虽然每年国家财政支出1000多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但分摊至全国每个新农村建设点上也微乎其微,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
5、法规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中央虽从十六大甚至更早就提出应逐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看,目前法律政策还不完善,极大地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以上几项都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开发模式单一、资金紧缺这一项尤为重要。倘若没有建设资金,即便其他问题都已解决,新农村建设仍无法进行下去;倘若仍是以政府为主的开发模式,筹措足够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又成政府一大难题。因此,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单一开发模式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这也可以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似领域得到一些启示。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似领域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性质可归属为公益类,不以盈利为主,为的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现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银行借贷为辅,从这几方面进行筛选,发现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在其起步阶段也是类似情况。
1、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978-1989年,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起步阶段,该阶段主要以国家为主导进行开发建设,资金主要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到了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除开政府财政投资外,大力发行国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引入大量的社会闲余资本进入,使用于该领域的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到了2003年以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进入稳固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该领域建设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国家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政府财政对该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鼓励外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对该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资,使我国在该领域上能及时吸纳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有效改善城乡面貌和提升人民生活环境。从上述资料可知,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样经历过开发模式单一、资金紧缺这一过程,然而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采取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项目融资、利用外资、特许经营、公私合营、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多元开发模式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方式方法均可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适合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及开发模式。
2、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住房建设属准经营性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从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在国家层面一直强调大力进行保障房建设,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但由于中央财政资金供给有限,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社会资本因盈利微薄、保障制度不完善而投资积极性不高,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建设步伐缓慢,甚至出现倒退现象。虽然近两年在中央一再强调和督促下,保障房建设有了明显起色,但尚未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在此提出是因为现国内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与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有一些比如利用公积金制度及基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融资方式应用于保障房建设领域,这些均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发与融资模式的参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单一开发模式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不但是组织者,更是实施者、投资者、监管者,集多角色于一体,就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分工不够细化,非但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占用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应就目前新农村建设停滞不前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转变职能,更好地突出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管作用。
2、引入多元开发主体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以政府及其授权单位作为开发主体,未能有效利用国外团体、外资企业、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是农民组成的团队参与新农村建设。政府作为单一开发主体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集权,在遇到问题时不会遇到多方不同意见,利于决策阶段可顺利推进,但集权的同时是否存在不尽科学的决断,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非常广,且因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情况各不相同,新农村建设完全依靠各级政府开发建设,对各级政府造成的压力颇大,目前我们已经遇到这种窘况,因此,应及时改变这种单一的开发主体,及时引入社会专业团体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但为缓解政府压力,目的是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融资的需要。资金紧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也均是利用开发性金融、债券、公司合作、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多种途径向全世界、全社会进行融资,所得资金远远超过政府财政投入,有效缓解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的财政压力。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根据我国实际,研究适合其开发建设的融资模式,来突破目前资金紧缺这一瓶颈。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要顺利进行,势必改变目前单一的开发模式,尽快寻找突破口,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孙娟.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实践与启发[J].城市规划通讯,2006.6
[2] 祝辉,罗红安.当前新农村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讨[J] .科技信息,2007
[3] 李建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6
[4] 秦虹.城市建设融资[M]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4
[5] 邓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困境及其破解建议[J]。住宅产业,2011.11
[6] 唐志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困境与实现途径[J].宏观经济与金融,2011.6
关键词:三农建设多元开发模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O2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纷纷搞新农村试点,经过几年的摸索,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对中国农村现状缺乏系统思考。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地域广博,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方式差异大。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统一模式一概而论,也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
2、新农村规划修编频繁。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的新农村规划均未成熟,有些地方虽已经过几轮修改,但规划最终是否可行,还需根据实践经验的反馈。
3、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般采取“先建后拆”的模式,“建”意味着建设用地指标尚未从新农村改造中整理出来,就得先从本来的指标中占用一部分。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期,非但不能从农村建设用地中整理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补给城市建设用地的不足,甚至还需占用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这一矛盾在东部沿海地区尤为突出。
4、开发模式单一、建设资金缺乏。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以政府及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政府既要出台相关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又要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还得组织宣传、建设及监督管理,这一系列工作耗费政府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但扩充人员需要政府财政支出,同时新农村点仅就基础设施投入就已经让各级政府财政不堪负荷。虽然每年国家财政支出1000多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但分摊至全国每个新农村建设点上也微乎其微,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
5、法规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中央虽从十六大甚至更早就提出应逐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看,目前法律政策还不完善,极大地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以上几项都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开发模式单一、资金紧缺这一项尤为重要。倘若没有建设资金,即便其他问题都已解决,新农村建设仍无法进行下去;倘若仍是以政府为主的开发模式,筹措足够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又成政府一大难题。因此,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单一开发模式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这也可以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似领域得到一些启示。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似领域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性质可归属为公益类,不以盈利为主,为的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现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银行借贷为辅,从这几方面进行筛选,发现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在其起步阶段也是类似情况。
1、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978-1989年,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起步阶段,该阶段主要以国家为主导进行开发建设,资金主要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到了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除开政府财政投资外,大力发行国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引入大量的社会闲余资本进入,使用于该领域的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到了2003年以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进入稳固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该领域建设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国家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政府财政对该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鼓励外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对该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资,使我国在该领域上能及时吸纳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有效改善城乡面貌和提升人民生活环境。从上述资料可知,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样经历过开发模式单一、资金紧缺这一过程,然而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采取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项目融资、利用外资、特许经营、公私合营、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多元开发模式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方式方法均可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适合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及开发模式。
2、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住房建设属准经营性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从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在国家层面一直强调大力进行保障房建设,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但由于中央财政资金供给有限,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社会资本因盈利微薄、保障制度不完善而投资积极性不高,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建设步伐缓慢,甚至出现倒退现象。虽然近两年在中央一再强调和督促下,保障房建设有了明显起色,但尚未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在此提出是因为现国内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与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有一些比如利用公积金制度及基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融资方式应用于保障房建设领域,这些均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发与融资模式的参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单一开发模式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不但是组织者,更是实施者、投资者、监管者,集多角色于一体,就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分工不够细化,非但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占用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应就目前新农村建设停滞不前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转变职能,更好地突出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管作用。
2、引入多元开发主体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以政府及其授权单位作为开发主体,未能有效利用国外团体、外资企业、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是农民组成的团队参与新农村建设。政府作为单一开发主体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集权,在遇到问题时不会遇到多方不同意见,利于决策阶段可顺利推进,但集权的同时是否存在不尽科学的决断,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非常广,且因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情况各不相同,新农村建设完全依靠各级政府开发建设,对各级政府造成的压力颇大,目前我们已经遇到这种窘况,因此,应及时改变这种单一的开发主体,及时引入社会专业团体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但为缓解政府压力,目的是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融资的需要。资金紧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也均是利用开发性金融、债券、公司合作、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多种途径向全世界、全社会进行融资,所得资金远远超过政府财政投入,有效缓解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的财政压力。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根据我国实际,研究适合其开发建设的融资模式,来突破目前资金紧缺这一瓶颈。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要顺利进行,势必改变目前单一的开发模式,尽快寻找突破口,向多元开发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孙娟.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实践与启发[J].城市规划通讯,2006.6
[2] 祝辉,罗红安.当前新农村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讨[J] .科技信息,2007
[3] 李建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6
[4] 秦虹.城市建设融资[M]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4
[5] 邓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困境及其破解建议[J]。住宅产业,2011.11
[6] 唐志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困境与实现途径[J].宏观经济与金融,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