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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是一种高水平、综合性的口语交际活动,其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社交生活之中。辩论的终极目标,是否定彼方论点的成立、肯定己方论点的正确。辩论中的双方,论点彼此对立,且均“固执己见”,都试图说服对方。因此,辩论时,我们常常以“破”为主,以“立”为辅;辩论的最佳效果,是令对方瞠目结舌,欲辩无言,从而“不战而屈人之兵”。
例如,《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出使东吴,面对群儒的诘难,一番辩论,令张昭“并无一言回答”,虞翻“不能对”,步骘“默然无语”,薛综“满面羞惭,不能相对”,陆绩“语塞”,严峻“低头丧气而不能对”,程德枢“不能对”。想来该是何等的令人回肠荡气?
那么,在辩论中如何驳斥对方的错误呢?这就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学的知识了。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及规律的学说,学习它,有助于我们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识别和驳斥对方的逻辑谬误和诡辩。一般来说,运用逻辑知识,巧妙辩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成:
一、驳斥彼方论点
在辩论中,论点都以判断的形式存在,都表明了辩论者对事物的观点和态度。当其以虚假判断形式存在时,我们可以直接驳斥其错误,取得辩论的胜利。
我们可以根据逻辑中的矛盾律——互相对立、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通过论证与彼方论点相对立、相矛盾的观点的真,来驳斥其假。
例如,欲驳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根据全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规律,我们只须论证“有些近朱者不赤,有些近墨者不黑”的成立即可。我们可以辩论道:“众所周知,监狱里关的都是犯人,可我们的狱警们并没有‘近墨者黑’变坏啊?同样,天天与狱警打交道,那些犯人也并不是个个都能‘近朱者赤’改造好啊?可见近朱者未必赤,近墨者未必黑。”
我们也可以根据逻辑中“蕴含错误判断的论断不可能真”的规律,运用归谬法,先假设彼方错误论点为真,然后由此推出一个显然荒谬的论断来,从而起到否定彼方论点真的效果。
例如,同样驳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可以辩道:“现实生活中,真善美、假丑恶并存。依你的观点,全世界将没有一个坏人或者好人了。因为所有的坏人都有接近真善美的机会,‘近朱者赤’,坏人将全部变好;而所有的好人也都有接近假丑恶的机会,‘近墨者黑’,他们将全部变坏了。”
二、驳斥彼方论据
在论证中,论据起支撑论点的作用,其真实性是论点成立的必要条件。辩论时,我们常常通过驳斥彼方论据的假,来否定其论点的真。
“(真实的)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可以驳斥彼方的虚假事实论据。例如,在著名的杂文《记念刘和珍君》中,鲁迅先生就通过对事实真相的详细描述,有力地否定了反动政府、反动文人对爱国学生刘和珍君等请愿事实的歪曲宣传,痛斥了其论点(“请愿学生是暴徒”“请愿学生是受人利用”)的虚假,揭露了其凶残低劣的本性。
我们也可以驳斥彼方的理论论据。辩论时,辩论者常常喜欢运用一些名言警句、格言俗语等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这些理论论据,虽具有极强的可信性、说服力,但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并不一定已上升为真理。因此,在辩论中,对于彼方此类理论论据,我们可以进行驳斥。
例如,在一场以“平凡”为话题的辩论会上,彼方的观点是“拒绝平凡,告别平庸”。这本无可厚非,但当对方的辩辞为“俗话说得好,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因此,现实生活中的我们要志存高远,拒绝平凡,告别平庸”时,其引用的理论论据,即格言“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就不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并不足以论证论点。我们可以抓住此纰漏,运用逻辑中的矛盾律知识,及时驳斥其论据的虚假。我们可以辩驳道:“那么我请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张思德、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战斗英雄董荐瑞等模范人物,算不算好士兵?我想,他们的理想不一定是当一名元帅,也许,是多烧一点好炭,多为人民服点务,多杀几名敌人,更好地保家卫国吧?可见,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也可以是好兵。”这样,己方“肯定、赞美平凡”的论点就得以成立了。
三、驳斥彼方论证方式
真实的论据,正确的论证方式(合理的逻辑推理过程),论点才能成立。在辩论中,我们也可以通过驳斥彼方论证方式,即指出其逻辑推理过程的不成立,来否定对方的论点。而这个过程,因直接指出对方推理过程的错误,往往既费口舌,又劳而无功——有时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所以,我们常常运用归谬推理法,依照其错误的推理过程,以谬对谬、针锋相对地推出一个更加荒谬的论点来,从而达到揭露和反驳彼方论点的目的。
例如,在一次宴会上,俄国著名作家赫尔岑很厌烦那些轻佻的音乐,就用双手捂住耳朵。主人见状解释说:“演奏的是流行乐曲。”赫尔岑反问道:“流行的乐曲就一定高尚吗?”主人反驳说:“不高尚的东西怎么能流行呢?”赫尔岑笑笑说:“那么,流行性感冒也是高尚的了!”主人无言以对。
在这里,主人的话语中,隐含着一个演绎推理:流行的东西是高尚的,流行音乐是流行的,所以流行音乐也是高尚的。而这个三段论,由于大前提(流行的东西是高尚的)的虚假,结论(流行音乐也是高尚的)也相应虚假,即推理过程不成立。于是,机智的赫尔岑依照其推理方式,以谬对谬,推出一个更荒谬的论断“流行病也是高尚的”来,从而驳斥了对方论点“流行音乐是高尚的”。
又如,一位牧师曾诘难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得·金说:“先生既有志于黑人解放,非洲有那么多黑人,先生为何不去非洲?”马丁·路得·金从容地回答:“阁下有志于灵魂解放,地狱里的灵魂最多,阁下为何不早早地下地狱?”
此例中,根据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因论据和论点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牧师的推理过程并不成立,结论“先生应该去非洲”也相应虚假。面对此恶意攻击,马丁·路得·金并不分辩,而是运用类比推理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针锋相对地推出了一个更为尖刻的论断——“先生您更应该早早去地狱”;不仅指出了对方论点的荒谬,还令对方自取其辱,搬起石头重重地砸在了自己的脚上。
例如,《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出使东吴,面对群儒的诘难,一番辩论,令张昭“并无一言回答”,虞翻“不能对”,步骘“默然无语”,薛综“满面羞惭,不能相对”,陆绩“语塞”,严峻“低头丧气而不能对”,程德枢“不能对”。想来该是何等的令人回肠荡气?
那么,在辩论中如何驳斥对方的错误呢?这就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学的知识了。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及规律的学说,学习它,有助于我们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识别和驳斥对方的逻辑谬误和诡辩。一般来说,运用逻辑知识,巧妙辩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成:
一、驳斥彼方论点
在辩论中,论点都以判断的形式存在,都表明了辩论者对事物的观点和态度。当其以虚假判断形式存在时,我们可以直接驳斥其错误,取得辩论的胜利。
我们可以根据逻辑中的矛盾律——互相对立、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通过论证与彼方论点相对立、相矛盾的观点的真,来驳斥其假。
例如,欲驳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根据全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规律,我们只须论证“有些近朱者不赤,有些近墨者不黑”的成立即可。我们可以辩论道:“众所周知,监狱里关的都是犯人,可我们的狱警们并没有‘近墨者黑’变坏啊?同样,天天与狱警打交道,那些犯人也并不是个个都能‘近朱者赤’改造好啊?可见近朱者未必赤,近墨者未必黑。”
我们也可以根据逻辑中“蕴含错误判断的论断不可能真”的规律,运用归谬法,先假设彼方错误论点为真,然后由此推出一个显然荒谬的论断来,从而起到否定彼方论点真的效果。
例如,同样驳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可以辩道:“现实生活中,真善美、假丑恶并存。依你的观点,全世界将没有一个坏人或者好人了。因为所有的坏人都有接近真善美的机会,‘近朱者赤’,坏人将全部变好;而所有的好人也都有接近假丑恶的机会,‘近墨者黑’,他们将全部变坏了。”
二、驳斥彼方论据
在论证中,论据起支撑论点的作用,其真实性是论点成立的必要条件。辩论时,我们常常通过驳斥彼方论据的假,来否定其论点的真。
“(真实的)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可以驳斥彼方的虚假事实论据。例如,在著名的杂文《记念刘和珍君》中,鲁迅先生就通过对事实真相的详细描述,有力地否定了反动政府、反动文人对爱国学生刘和珍君等请愿事实的歪曲宣传,痛斥了其论点(“请愿学生是暴徒”“请愿学生是受人利用”)的虚假,揭露了其凶残低劣的本性。
我们也可以驳斥彼方的理论论据。辩论时,辩论者常常喜欢运用一些名言警句、格言俗语等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这些理论论据,虽具有极强的可信性、说服力,但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并不一定已上升为真理。因此,在辩论中,对于彼方此类理论论据,我们可以进行驳斥。
例如,在一场以“平凡”为话题的辩论会上,彼方的观点是“拒绝平凡,告别平庸”。这本无可厚非,但当对方的辩辞为“俗话说得好,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因此,现实生活中的我们要志存高远,拒绝平凡,告别平庸”时,其引用的理论论据,即格言“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就不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并不足以论证论点。我们可以抓住此纰漏,运用逻辑中的矛盾律知识,及时驳斥其论据的虚假。我们可以辩驳道:“那么我请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张思德、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战斗英雄董荐瑞等模范人物,算不算好士兵?我想,他们的理想不一定是当一名元帅,也许,是多烧一点好炭,多为人民服点务,多杀几名敌人,更好地保家卫国吧?可见,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也可以是好兵。”这样,己方“肯定、赞美平凡”的论点就得以成立了。
三、驳斥彼方论证方式
真实的论据,正确的论证方式(合理的逻辑推理过程),论点才能成立。在辩论中,我们也可以通过驳斥彼方论证方式,即指出其逻辑推理过程的不成立,来否定对方的论点。而这个过程,因直接指出对方推理过程的错误,往往既费口舌,又劳而无功——有时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所以,我们常常运用归谬推理法,依照其错误的推理过程,以谬对谬、针锋相对地推出一个更加荒谬的论点来,从而达到揭露和反驳彼方论点的目的。
例如,在一次宴会上,俄国著名作家赫尔岑很厌烦那些轻佻的音乐,就用双手捂住耳朵。主人见状解释说:“演奏的是流行乐曲。”赫尔岑反问道:“流行的乐曲就一定高尚吗?”主人反驳说:“不高尚的东西怎么能流行呢?”赫尔岑笑笑说:“那么,流行性感冒也是高尚的了!”主人无言以对。
在这里,主人的话语中,隐含着一个演绎推理:流行的东西是高尚的,流行音乐是流行的,所以流行音乐也是高尚的。而这个三段论,由于大前提(流行的东西是高尚的)的虚假,结论(流行音乐也是高尚的)也相应虚假,即推理过程不成立。于是,机智的赫尔岑依照其推理方式,以谬对谬,推出一个更荒谬的论断“流行病也是高尚的”来,从而驳斥了对方论点“流行音乐是高尚的”。
又如,一位牧师曾诘难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得·金说:“先生既有志于黑人解放,非洲有那么多黑人,先生为何不去非洲?”马丁·路得·金从容地回答:“阁下有志于灵魂解放,地狱里的灵魂最多,阁下为何不早早地下地狱?”
此例中,根据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因论据和论点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牧师的推理过程并不成立,结论“先生应该去非洲”也相应虚假。面对此恶意攻击,马丁·路得·金并不分辩,而是运用类比推理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针锋相对地推出了一个更为尖刻的论断——“先生您更应该早早去地狱”;不仅指出了对方论点的荒谬,还令对方自取其辱,搬起石头重重地砸在了自己的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