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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昌宁位于云南滇西,隶属保上市,东与大理魏山,南与临沧风庆,西与保山施甸,北与大理永平相邻。经过多年的考古调查,历史文化遗存极为丰厚,有文物古迹80多处,有新时器时代遗址、旧时器时代遗址、有名人故居、名人墓葬、有战国时期墓葬群遗址等。现有馆藏文物800多件,其中,青铜器是昌宁县文物之宝,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是保山市青铜文物的佼佼者。作为有着较为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昌宁,在文物保护方面,县委、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但是,根据我县文物工作的现实需求,对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E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4-0246-02
1 認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
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田坝白沙坡古墓群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潭寺、鸡飞温泉、鲁道原故居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我们要引导好,宣传好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文物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2 缺少经费
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80多处。2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一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已申报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数量上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3 法律法规相抵触
从当前实际操作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除有以定价值的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有部分古民居,如:抗日将领鲁道源故居、鸡飞邑等杨家老宅、漭水明华徐家大寨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但没有维修经费,损毁严重。此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部分古房所有权人已迁往新居,文物建筑任其破漏,再也无人问津,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木构建筑急需多方进行抢救性维修。
4 专业人才缺乏,素质不高
文物管理所现有工作人员4人,但实际编制3人,超编1人。中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3人,存在年龄偏大,平均年龄45以上岁,不但年龄偏大,而且文化素质不高。如此的文物工作队伍难于承担保护文物的重任。
我县的文物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全面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領导,关键在于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在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2 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
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4.3 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
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E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4-0246-02
1 認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
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田坝白沙坡古墓群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潭寺、鸡飞温泉、鲁道原故居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我们要引导好,宣传好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文物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2 缺少经费
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80多处。2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一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已申报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数量上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3 法律法规相抵触
从当前实际操作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除有以定价值的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有部分古民居,如:抗日将领鲁道源故居、鸡飞邑等杨家老宅、漭水明华徐家大寨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但没有维修经费,损毁严重。此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部分古房所有权人已迁往新居,文物建筑任其破漏,再也无人问津,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木构建筑急需多方进行抢救性维修。
4 专业人才缺乏,素质不高
文物管理所现有工作人员4人,但实际编制3人,超编1人。中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3人,存在年龄偏大,平均年龄45以上岁,不但年龄偏大,而且文化素质不高。如此的文物工作队伍难于承担保护文物的重任。
我县的文物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全面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領导,关键在于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在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2 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
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4.3 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
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