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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文章立足教学实际,对如何在课堂中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宪法意识;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实践强化
2017年11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各级学校开展轰轰烈烈的“晨读宪法”系列活动可见一斑。但仅靠一场“晨读宪法”活动肯定不足以培养青少年学生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那该如何才能行之有效地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呢?必须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
动机是直接推动个体活动的动力,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学生的学习总是在一定的学习动机的推动下进行的。学生没有学习动机,就像汽车没有发动机。学生有了足够的学习动机,就有了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能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汽车”就能顺利前进。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应先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动机,为此可通过创设问题情境,激发求知欲望。例如根据两会时事:“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结果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提出问题:“为什么宪法修正案必须是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那样过半数代表赞成就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就行?这次修正案当中修改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为何不是在其他法律中?”等,引发学生思考;然后再向学生介绍宪法的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宪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宪法是最高位的法,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下位法,都不能跟宪法相违背。这样自然能引起学生对宪法的重视,促使学生产生进一步学习、了解宪法的意愿。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正是说兴趣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意义。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兴趣是指一个人力求认识某事物或者爱好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与一定的情感相联系,是人们求知的内驱力量,兴趣能使人的认识、理解、记忆处于最佳状态。在兴趣中学习,思维最主动、最活跃,智力和能力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进一步地说,兴趣必然引起追求,而追求和研究就会导致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因此,要想有效地促使学生掌握宪法内容,必须增强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使用真实的法律案例进行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来说,引入生活中的实例比单纯的知识讲授更有吸引力。宪法课堂更是如此,单纯条款内容教学讲授会使课堂枯燥乏味,宪法课堂教学中要引入真实案例,才令课堂变得有血有肉,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帮助学生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和掌握。在讲到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我引入《中国教育报》“理论特刊”栏目中的《宪法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中的案例《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 甚至向上访者施暴。设置问题“这个案例涉及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该如何依法处理上访问题,保安公司的性质与权利?”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后,我引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的点评:“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惡劣的地方。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申诉权)的一种否定。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这样吸引学生注意的问题引发学生进行思考分析,从而能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宪法内容。
(二)使用漫画教学
教育家赫尔巴特指出:“教育应贯穿在学生兴趣中,兴趣既是教学的手段,又是教学的目的。”强烈的兴趣是学习的动力之一。法律漫画既生动形象,又直观贴切,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用幽默含蓄的无声语言告诉人们丰富而深刻的哲理,发人深思。宪法教学过程中添加适当漫画及插图,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我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比如在讲“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时,内容比较抽象,理论性较强,如何变抽象为具体,变理论为实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关键的问题。我采用了教科书上的漫画——大树:大树的“主干”是“宪法”,大树散发的各树枝分别代表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这幅漫画形象地表现了宪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凸显了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直观明了,学生记忆深刻。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漫画及插图,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让学生在疑中学,学会思维,学会创新,既帮助学生获得了知识,又使学生的思维得到了良好的训练。 (三)引入辩论教学
在法律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辩论的方式,对案例进行辩论是一种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教法。“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是非曲直越辩论就越清楚。辩论中,学生为了“打赢官司”便会主动查找法律依据,这既促使学生复习巩固了知识,又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拓展了学生的知识,甚至预习了新知识。首先教师应选定合适的案例并设计好辩论主题,再将学生分为正方和反方进行辩论。其次,在学生辩论过程中,教师要适当引导,将辩论双方带向教学目标,保证不偏离课堂。如在讲有关婚姻和宗教信仰等问题时,我给出这样一个案例:“中职生小林,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他每个周日都到教堂参加礼拜、听牧师传经等宗教活动。在校期间,经常有意识地在同学间介绍教经教义,甚至公开邀请同学参加宗教聚会等行为。学校发现他的这一系列行为后,马上对其进行制止和批评。”学校的做法对不对,我让学生就此进行辩论。在讨论中,同学们渐渐分成正反双方。支持小林的一方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行干涉。所以,学校的做法干涉了小林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对的。”支持学校的一方认为:“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因此学校制止和批评小林在同学间传播宗教相关内容那是正确的做法是对的。”通过辩论,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去学习和思考;并且辩论过程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能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宪法,不仅要学习宪法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因此,必须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宪法知识分析身边发生的社会现象。每节课最后10分钟我都会讲一个近期的社会热点,然后让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去分析、讨论,课后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实例并运用宪法知识进行分析。在讲到家庭婚姻内容时,我举了这个案例:“基督教信徒黄某和同学陈某(女)在大学期间就相恋,毕业两年后他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黄某的父母要求陈某必须洗礼信基督教,而且两人的婚礼必须在教堂举行;陈某本人及父母坚决不同意,一时间硝烟弥漫,难以收场。”让学生讨论分析,复习、强化了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知识,又加深了对第48、49条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和男子平等權利和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等方面”的认识。这样不仅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了宪法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增强了宪法意识,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1]鲁晓慧.法律基础[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肖国香.论案例教学法及其在高职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D].武汉:武汉大学,2006.
[4]刘光好.双华斌.宪行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N].中国教育报,2011-1-24 (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关键词】宪法意识;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实践强化
2017年11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各级学校开展轰轰烈烈的“晨读宪法”系列活动可见一斑。但仅靠一场“晨读宪法”活动肯定不足以培养青少年学生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那该如何才能行之有效地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呢?必须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
一、阐明宪法地位,引起学生对宪法的重视,激发学习宪法动机
动机是直接推动个体活动的动力,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学生的学习总是在一定的学习动机的推动下进行的。学生没有学习动机,就像汽车没有发动机。学生有了足够的学习动机,就有了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能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汽车”就能顺利前进。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应先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动机,为此可通过创设问题情境,激发求知欲望。例如根据两会时事:“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结果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提出问题:“为什么宪法修正案必须是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那样过半数代表赞成就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就行?这次修正案当中修改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为何不是在其他法律中?”等,引发学生思考;然后再向学生介绍宪法的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宪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宪法是最高位的法,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下位法,都不能跟宪法相违背。这样自然能引起学生对宪法的重视,促使学生产生进一步学习、了解宪法的意愿。
二、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习兴趣,促使学生掌握宪法内容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正是说兴趣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意义。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兴趣是指一个人力求认识某事物或者爱好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与一定的情感相联系,是人们求知的内驱力量,兴趣能使人的认识、理解、记忆处于最佳状态。在兴趣中学习,思维最主动、最活跃,智力和能力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进一步地说,兴趣必然引起追求,而追求和研究就会导致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因此,要想有效地促使学生掌握宪法内容,必须增强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使用真实的法律案例进行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来说,引入生活中的实例比单纯的知识讲授更有吸引力。宪法课堂更是如此,单纯条款内容教学讲授会使课堂枯燥乏味,宪法课堂教学中要引入真实案例,才令课堂变得有血有肉,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帮助学生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和掌握。在讲到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我引入《中国教育报》“理论特刊”栏目中的《宪法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中的案例《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 甚至向上访者施暴。设置问题“这个案例涉及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该如何依法处理上访问题,保安公司的性质与权利?”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后,我引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的点评:“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惡劣的地方。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申诉权)的一种否定。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这样吸引学生注意的问题引发学生进行思考分析,从而能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宪法内容。
(二)使用漫画教学
教育家赫尔巴特指出:“教育应贯穿在学生兴趣中,兴趣既是教学的手段,又是教学的目的。”强烈的兴趣是学习的动力之一。法律漫画既生动形象,又直观贴切,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用幽默含蓄的无声语言告诉人们丰富而深刻的哲理,发人深思。宪法教学过程中添加适当漫画及插图,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我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比如在讲“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时,内容比较抽象,理论性较强,如何变抽象为具体,变理论为实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关键的问题。我采用了教科书上的漫画——大树:大树的“主干”是“宪法”,大树散发的各树枝分别代表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这幅漫画形象地表现了宪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凸显了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直观明了,学生记忆深刻。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漫画及插图,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让学生在疑中学,学会思维,学会创新,既帮助学生获得了知识,又使学生的思维得到了良好的训练。 (三)引入辩论教学
在法律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辩论的方式,对案例进行辩论是一种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教法。“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是非曲直越辩论就越清楚。辩论中,学生为了“打赢官司”便会主动查找法律依据,这既促使学生复习巩固了知识,又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拓展了学生的知识,甚至预习了新知识。首先教师应选定合适的案例并设计好辩论主题,再将学生分为正方和反方进行辩论。其次,在学生辩论过程中,教师要适当引导,将辩论双方带向教学目标,保证不偏离课堂。如在讲有关婚姻和宗教信仰等问题时,我给出这样一个案例:“中职生小林,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他每个周日都到教堂参加礼拜、听牧师传经等宗教活动。在校期间,经常有意识地在同学间介绍教经教义,甚至公开邀请同学参加宗教聚会等行为。学校发现他的这一系列行为后,马上对其进行制止和批评。”学校的做法对不对,我让学生就此进行辩论。在讨论中,同学们渐渐分成正反双方。支持小林的一方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行干涉。所以,学校的做法干涉了小林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对的。”支持学校的一方认为:“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因此学校制止和批评小林在同学间传播宗教相关内容那是正确的做法是对的。”通过辩论,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去学习和思考;并且辩论过程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能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三、坚持知行合一,引导学生运用宪法分析社会问题,强化学生的宪法观念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宪法,不仅要学习宪法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因此,必须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宪法知识分析身边发生的社会现象。每节课最后10分钟我都会讲一个近期的社会热点,然后让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去分析、讨论,课后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实例并运用宪法知识进行分析。在讲到家庭婚姻内容时,我举了这个案例:“基督教信徒黄某和同学陈某(女)在大学期间就相恋,毕业两年后他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黄某的父母要求陈某必须洗礼信基督教,而且两人的婚礼必须在教堂举行;陈某本人及父母坚决不同意,一时间硝烟弥漫,难以收场。”让学生讨论分析,复习、强化了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知识,又加深了对第48、49条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和男子平等權利和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等方面”的认识。这样不仅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了宪法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增强了宪法意识,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参考文献】
[1]鲁晓慧.法律基础[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肖国香.论案例教学法及其在高职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D].武汉:武汉大学,2006.
[4]刘光好.双华斌.宪行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N].中国教育报,2011-1-24 (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