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违宪”和“姓资姓社”的争论

来源 :检察风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dt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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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自初审以来,始终是社会热议的焦点。随着立法审议的逐次深入和社会讨论的全面展开,大到立法方向是否违宪,小到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权、住宅用地满70年后自动续期、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始终陷在一片争议旋涡之中。
  其间,还有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要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这究竟有无“违宪”?民间与法学界就此展开一场针锋相对的争论。也正因此,《物权法》并未应验民间一度流传的说法,在2005年或2006年全国人代会上通过。
  在这场争论中,诸多经济学家、学者积极参与,其中包括思想理论界头面人物如吴敬琏、陈奎元、周瑞金、刘国光等,到非主流学者左大培、何新、扬帆等。众多网民,也纷纷赤膊上阵,各方立场、观点针锋相对,极具思想性、现实性与观赏性。对阵双方从会场上打到报刊上,最后打到网络上,一时间,硝烟滚滚,令观者惊心动魄。
  
  (一)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在社会上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为普通人提供了直接参与立法过程的机会。8月12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封题为“致吴邦国委员长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据称此信后来递交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手中。公开信的执笔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指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违背了宪法,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是开历史倒车的草案。
  他的依据是:物权法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偏重于保护私人财产,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危害了社会主义的公共利益,这是违宪的行为。《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核心和重点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
  他说,物权法有一个性质,只要你实际占有的财富别人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这些财富就会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那么对一些靠非法手段取得第一桶金的私营企业主的财产也进行合法保护,岂不是赦免了他们的“原罪”?
  ——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是他们每个人的物权的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和物质体现。没有国家和集体物权,每个公民的物权就没有实现的可能。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人民的物权受到了严重侵害,而那些靠侵吞国有资产而富起来的人却拥有了可观的私人财产,对他们的私人财产同样进行法律保护,岂不是助长国有资产继续流失?
  ——《草案》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倾向,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此信犹如一声炸雷,引起极大回响。在其任教的北大法学院的网上论坛,同学们“灌水”热情持续高涨。跟帖无数,一度位列北大未名BBS的十大热门话题。有学生说,巩献田不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风头,领着北大法学院又跑到了法学界的风口浪尖上”。
  
  (二)
  面对巩献田及“力挺”其主张的数千名离、退休干部和军队系统军官的“违宪”和“姓资姓社”的诘问,以及其他泛政治化的“指控”,参与《草案》起草的学者回答:草案不仅没有违宪,相反它是在宪法基本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并适应和引导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完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潮流的。草案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改革开放的要求,物权法必须前进,不能倒退。
  草案起草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著名民商法学专家江平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要对所有合法财产,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要进行平等的、“一体化”的保护。基于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在《物权法》中没有写进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一是对于国有财产的保护,《宪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只是一个部门法,没有必要去重复《宪法》的规定;二是考虑到,如果把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单独写进《物权法》的话,就有可能引起误解——我们在国家、集体与公民财产之间划了一个等级,国家财产第一位,集体财产第二位,公民个人财产最末位,保护就不平等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使得一些国家机关打着国家、集体利益的招牌,任意地非法地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这就涉及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承包权、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等等,这些重大问题如果不通过《物权法》的规定来加以保护的话,那么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无法巩固的。
  物权法只是一个部门法,它是民法分则的一编和部分内容而已,不是集民法大成。它调整的也只是财产的分配问题。像贫富分化、国有资产流失等等这类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乃至刑事问题并不能由它来规范。民法只能调整民事部分,其他问题应该由民法之外的法律如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去调整、规范。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也撰文称,在物权法的种种争论中,不少人会想当然地以为,只要是国有财产,就是属于人民大众的,就是需要用最大的力量加以保护的。反之,只要是私有财产,就是属于那些有产阶层自己的,就不能像对待国有财产那样严格保护。殊不知,过去近百年来的实践表明,所谓国有财产,乃是谁也不知道产权属于谁的财产,乃是权势阶层可以巧取豪夺的财产,而且往往是经营得最糟糕的财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私有财产得到严格保护的环境下,正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放心大胆地致富发财,有恒产者有恒心,于是整个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就业机会不断增多,所有的人都越来越走向富足。这也是为什么在那些私有财产得到严格保护的社会里,中产阶级的范围不断扩大,国力不断强盛的原因。
  违宪派与合宪派各执一词,唇枪舌剑。那时,“物权法”一词高频率地见诸媒体,在互联网的“Google”里键入:物权法,最高时能搜出380万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最令人震惊的是,2004年11月21日,在北京三味书屋召开一个研讨会上,险些出现肢体冲突。经济学家左大培不顾主持人的劝阻,频频打断发言者的谈话,批评其他与会人员的观点。一个以“理性、建设性”著称的经济类媒体记者突然站起来,叫左大培“滚出去”,会场中立刻有人附和,会场险些变成武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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